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学与新闻生产

一、知识社会学与新闻生产

不少新闻生产研究将知识社会学视为其理论出发点。知识社会学的传统颇为复杂——与经济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等以社会视角切入某个人类生活领域的研究不同,知识社会学旨在回答社会形成的本源问题,因而其形而上的特色较为明显。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对知识与意识形态的分析,而后经过埃米尔·杜尔凯姆(Émile Durkheim)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发展,到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与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所作出的集中论述,再到后来社会建构主义思潮之兴起,逐渐形成一个社会学与哲学交叉的研究脉络[1]。知识社会学的要旨在于将知识、思想、价值、意识形态视为一种实存,进行社会学分类及分析,并着重理解知识形态与社会实存互相建构的过程。在知识社会学谱系中,知识的概念是相当宽泛的,甚至涉及所有人类文化产物,如观念、宗教、法律、意识形态、伦理或科学[2]。即便是纯粹应用层面的知识,其类型也是多样的。在《知识社会史》中,彼得·伯克就论及知识定义之复杂及知识类型的繁杂,如商业与工业中的知识、战争中的知识、政府中的知识、帝国中的知识以及大学中的知识[3]。根据社会建构主义的观念,制度化的人类互动生成了社会现实或社会实体。换言之,人们共享的知识与观念经过制度化,便形成了社会机构[4]。在福柯的知识社会学视角下,知识同样不只是社会实存的映射产物,知识本身即权力的来源,生产和运用某些知识就是一个权力发挥作用的过程。

实际上,围绕“知识生产”展开的新闻研究并非知识社会学研究,而是一种利用知识社会学视角所进行的自身观照。也就是说,这类研究试图用“知识如何构成”的眼光来回顾、打量新闻产品与新闻行业及其与社会其他领域的关联。其主要贡献在于拓展我们对新闻内在属性的理解。利用知识社会学对知识定义的宽泛性,新闻传播学者得以将新闻承载的信息定义为一种知识类型,并建立起合法性。从很大程度上,新闻信息确实包含人类文化产物的诸多方面。在新闻中,我们得以了解政治、科技、环境和文化的现状与发展,也可以厘清法律事实与原则,进而形成有关道德与价值的共识。

通过知识角度考察新闻始于社会学家帕克于1940年发表的著名论文[5]。从实证社会研究的角度看,该文章更像一篇具有学理性的散文。文章的观点非常直接鲜明。帕克首先详述了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对知识的具有实用主义意味的分类法。其中,知识可被分为“熟悉的知识(knowledge of acquaintance)”和“关于事物的知识(knowledgeabout)”。这是一种比较实用的分类方法,它基本符合人们的直觉性理解。所谓“熟悉的知识”,指人类作为一种社会生物在特定时间与空间里生存、生活所形成的习惯、习俗或实践经验。熟悉的知识来自人类官能直接从经验世界获得的信息。我们既不是通过生理的方式遗传了这些知识,也不是通过正式或刻意的方式获取了这些知识,我们是在无意识中自然习得了这些知识。也正因为它的不可传播性,熟悉的知识一旦掌握,便成为非常个人甚至私人的经验。需要注意的是,詹姆斯强调这种熟悉的知识实际上不仅仅关于人类生存的外部世界,它同时也包含对人类自身的理解与共情。英文单词“acquaintance”的本义即对人的了解与知晓,这类知识其实是人对同类和对自身的一种天然形成的理解。

与之相对的另一种知识是“关于事物的知识”。如果说“acquaintance”含有某些被动或下意识结识之意味,那么“knowledgeabout”则包含一种主动去认知的倾向。诚如詹姆斯的定义,关于事物的知识是基于事实和观察的、正式的、理性的且系统性的知识。这样的知识被研究者进行检查、确认、分类并严格地组织。关于事物的知识是不折不扣的“调查”结果,这类知识当然可以追溯到整个西方哲学中的逻辑学传统。人们(通常是专业的学者以机构化的形式)利用逻辑、概念、抽象的语言来分析超验的对象和可以经验观察的对象(人类社会与自然)。在后来的历史中,这些生产“关于事物知识”的努力被划分为一些特定的学科,如神学、哲学、历史学以及科学。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事物的知识具有较高的可传播性,因为此类知识以严谨的逻辑体表述知识揭露的对象以及知识形成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通常是可以被反复验证真伪的。如帕克论述的,如果说熟悉的知识是人类经验缓慢而不自觉的积累,那么关于事物的知识则代表主动而系统地探索自然的结果。

帕克接下来利用对知识的两种分类检视新闻信息作为知识的可能性。如果把“熟悉的知识”和“关于事物的知识”看作一个知识类型连贯光谱的两个极端,那么新闻作为一种知识应该占据怎样的位置呢?帕克认为,新闻肯定不属于系统的、科学式的关于事物的知识。因为新闻是关于具体时空范围内发生的事件,且事件与事件之间通常是孤立的,难以形成连续的故事。这意味着新闻本身具有短暂的、瞬时的意味。历史更关心过去发生的状况,或现实与过去的联系。很多社会科学更关心趋势或未来(如经济学或心理学),旨在预测可能的状况。纯粹意义上的新闻则是一种执着于此时此地的知识,它通常宣告一些突然的变化或决定性事件的发生。新闻也不是故事或轶事,因为读者阅读新闻更多是为了功用或实用的目的,而不是为了获得享受。新闻与其他知识不同,它具有高度的传播性。新闻是一种刺激人们进行分享的知识,因而新闻天然地与公共生活紧密相关。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作为知识与大众熟悉的知识有相通之处,因为二者都是关于人类或人性(humanities)的经验。究其本质,新闻是一种对于人类生存共同体或者某种公共生活的共享知识。人们借由新闻理解每个人所参与的公共生活。通过新闻,我们才能知晓生活共同体中发生了什么,进而参与公共生活。如果新闻没有报道某些事件,则共同体中对应的那部分现实对我们而言并不存在。所以帕克还提出了一个具有社会建构色彩的论点,即新闻知识规划了我们所认知的生活共同体的边界;新闻知识从很大意义上构建了我们所认知的公共现实。

说到将知识社会学视角引入中国的新闻研究,不能不提到华人学者张赞国。张赞国进行了很多针对中国新闻的实证研究,他认为,将新闻理解成社会知识可以区别于媒介的商品观念,形成新的研究路径。他曾在一篇与人合作的文章中非常简明扼要地总结了在新闻研究中应用知识社会学的几个原则[6]。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知识是经济控制的产物,而知识社会学则认为社会学条件更能决定在特定时间内社会中的知识生产。知识生产是由一批新闻工作者通过协同的社会活动共同完成的,而不是由资本或国家掌控媒介组织决定的。其次,一个社会必须有有效的传播方式才能合理地运转。而传播得以实现的前提是社会成员掌握关于社会的共享知识,新闻便提供了这种文化相关、社会建构的知识。再次,社会知识通常由一个协同系统组织起来。这个系统会根据相关程度来选择某些事实成为知识,而另一些信息则被排除在社会知识以外。最后,一个社会根本的价值观在作为社会记录的新闻中得以重现。因为新闻就是根据普遍需要或社会普遍认为重要的知识来描绘现实,那么新闻所报道的现实也就反射出一个社会试图理解的核心议题、试图维系的核心价值以及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由此可看出,在知识社会学的视角下,新闻超越了商品或产品的基础含义,进而成为社会成员借以理解自身及与外部关系的基础知识,这些为个体掌握的知识是社会团结与社会运行的重要认知前提。从研究的角度,新闻知识则可被看成一个社会运作内在机理的外显,研究者可以通过新闻生产的过程去理解社会知识的生成与传播,进而深入理解社会更本质的运行逻辑。

中文文献中有不少以知识社会学为出发点的学术讨论。例如,徐桂权认为,知识社会学将新闻看作是一种公共记录或社会知识——这种新的观念或可建立“作为意识形态新闻”之外的另一个理解新闻的角度[7]。从知识的角度出发,中国新闻研究与西方的新闻研究不再是全然对立,而是产生了联系与对话的可能。基于新闻作为一种知识这一前提,有学者将新闻知识进一步划分为新闻的核心知识与外围知识[8]。其中,以客观性报道为代表的包含核心事实的新闻构成新闻的核心知识,而以解释性报道、人情味报道或调查报道为代表的具有理解与阐释功能的新闻内容则构成新闻的外围知识。新闻生产由核心知识向外围知识扩张就是新闻行业构建自身职业边界的过程。有学者用知识社会学的观点来解构新闻真实性原则。研究指出,新闻真实是一种假设的真实,新闻机构必须采取多重策略来建构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实现其作为一种社会知识的合法性[9]。这样看,新闻真实不仅仅是一种理想和标准,也是新闻行业的一种实现知识合法性的职业伦理准则。学者刘涛从知识社会学视角出发,将新闻评论也定义为一种公共知识[10]。新闻包含关于社会生活的事实,可直觉上被定义为一种知识,但评论作为一种含有主观价值与判断的信息,为何也可以成为一种公共知识呢?刘涛认为,评论中会运用到公共修辞(public rhetoric)——将“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作为修辞对象和修辞目的的一种话语实践”[11]。也就是说,评论包含的观点并非私人的意见,而是针对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所发表的观点,其目的在于维系和建设公共价值、影响公共决策。从这个角度理解,新闻评论具备成为公共知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