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家对话
其实,除了一些互相呼应的赞同评语外,王伯沆与王希廉意见相左的地方似乎更多,也留下了犀利的反驳之辞。下面笔者就集中展现王伯沆对王希廉评语持反驳意见的一些评语,从中能见出评点家的思想交锋、驳诘问难,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评点家们批评态度的“不同之同”,即他们都从各自的立场出发认真地对文本进行了评赏阐释,有着各自的学术坚持。
首先,对于王希廉一些发挥性的评论,王伯沆表达了不同意见。比如,第十六回,王希廉以秦业名字谐音谈到秦业身死,云:“情为业因,业为情果。可卿已死,鲸卿将故,情已消灭,业将随化,秦业安得独存?此秦业之所以先秦钟而死也。”王伯沆认为“语无意味”。王希廉的评语较为感性随意,甚至有些发散,会心者往往一笑而过,不去细究,而遇到以严谨考据著称的王伯沆,则就必然加以批评了。追根到底,王伯沆其实是对王希廉在揣摩文意时的求之过深,极不认同,认为“故为深文可厌”。
唯其如此,王伯沆才无法认同和体会王希廉某些揣摩情节深意的评语。第六回,王希廉谈及王熙凤与贾蓉对话的情态时说:“凤姐与贾蓉谈话一段,写凤姐‘神情闪烁飘荡,慧眼人必当看破’。”王伯沆不同意:“并无确证。我最不喜。‘慧眼人’决不如此看书。”第十四回,王希廉评价王熙凤灵前哭秦可卿的心态云:“凤姐灵前大哭。是真哭,不是假哭。秦氏灵动聪明,是凤姐知心,其情亦大略相似。惺惺惜惺惺,安得不恸。”王伯沆则认为“小眼孔人,故有此鄙琐语”。第十八回,宝玉奉命作诗,钗黛二人各自帮忙而表现迥异,王希廉评曰:“宝钗改‘绿玉’为‘绿蜡’,是聪明不是怜爱;黛玉代作《杏帘》诗,是怜爱不是聪明;各有分别。”王伯沆云:“必如此分辨,不知何据?”第二十一回,宝玉因与袭人等口角,心灰意冷,竟提笔续《庄子》,黛玉见之题诗戏讽,王希廉认为黛玉之诗即为作者之意:“黛玉题诗讥诮说:‘不悔自家无见识’,驳得极是,此即作者之意。”王伯沆又一次追问:“有何凭证?”王伯沆一再强调王希廉的评论无凭无据,要求拿出“确证”,由此可见,二位评点家的学术个性和治学风格极为不同,甚至有些冲突,王希廉擅艺术赏析,乐于揣摩言外之意,而王伯沆则更重实证,着眼于言之有据。
此外,除了文意阐释方面的理解分歧外,对文法意图的感悟不同也是王伯沆反驳王希廉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归根结底依然还是不能认同王希廉颇为空灵的体悟式分析方式。第四回,王希廉认为借着薛蟠犯人命案引出薛家进京,书中主要人物得以相聚:“因借人命一案,牵合相聚。”王伯沆则认为薛宝钗待选才人是相聚的由头,“借送选一事,非借人命一案也”。再有,第二十回,王希廉认为林黛玉的言语为后文自己的悲剧命运埋下伏笔:“借史湘云之来,写黛玉之赌气,说出‘不如死了’等语,亦是伏笔。”王伯沆却认为毫无道理,不能算作伏笔:“牵凑无理。”第二十五回,王希廉认为此回的事件互相连缀互为因果,结构精巧:“抄金刚经引出马道婆,惹起五鬼双真,由道入魔,祛魔成道,即是仙佛工夫。”王伯沆不同意:“不知胡说些什么。”尤其第二十四回,王希廉评价小红的梦境描写:“小红一梦是一小红楼。妙在入梦时不先说破,读者几疑窗外真是芸儿叫他。化工之笔。”小红的梦境描写一环套一环,衔接紧凑逼真,确实体现了作者构思的精妙与笔力的深厚。可王伯沆却说:“此是文人构思境界。”“全书用笔多此类,此批稚气。且方入梦时即先说破,成何文法?”在这里,王伯沆则已经不仅仅是对王希廉的文法分析持不同意见,甚至也对小说作者的写梦手法表示了不以为然。
尤其谈及秦可卿这个人物,王伯沆极为不喜王希廉的分析,认为其格调低下、心思鄙陋。第十二回,王希廉云:“贾瑞死于淫,秦氏亦死于淫。贾瑞是宾,秦氏是主。”王伯沆驳斥道:“有何证据以此污人,心术甚是下流。”第十三回,写到秦可卿之丧的情形,王希廉认为其中有微言大义,他评道:“秦氏一死,合族俱到……亦以见贾珍素日爱怜其媳。”又评曰:“秦氏死后不写贾蓉悼亡,单写贾珍痛媳,由必觅好棺,必欲封诰,僧道荐忏、开丧、送柩,盛无以加,皆是作者深文。”王伯沆反对说:“支离不合。心术不端之言”,“谬论!”
其实从公允的角度来讲,王希廉对秦可卿的评价和鉴赏至少是言之成理的,并不像王伯沆评价得那么一无是处,甚至可说王希廉的看法代表了不少研究者和读者对秦可卿这个人物的看法。脂批中那段关于命作者删去“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批语也从侧面证明了王希廉批语的大方向与作者的创作意图是颇为契合的。而王伯沆极力驳斥的原因,还是在于对秦可卿这个人物的认识和定位与王希廉存在巨大差异。对于这个人物的地位作用,王伯沆有自己的不同看法,他不认为秦可卿的品性有瑕,认为“阅是书者,皆以‘淫’为可卿罪,余独说不然”,进而将秦可卿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上,甚至比肩宝玉:“秦氏是本书第一主脑。一切皆从‘情’字为因果也,《红楼梦》末一曲最是点睛处。……缘毕归真人天悲悼,一切丧仪,自宜作庄严供养观,不必作奢侈观。”关于秦可卿,尤其是其死后种种闪烁可疑的描写,王伯沆也有所考虑,认为丧仪奢侈恰是为表示秦可卿的重要,将秦可卿看作一个以淫丧命的妇人是短浅之见,“今不察可卿前后大作用,但取第七回焦大醉中一骂;又以十三回‘贾珍哭得泪人一班’作证,以为荣宁罪首,此皆眼光如豆之言也。或又曰,第五回正册第十一幅云:‘造衅开端实在宁’,《红楼梦新曲》第十三支云:‘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又是何说?答曰:此特为市俗庸众立言耳”。两相比较,王希廉的观点似乎更合理一些,不过王伯沆的反驳也并非出于个人情感偏好,而是根据自己的学术观点提出的。
另外,还有一些评语则确实是王希廉的解读有所失误,王伯沆的反驳与质疑就较有道理。如第四十三回,宝玉偷偷祭奠金钏,王希廉认为宝玉痴性,忘记了当天是凤姐的生日:“焙茗代祝,是用旁笔写出宝玉痴呆;婉劝宝玉回家,亦是旁面写宝玉竟忘凤姐生日。”实际从行文就能看出宝玉并未忘记,其实是有意躲开凤姐生日的热闹,王伯沆评价说:“何尝痴呆?何尝忘凤姐生日?雪香真是笨伯。”第四十七回,王希廉又认为柳湘莲早就存了算计薛蟠的想法:“湘莲向宝玉说眼前就要出门,想见此时湘莲心中,已早有算计薛蟠之念。”其实柳湘莲与宝玉提起出门时并未要为难薛蟠,只想尽量避开,后来是被纠缠不过才怒而惩戒之。王伯沆也指出:“全不看上下文,故有此胡说。”
这一部分集中了很多王伯沆与王希廉意见相左的评语,二人的观点各有精彩,不能武断地评价其中优劣。而且,不管两人的观点如何,这都是两位评点家从各自观点出发的针锋相对的学术对话,其中贯彻了评点家的理性思考和学术观点,并非通过非议旁人而彰显自身,这一点表现出了中国小说评点兼具互动性与学术性的一面,极为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