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本课程

一、校本课程

(一)校本课程的含义

关于校本课程的定义有许多种理解,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CED)认为,校本课程就是学校使用的方案,其是成目的之手段,包含学校有责任接受学生所有的经验;英国课程论专家马尔科姆·斯基尔贝克(Malcolm Skilbeck)认为,校本课程是指学生的学习经验,是学生在完成学习计划及过程中达到教育目标的补充,要在学校环境中得到实施。

综合前人的成果,我们认为,校本课程(school-based curriculum)就是以学校为本位,基于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学校的发展,由学校根据学生的需求而在具体教育情境中自行开发的课程。它是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对应的一种课程形态,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

(1)为了学校: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的有效调节、补充与拓展。

(2)关于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不是外部专家,是基于学校自身发展的需求和特点。

(3)在学校中:学校是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场所。

(二)校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1.校本课程、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课程,是专门为未来公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代表着国家的意志,有一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学校教师在国家课程的编制和评价方面没有自主权,只是单纯的课程实施者。相对于国家课程,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学校和教师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两者间有明显的差异(见表4-1)。

表4-1 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的比较(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资料来源:关文信.初等教育课程与教学论[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61.

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是两种课程形态,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国家课程在解决课程的基础性与统一性方面具有优势,这是校本课程开发难以企及的,而校本课程开发是为尊重具体学校环境和师生的独特性与差异性而存在的,这是国家课程所不易兼顾的。它们各有优势、相互补充。所以,校本课程开发是国家课程开发的重要补充。

地方课程是由省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根据自己特定地域或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学生的特殊要求以及特定的课程资源而开设的具有“乡土气息”与“地方特色”的课程,强调的是地方性。而校本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以学校教师和学生为主体,学校自主开发的促进学校发展的课程,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与个性特色。地方课程是研制校本课程的重要依据,校本课程不能脱离地方资源和实际,它需要将地方课程具体化,而校本课程开发的实质是对地方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富有浓郁的地方特色。

无论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还是校本课程,都是为实现教育目的而服务的。而且,教育必须与地方和学校所在地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这正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设的根本依据。因此,在校本课程开发中,首先必须与国家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保持一致;其次要充分考虑地方、社区和学校的条件,确定校本课程在三级课程体系中的比例。作为国家课程主要补充的校本课程的类型和结构应立足于学生和学校,更灵活地构建多层次、多形态的课程体系。

(二)校本课程与选修课、活动课

从理论上,选修课和活动课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的不同课程类型。我们根据学生是否对所设置的课程有选择权而划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根据所设科目内容是学术的、知识的还是非学术的、活动的,将课程分为知识性的课程和活动性的课程。校本课程与上述两种课程的分类标准不同,与它们是不同的概念。

校本课程是一个以学校为基地而进行的开放民主的课程决策过程,它涉及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从课程管理的角度考察,选修课可能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也可以是校本课程;从学生能否自由选择的角度考察,大量的校本课程是选修课,体现出追求学生个性发展的理念;从校本课程开发的范围考察,不能简单地将校本课程归结为某一种课程类型,它可以有不同的变式、不同的类型,可以是活动课,可以是选修课,也可以是必修课[1]

我国目前的课程改革中,绝大部分校本课程的开发仍然集中在选修课和活动课的领域,主要原因是这一部分正是国家课程计划中预留给学校决策的。事实上,要使得选修课、活动课开好、教好、学好,就必须采纳校本课程开发的观念和思想,并辅助以“三级课程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这样保证了活动课、选修课得到落实,也有利于整体课程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