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媒介知识

第六章 理解媒介知识

本章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探讨媒介与知识的关系。在日常生活话语中,知识隐喻着艰深、高贵和智慧的人类精神活动特质,而媒介信息则从一开始就带着通俗、实用甚至廉价的意味。知识是永恒而稳固的,媒介(新闻)则是短暂而飘忽的。当我们试图将媒介理解成一种知识时,就必须解决知识和媒介这两种信息形态的内在冲突与张力问题。前文分析了传播学理论切入“知识”议题的两种方式——新闻作为公共知识的生产与知识获取作为媒介使用的效果。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两个研究脉络其实都围绕“新闻与传播”的知识合法性问题展开。也就是说,媒介信息与知识的勾连势必要回应前面提到的那种张力。

当我们沿着知识社会学的脉络,将新闻理解为一种包含人类生存根本体验、具有共享性的社会知识时,我们希望新闻信息能超越一个个独立的、转瞬即逝的事件,成为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延展性的社会共识。一方面,在空间上,研究者看重新闻的公共性,强调其对公共生活的建构作用。于是,新闻不再只是个体社会成员监视环境的信息商品,而是人们得以守望公共利益的认知基础。在时间上,如杰克·鲁勒在《每日新闻、永恒故事》中所言,新闻可以承担类似神话的作用——新闻通过讲述原型故事(archetypal stories)来重述、强化或转换社群的价值与道德。于是,新闻作为一种价值与道德的文本,获得了更加稳定而持久的意义。如此,新闻作为社会知识的合法性得以建立。

另一方面,关于知识效果的研究也可看成对“合法性危机”的某种间接回应。媒介效果的进路脱胎于社会功能主义的媒介研究。媒介效果研究属于实证范式,其主要目的在于为行政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媒介的知识效果研究旨在论证新闻能够向新闻观众提供切实的“知识”和“记忆”。虽然从实证层面看,效果研究测量的知识比较直白,仍然属于“知晓”范畴,但多年的研究整体而言明确了媒介接触与知识获取的正向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新闻媒介的功能得以明确——收看新闻可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社会和政治的现实,获得有关健康、环境和科技的知识。而这些从媒介获得的知识,又能进一步塑造人们的态度、情感及可能的行动。在更高的层次上,有关知识效果的研究表明,新闻可被看作一种有实用价值和功能的公共资源。实际上,新闻的社会功能也述说着新闻作为一种社会知识的合法性。

尽管新闻的知识合法化必要又迫切,但传播研究中将媒介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讨论实际上有很明显的局限性。其一,前文提及的两个研究脉络都是大众媒介研究的产物,具有较大的历史局限性。媒介社会学发轫于20世纪初,新闻生产社会学则于20世纪中后期走向成熟。媒介效果研究发端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美国,虽然至今仍为西方传播研究的显学,但从理论到方法依然没能突破其大众传播的基本模式。虽然我们不应过分夸大技术环境变迁的影响,但相比于大众媒介时代,今天的传播样态确实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机构的相对权力在下降,网络化的传播成为基础,群体或个体的传播能力在增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媒介技术环境下,知识生产的模式也产生了区别于以往的差异。

其二,从研究逻辑出发,传播学关于知识的两种研究范式都比较封闭,形成了较为确定的研究路径。新闻生产研究多采用人类学的考察方式,要求研究者走进新闻生产第一线,通过访谈、观察等手段来理解新闻生产的动态。在媒介效果研究方面,研究者通常运用问卷调查或控制实验来检测人们使用新闻的知识效果。这种效果的确定通常要诉诸统计分析和统计模型的检验。可以看出,前者关注新闻的生产动态,后者则关注新闻接收端的效果;前者多用质性的人类学路径形成洞见,后者则采用量化的数据分析解释围绕新闻接触的认知活动。这两个研究路径虽然都与“媒介作为一种知识”有所关联,但彼此却是割裂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现有的这两种理解媒介与知识的路径并没有将近年来颇为显著的互联网知识现象纳入考虑范畴。这两种路径共同关注的还是新闻与知识的关系,并未考虑到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基础设施而催生多元知识生产与消费模式。如本书第五章揭示的,互联网构造的知识传播形态十分丰富且影响日益广泛。但这部分新媒体知识现象却很难在既有的传播学文献中形成呼应。在移动互联时代,知识与媒介在经验层面的联系正在加强,但传播研究并没有跟进这些新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