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价的基本概念
从词源上看,英语中的evaluation(评价)意为引出和阐发价值。在汉语中,“评价”是评定价值的简称。因此,就本质而言,评价系指个人或团体对某一事件、人物或历程的价值判断活动,是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完整的评价活动包含三个层面:第一,提出有意义的问题;第二,收集信息以回答这些问题;第三,阐释结果。
课程评价(curriculum evaluation)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课程评价之父”泰勒提出,随后被广泛运用于课程理论与实践中,并成为整个课程研究中定义最为多样、最难理解的概念之一。定义的多样性说明了两点:第一,课程评价工作处于不断的改革与发展中,定义的演变代表每一时期评价运动发展的工作重点;第二,涉及学者们不同的知识价值观和信念,每个人对于课程评价的界定都有自己的观点和把握的中心。
我们把学者们对课程评价的定义加以概括,大体可以区分出以下五类。
(1)将课程评价视同为测验,以学生在测验中所得的分数为准。例如,桑代克、埃贝尔(B.Ebel)等人即认为课程评价是优点的判断,有时完全基于测验分数。
(2)把课程评价看成是确定行为与目标间一致性的程度。泰勒认为课程评价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确定课程计划实际达到课程目标的程度的过程,“由于目标是指人的行为变化,因此,课程评价实质也就是一个确定实际发生的行为变化的程度的过程”。
(3)把课程评价理解为给课程决策提供信息的工作,属于非判断性描述。如美国学者克隆巴赫(J.Cronbach)指出课程评价是为做出有关课程的决策,收集和使用信息。美国的斯塔夫尔比姆(D.L.Stufflebeam)也认为“课程评价就是描述、获得、提供、运用信息的过程”。(https://www.daowen.com)
(4)课程评价是对成绩或价值的判断。英国课程专家凯利(A.V.Kely)认为,课程评价是“评估课程价值和效用的过程”。美国的桑德斯(Jr.Sanders)认为,课程评价是“研究一门课程的某些方面或全部的价值的过程”。艾斯纳指出,课程评价“就是要就某些价值评估不同课程方案的长短,评价的主要问题在于抉择的焦点、复杂性和综合性”。
(5)课程评价是对课程形成判断、做出决策的过程。这种课程评价观,视评价为课程方案设计的促进者、课程价值的仲裁者,评价的对象是课程方面所有值得注意的中心因素或边缘因素,不只是行为目标和学生的表现。评价的基本活动也不单是描述课程实施的程序和结果,而是包括价值判断和做出决策两个方面。坦布林克(T.D.TenBrink)把课程评价分为准备、资料收集、评价三个阶段,评价就是课程取得资料、运用资料,以形成判断并做出决定的过程。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课程评价的概念从偏重量化的测量、粗糙的定性,再到逐步重视定量与定性、效用与价值判断、描述与形成决策的统一,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反映了人们对课程评价认识的深化,也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课程评价的本质特征:判断课程的效用和价值。
我们认为,所谓评价,是一定事物或对象的价值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离开对价值的反映,就没有什么评价活动可言。课程评价是根据一定的课程价值观或课程目标,运用一定的科学手段,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资料,分析、整理,对课程方案、课程实施过程和结果等的价值或特点做出判断,从而为课程决策提供可靠信息的过程。
若对该定义做具体分析,可揭示课程评价的实质:第一,课程评价是价值或优点的判断,不是纯技术性的工作,也不单是现象的客观叙述;第二,课程评价不只是针对个人特质,即所谓“对人不对事”,也是针对课程方案或行政措施的;第三,课程评价既包含对评价对象的量的描述,也包含对评价对象的质的描述,即定量评价与质性评价兼容并蓄,并趋向于以定性评价为主;第四,课程评价除了为评定成就、结果,也是为了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