一、课程目标概述
“课程目标”是课程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英文中,关于“目标”的单词有“target”“purpose”“aim”“goal”“objective”等。除了“target”之外,其他四个单词常常与课程(curriculum)组合并被翻译为“课程目标”。“curriculum aims”往往被理解为课程的总体目标,与我国教育领域讨论的“教育目的”或特殊时期教育政策中提出的“教育方针”基本一致;“curriculum goals”比“curriculum aims”更为具体直接,可以作为后者的下位概念,理解为学科的课程目标,是总体课程目标在特定学科领域里的表现,如“小学语文课程目标”等就属于这一层次;“curriculum objectives”是将“curriculum goals”所指的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具体化,是针对具体课程内的某一单元或某一节课而言的,这一层次与教学目标和学习目标联系紧密,如“小学语文作文教学目标”。国内外有关课程目标的研究,多数是在“curriculum goals”和“curriculum objectives”这两个层面进行的。本章的课程目标,也是在上述层面展开的。
(一)课程目标的概念
从课程研究的历史来看,在课程论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之前,人们是从教育目的、教育目标的层面来把握和处理“课程目标”。美国课程论专家博比特(F.Bobbitt)在其被称为课程论诞生标志的《课程》(The Curriculum)一书中,着眼于人对未来生活的适应和准备,明确提出了以人的能力、态度、习惯、鉴赏和知识构建课程目标的概念,他认为:“人类生活无论怎样的不同,均包含着特定活动的表现。为生活做准备的教育,就是明确且适当地为这些特定活动做准备的。这些活动无论因社会阶层的不同,量有多大,差异有多大,都是可以发掘出来的。这只需要我们置身于事务的世界,并发掘出这些事务所包含的特别成分,它们就将显示出人们需要的能力、态度、习惯、鉴赏和知识的形式。这些就是课程的目标。”
博比特在他的《怎样编制课程》(How to Make a Curriculum)一书中,阐述了他的课程编制模式,具体包括人类经验的分析、职业分析、派生目标、选择目标、制订详细计划等部分。在这5个部分中,前面4个部分都和目标的制定与选择有关,肯定了课程目标的重要性。博比特的思想对于此后的课程论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随后,在博比特倡导的课程科学化改革运动中,增加了一位极有影响的课程研究领导者——查特斯(W.Charters)。1923年,查特斯出版了《课程编制》(Curriculum Construction)一书。查特斯的课程编制理论与博比特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提出的“功用分析”的课程目标与博比特的活动分析模式有相似之处,重视从分析成人活动得出课程目标,重视目标在课程编制中的作用。他认为,课程目标是由逻辑对应起来的功用和完成该功用的结构两个部分组成,在他看来,课程就像人体的组织和器官一样,其结构决定其功能。
泰勒(R.W.Tyler)在《课程与教学基本原理》中提出每一个课程目标均应包括内容和行为两个方面,换言之,课程目标的制定既要能使学生养成一种具体的行为,又要指明这种行为可能运用的生活领域。不过泰勒没有对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目标做细致区分,基本上将它们视为同义词。他认为教育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发展有效的思考方法。
(2)培养有效的工作习惯与学习技能。
(3)陶冶社会态度。
(4)获得宽广而重要的兴趣。
(6)发展敏锐的社会感受力。
(7)发展更佳的个人社会适应能力。
(8)掌握重要信息。
(9)发展健康的身体。
(10)发展与社会一致的生活哲学。(https://www.daowen.com)
美国学者艾斯纳(E.W.Eisner)认为课程目标是指学生从事某种活动后所得到的结果。由于他强调课程目标的独特性和首创性,关注学生在活动中具有某种程度首创性的表现性行为,所以这种结果绝非事先规定的结果,而是学生对环境适应性应激反馈的一种表现性结果。
到了当代,人们对课程目标含义的揭示越来越深入。奥利瓦(P.F.Oliva)在其著作《发展课程》一书中,分别从中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定义课程目标,“课程目标(curriculum goals)就是用没有成就标准的一般性术语表述的趋向或结果”。而“课程结果(curriculum objectives)就是用具体化的、可以测量的术语表述的趋向或结果”。[1]由此可见,课程目标是课程规划者预设学生学习的趋向或结果,该学习趋向或结果用一般性的、抽象的术语来表达;课程结果是指向学生学习活动展开之后的学习趋向或结果,该学习趋向或结果用具体化的、可以测量的术语来表达,在内涵上与学习目标统一。
我国学者黄政杰从学校课程的计划性和组织性出发,把课程目标与学习结果统一起来,他认为课程目标是“课程设计的方向或指导原则,是预见的教育结果,是学生经历教育方案的各种教育活动后必须达成的表现”。简言之,在黄政杰看来,课程目标就是儿童习得行为的表现形式。廖哲勋也从教育目的的视角提出,“课程目标是一定阶段的学校课程力图促进这一阶段学生的基本素质在其主动发展中最终可能达到国家所期望的水准。换言之,课程目标是一定学段的学校课程力图最终达到的标准”。[2]
中外学者对于课程目标的多元化定义,为我们理解课程目标提供了不同的视角。概括纷繁多样的观点,我们将课程目标定义为课程本身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即按照国家教育政策与方针,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完成规定的教育任务所设计的教育内容而使学生达到的目标。它是国家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再教育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是课程编制、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准则和指南。
(二)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
1.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含义
教育目的是一定社会培养的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教育目的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培养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具体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培养目标是某级或某类学校的具体要求,教育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教育培养目标的确立。
教学目标是教学过程中师生预期达到的学习结果和标准。它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在方向上对教学活动设计起指导作用,为教学评价提供标准和依据。
2.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与教学目标的关系

图2-1 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的关系
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是不同层次的教育目标。教育目的最宽泛,层次最高,指导范围最广,它是一个长期目标;培养目标次之,是针对一个学段或者一种类型的学校,其对教育目的的解释具有针对性、独特性,体现一个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特色;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是最具体的,其体现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要求。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的关系如图2-1所示[3]。
阅读卡片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资料来源: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Z].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