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苏伯尔的教学目标分类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奥苏伯尔(D.P.AuSubel,1918—2008)认为学习可以是有意义的,他将有意义学习分为四种类型。我们可以将奥氏的有意义学习分类理解为教学目标的分类。
(一)抽象符号学习
这种学习类型主要是让学生学习个别抽象符号的意义,将抽象符号与事物联结,并能以抽象符号代表事物。抽象符号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如学生听到“老虎”或看到文字的“老虎”,就能够知道这些抽象符号代表的是实际上的老虎,即使实际的老虎不存在,学生也能以语言的或文字的老虎在大脑中形成形象。这样,我们就说“老虎”这个声音符号或文字符号对学生来说获得了意义。
(二)概念学习
概念学习是对同类事物的共同关键特征的掌握。必须承认的是,概念学习是人类高层次学习的重要基础。奥苏伯尔将概念学习分为两个阶段:概念的形成是第一阶段,它是一种由学习者归纳发现某一类事物有一些基本属性存在的学习历程;概念的类化是第二阶段,它是一种学习者因被提供其概念定义以了解要领属性的学习历程。(https://www.daowen.com)
(三)命题学习
命题是以句子的形式来阐释两个要领之间的相互关系,加涅称之为规则。命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概念性命题,只表示两个特殊事物之间的关系,如“天津是中国的直辖市”,这个命题里的“天津”代表特殊城市,“中国的直辖市”也是一个特殊对象的名称;另一类是概念性命题,表示若干事物或性质之间的关系,如“矩形的面积是它的长与宽的乘积”,这里的“矩形面积”“长”“宽”可以代表任何矩形面积及其长和宽,乘积关系是普遍关系。命题学习必须以概念学习为前提。
(四)发现学习
发现学习是相对于接受学习而言的,它是指不是以定论的方式呈现学习内容,而是要求学生在把最终结果并入认知结构之前,先要从事某些心理活动。因此,发现学习既包含了其他一些较高层次的学习类型,如应用、解决问题和创造等,也可在前面所提到的三种较低层次的意义学习类型中发生。奥苏伯尔强调应用学习和解决问题学习是有区别的,应用学习仅是练习将已知的概念或直接转换应用于新的相似情境或问题中;而解决问题学习则无法直接转换,学习者必须将他所知的转换成一组策略性步骤以解决问题。创造学习则为一种最高层次的学习,其发生是基于个体认知结构中深度思考的综合。
奥苏伯尔教学目标分类的具体领域在目标分类理论建设方面并没有多大的新意,但是其在教学目标分类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划分学习类型的两个重要标准,即把学习划分为有意义学习、机械学习和接受学习、发现学习。奥苏伯尔纠正了人们日常对学习的理解,他认为接受学习不是完全机械的,它也可以是有意义的,发现学习也不是完全有意义的,它也可能是机械的,因此,无论是发现学习还是接受学习都可能是机械的,也可能是有意义的,不能将二者完全地对立起来。奥苏伯尔认为,教学应该以引导学生有意义地获得知识以发展学生的智力为重要目标之一。由于奥苏伯尔辩证地分析了有意义学习、机械学习和发现学习、接受学习之间的关系,所以他不否认发现学习的重要性,但是反对只片面强调发现学习而贬低接受学习的做法。可见,奥苏伯尔的有意义学习理论为研究我国教学目标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