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
【案例】甲,25岁,打算用自己工作几年来的积蓄,购买一辆价格在10万元以内的汽车。乙,甲之表弟,17岁,就读于某高级汽车装配与维修学校,即将毕业,成绩优异。于是甲授权乙代其购买汽车。乙到某汽车销售商丙处,由业务员丁接待并提供服务。乙经过比较,表示购买一辆价格8万元的汽车,丁以丙的名义进行了承诺。乙付款取车,并交与甲,甲表示感谢。3日后,甲驾车与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忘年交老友戊一起出行,戊发现此车存在问题,具体原因不能断定,建议甲去做详细检查。经检查,该车果然具有重大瑕疵,是由某海滨城市化学物品爆炸造成损坏的车辆翻新而成的车辆。丁明知此事,故意不告知。
[问题]
1.甲、丙的合同是否成立?试描述过程。
2.甲可提出何种请求?依据是什么?
[答案与考点要义]
1.甲、丙的合同成立。
甲授权给乙,乙尽管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其代理权的获得不受影响,以甲的名义表示购买该车,是有效的要约。丁作为丙的雇员,被授权以丙的名义销售汽车,丁乃丙之有权代理人,以丙的名义作出承诺,合同成立,直接对甲、丙发生效力。
2.根据本案情形,甲可以提出的请求如下:(https://www.daowen.com)
(1)可以主张丙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甲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退货、返还价款及利息、更换合格汽车、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
(2)甲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汽车质量存在严重瑕疵,造成根本违约,甲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可以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后,请求丙赔偿损失。《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据此,甲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在合同解除后,甲可以根据自己损失的情形,请求丙赔偿损失。
(3)甲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因为卖方丙的代理人丁明知车有质量瑕疵,故意隐瞒,构成欺诈,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丁的欺诈即相当于丙的欺诈。被欺诈人甲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请求撤销的根据是《民法典》第148条(《民法典》取消了请求变更的权利)。在撤销后,对于自己遭受的损失,甲可以请求欺诈人丙进行赔偿。主张赔偿的根据是《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