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联邦制所当审慎之诸端

第三节 采联邦制所当审慎之诸端

吾前既言之矣,联邦国不过单一国之过渡,究极必求趋于单一。求之而未得,乃以联邦为一时权宜。故联邦云者,必前此仅有群小国,无一大国,乃联小以为大也。若前此本有一大国,乃剖之为群小,更谋联之为一大,微论不能,即能矣,而手段毋乃太迂曲。吾平素所以不敢持联邦论者以此也。虽然,凡一问题之发生,皆起于不得已,今既有各省独立之事实,人人忧将来统一之艰,然后心理乃趋于此著。谓非有所不得已焉不可也。若诚不得已而终出于联邦,则吾对于联邦组织,有愿国民,注意者数事焉。

(一)联邦首长之资格

联邦之各邦,实具体而微之国家也。凡国家所有之机关,不可以不备,则首长其最要矣。今世各联邦首长之资格,其种类有三:

1.世袭者。德意志联邦除三自由市外,其余各邦是。

2.由本地方人民公举者。北美联邦、瑞士联邦是。

3.由中央首长任命者。英属加拿大联邦、澳洲联邦是。

第一种绝非我所能效,可勿具论。第二种按诸理论,最为正当,然行之恐多流弊。盖以吾国向来政治习惯,骤使人民全体投票以举首长,则或失之太冷,徒受运动而盲从。或失之太热,缘剧争而酿乱。谓公举必能得国民所真好恶,实空想耳。此义当于次节论民主共和制项下详发之,今不先赘。夫全国阅数年举一民主,识者犹忧其险艰,况各邦又各自公举哉。藉曰无险艰,而为国民者,既须举中央首长,举中央国会两院议员,复须举各邦首长及邦会议员,其下地方团体之公职尚不计,是每岁平均当行选举数次,劳费不亦甚乎。然则必不得已而行联邦制,似惟当采第三种之法而已。加拿大、澳洲各有一总督,总督下有巡抚(加拿大7,澳洲6),皆由伦敦政府任命,然皆不负政治上之责任,各自有其国务大臣代负之。实一种之君主立宪制也,可以保威严,可以杜竞争,为法最良。但中国将来苟非立君,或恐难采此法。无已,则犹当由中央共和政府任命,使之对于各该邦之议会负责任。虽然,信如是也,则中央政府之权力甚重,各邦独立之范围仅矣。名则联邦,实与今之行省相去一间耳。顾吾以为中国国家之组织,实当如是,吾于完全之联邦精神,盖不能妄赞也。

(二)联邦与中央之权限

联邦之为物,其统治全权,本为各小邦之所固有。及联群小为一大,乃将此权割出一部分,献诸中央。其所割献者,列举于宪法正文。宪法所未举者,各邦之所保留也,如德国美国是。若纯粹之单一国,则中央所赋予地方之权限,仅用地方自治法规定之,而不以著诸宪法。如英法日本等国是。亦有在两者之中者,中央权限,地方权限,各各列举于宪法中,如奥地利是。我国于此三者,当何择乎?以吾平素所持论,则谓必当采英法日之制。然此则已非复联邦矣。若用奥制,骤视若两无偏畸。然天下事理,非列举所能罄,有列举必有眭漏。两方列举,则其眭漏者不知应保留于何方,权限之纷议必生。无已,其仍用德美制乎?若事势必至尔尔,则当制定宪法时,各省人士,万不可存猜忌中央之心,不可务削减中央之权以自广。盖处今日国竞至剧之世,苟非得强有力之中央政府,国无道以图存也。昔美国之始制宪法,地方感情较强,限制中央过甚。后卒酿南北战争,至今罗斯福所倡新国家主义,即欲以药斯病,盖其沮滞美国之进步,不为少矣。我国民爱乡之念甚挚,丰于所昵,亦情之恒。且中央专制,久撄众忌,难保无主极端分权之论,指为与人民幸福最相应者。虽然,吾望我国民其毋尔也。彼美国之宪法,根于彼之历史,非我所能学也。况彼犹且不胜其弊,我何为效之?治今日之中国,实当以整齐严肃为第一义。若鉴旧朝中央集权之弊而务矫之,安见其可!彼旧朝岂识机关之集权,但有私人之攘夺耳!夫安可因彼之噎,废我之食!夫军政、外交、司法之必当集中无论矣,即如财政政策、工商政策、交通政策、教育政策等,全国方针,安可以不定于一。质言之,则各部之事,其行政上应分权者虽甚多,其立法上应分权者实甚少。以吾之意,窃谓苟不得已而用联邦制,则宪法之规定,当与美相反。对于各邦权限,取列举主义。其不列举者,尽保留于中央。夫似此则已几于非联邦矣。所异于英法日诸国者,彼以普通法律列举之,我则以宪法列举之,轻重微有别耳。

(三)联邦之区域(https://www.daowen.com)

若必采联邦制,则即以今行省为联邦区域乎?抑别定联邦区域乎?此一问题也,吾屡言我国联邦无历史上之根底,若必于无中而强求其有,则惟行省差为近之。虽然,省界思想,本足以为统一之梗。今方当同袍敌忾之时,此种病征,似不发现。或缘此事变而革除之,诚国家前途莫大之幸。然底定之后,能否长尔尔,实尽人所难断言也。今缔造新国,诚不可不注意此事,将各种行政区域,错综而沟通之,实融合之一种手段也。今若仍各省之旧,而范之以联邦,得毋助长此焰乎?斯不可不熟计也。且现在行省之区分,其幅员大小,境界系属,实多不适,允宜修正。域以联邦,毋乃增障。故吾于行省联邦说,不敢深赞也。若别画疆而新造之,则为道又益艰矣。

抑既称为联邦,必须将其所得行之统治权,充分以行于境内。质言之,则各邦政府,必须能有实力以圆满宰制其本邦也。以今者各省改造之新邦,其果能有此实力乎?将来当用何道可以得此实力乎?此国民所当熟审也。万一力薄不任,而于大联邦内复分为小联邦,小联邦内复分为更小联邦,则中国成齑粉矣。吾固日祝我国民之决不尔尔。虽然,凡当革命之际,人民距心力恒发动甚剧,而向心力每为所抑,此征诸各国历史而皆然者也。我国民不可不引为深戒也。

(四)联邦与旧朝

谓联邦可以暂容旧朝使之加入,此亦出于调和之苦心。虽然,吾以为直幻想耳。中国联邦,而使旧朝拥片土为普鲁士,谓我国民能承认之乎?使能承认者,则又不如行虚君共和制之为得策矣。若以此为应行联邦制之理由,则吾疑其无理由也。

(五)联邦与藩疆

联邦制所最难处置者,则蒙回藏诸藩疆也。使彼等能各自为邦以加入联邦中,岂非大善。然平心论其程度,实未足以语于建国,此为所困衡也。或曰,如美国虽为联邦,固多中央政府之直辖地,今之阿拉士加及菲律宾无论矣,即如俄勒冈、华盛顿、新墨西哥、夏威夷诸州,前此皆不认为邦,而认为属郡。我今效之,何为不可!斯固然也,然我诸藩疆与本部之关系,平昔本已阂隔。尔来强邻介煽,久已生心外向。今若非别有道以维系之,则惟有俟戡难之后,陈兵镇抚。窃恐此愿未偿,而物已非我有矣。此忧国之士所最宜兢兢也。

或者谓欧洲诸国,壤地率皆比我数郡,犹能泱泱称雄。我但拥18省旧疆,安在不可以立国?况地大难治,甫田莠骄,稍缩政区,易收臂使。即暂时放弃诸藩疆,未足为病也。虽然,今列国方以机会均等相揭橥,我一放弃,则诸藩不能自保,势必将有所属。泰东之均势一破,则本部金瓯,又安能保?况人满之患,我亦犹人,移植之图,急不容缓。人方不惜糜烂其民以求辟新地,我安可举所固有而弃若弁髦!故今者建设伊始,当刻刻以蒙回藏疆为念,务使不自屏于中国之外。而不然者,则对内成功奏凯之时,即对外一败涂地之时也。

要之,吾国今日所要求者,首在得一强固统一之中央政府。今采联邦制,若能用德国式,则此愿诚易偿。然事势既不许尔尔。若用美国式,则无论若何,而于强固统一之程度,总有所不慊。吾所以始终不能释然于联邦制者以此。今所最当熟审者,则今日之中国,是否必须经过联邦之一阶级乃能进于单一,此则须俟全国俊杰之公判,非不佞所能臆断也。若将来事势所趋,可以毋经此级,吾所馨香以祷也。若必须经者,则吾愿当草制时,于其流弊三致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