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抵制与竞演

(二)抵制与竞演

《野玫瑰》遭左翼的批判、抵制和抗议以及延安《解放日报》多次关注此事[39],表明了争论背后隐现的是国共两党在文化领域的明争暗斗,以至于有研究者说:“抗议,演出,抗议,演出,几成为《野玫瑰》演出过程中的一个固定的模式。”[40]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夸张,但也确有抗议和批评的声音,除了前述昆明的第二次演出,还有桂林、辰溪等地的演出。

1942年12月,桂林中学决定上演《野玫瑰》,据称“该校一部分同学得悉,曾提出非正式抗议,未得结果”[41],而演出前已有舆论批评《野玫瑰》“太同情汉奸”,“有害抗战”,“意识是错误的,技巧是生硬的”,“是没有灵魂的躯壳”[42]。上演之后,左翼刊物《野草》立刻登文予以批判,嘲谑演员和观众“纯真得可爱”,而对观演者所言“一点毒都没有”的现象,作者“深深的感到一点悲哀”,慨叹他们的“教养和社会经验还不够”,还不能理解剧中所隐藏的“超人”精神和“权力意志伸张”[43]

1944年秋,湖南沅陵的湘雅医学院学生上演《野玫瑰》时,也遭到质疑和批判。当事人回忆称:

一九四四年暮春时节,湖南辰溪一个比较重要的宣传单位准备排演陈铨的《野玫瑰》。这是一个为抗日时期的汉奸开脱罪行、美化丑恶的剧本,曾经在当时的陪都重庆和桂林、西安、昆明等地受到革命进步人士的口诛笔伐,大有四川人讲的味道:“过街的耗子,人人喊打!”当时张毓后同志已就任沅陵《力报》资料室主任。他得知这个消息后,就和我、任荩、艾从、杨周、周丰等人商量,由我出面以编辑部名义召开一次座谈会,对《野玫瑰》剧本进行剖析评议,着重指出它借剧中人之口,含蓄而委婉地表达充当汉奸是无可奈何的事,实则为当时的中华民族中的少数败类的卖国行径涂上一层保护色。这种作品,比鸩酒厉害千百倍。座谈会由毓后主持,用了三个小时,极其详尽的剥开了《野玫瑰》的画皮,从剧本主题、人物、对话到场景等无不条分缕析,鞭辟入里。[44]

据称在甘肃的石曼和福建建阳的许甫如其时都曾对上演《野玫瑰》表示抗议,并在壁报撰文斥之为“抗战中的汉奸文学[45],而时为中共诏安支委许沙洛则记得“诏安县巡回歌咏戏剧队”拒演“一时甚嚣尘上的话剧《野玫瑰》”,因为其“有意宣扬投降妥协的汉奸思想”[46]。虽不知详细底里,但在这些地方肯定演出过《野玫瑰》。

批评和抗议,可能给《野玫瑰》的演出和传播带来消极影响,但客观上也起到了广告宣传的作用。如陈铨所言:“各地城市,学校,公共机关的业余剧团纷纷上演。尽管反对的人,大声疾呼,批评它意识不正确,肆情痛骂,然而仍然不断有团体在上演。倒是感谢这些作反宣传的人,他们引起了多数人的注意。”[47]此言不虚,各地上演《野玫瑰》的热情之高,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仅从可查证的当时文献看,四川、贵州、内蒙古、新疆、西康、陕西、河南、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广东、广西、青海、宁夏、福建、安徽、海南等国统区所有省份都曾上演,而未记载的演出应该还有很多。演出的机构团体以各地抗日宣传队、“三青团”剧团以及大中学校的师生为主,演出的名目有宣传抗日、节日汇演、筹募善款等,不一而足(见下表)。

《野玫瑰》演出(1942—1944年)统计一览表

续表

因为文献的散佚和视野的局限,上表中所列《野玫瑰》的演出情况,仅是1942—1944年三年间的一个粗略统计,实际应该多得多。据报载的消息和评论,上述地方演出的反响也大抵如重庆一样火爆,其中贵阳、西安、迪化等地的演出尤为热烈,还有临时增加演出场次,隔一段时间又再次演出,以及同一地方多个剧团组织、排演《野玫瑰》等情况。而演出地的媒体也都帮助宣传、推波助澜,如贵阳的《中央日报》和迪化的《新疆日报》都曾整版刊发演出“专刊”。至于对演出的水平和剧本的评价,则以肯定和褒扬为绝对主流,而对人物形象(如王立民)和剧本本身的批评其实极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