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的特征
区别于其他一般消费品与生产资料,多数的金融产品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无形性。金融产品在自然形态上通常都是无形的,不具备具体的物质形态,如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转账等各种结算服务,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也大多实现了无纸化。
2.价值本质。金融产品不像一般物质产品所具有的直接满足人们某种物质需要的功能,但是它可以转变成货币,进而用货币去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因此金融产品可以作为财富的象征。
3.不可分性。由于金融业务是在有消费者参与的条件下才能得以展开,因此金融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具有不可分性。此外,鉴于金融产品多是无形的、概念上的产品,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时需要把各个相关过程联系起来,从而也使得金融产品具有不可分性。(https://www.daowen.com)
4.相互替代性。由于一般物质产品之间的使用价值各不相同,因此不同类的物质产品通常是不可替代的。但是,不同的金融产品之间不存在质的差别,其原因在于金融产品的使用价值归结为它的价值,因此在客观上造成了金融产品之间的相互替代性。可替代性决定了金融产品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
5.易被仿效性。任何一项新的、被认为是有利可图的金融产品都很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引入、所仿效,因为金融产品不存在专利保护。金融产品的这一特性使得开发出新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很难在长时期内,因该产品的创新而保持较高的利润率。易被仿效性也使得引入新的金融产品比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成本更低,从而促使此类金融产品迅速广泛应用。
6.风险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成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又可以成为新风险点的来源。
金融工程的关键是要定量地精确刻画出金融产品的收益与风险。核心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组合已有的金融产品,以改变原有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从而达到有效的利用和开发风险,实现金融交易收益最大化目的;二是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根据市场的需要创造出具有新的收益与风险特性,或者能对已有产品形成替代,或者可与已有金融产品结合产生更令人满意的收益与风险特性,或者能适应某种特殊需要的新金融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