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胁迫中的善意取得第三人保护问题

五、关于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胁迫中的善意取得第三人保护问题

【案例】材料一:甲受到乙之欺诈或胁迫赠与乙手机一部,后乙又转让(买卖或赠与)给丙。

材料二:在甲危难之际,乙趁机半价收购了甲珍藏的一部古书,后乙又将此书转让(买卖或赠与)给第三人丙。

[问题]

1.材料一中,若甲、乙之间的合同因欺诈或胁迫被撤销,甲可否请求丙返还?

2.材料二中,如果甲、乙之间的合同因为显失公平被撤销,甲可否请求丙返还?(https://www.daowen.com)

[答案与考点要义]

无论在材料一还是在材料二中,甲可否请求丙返还,均取决于丙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1.材料一中,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因为欺诈或胁迫而被撤销,则乙转让手机为无权处分。乙将手机转让给丙,此处的转让,如果是赠与,则丙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如果是买卖,丙不知情,已经交付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丙可以善意取得,甲则不能请求丙返还。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同,如果丙可以构成善意取得,甲不能请求丙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