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虚君共和政体与民主共和政体之问题

下篇 虚君共和政体与民主共和政体之问题

今后新中国之当采用共和政体,殆已成为多数之舆论。顾等是共和政体也,其种类复千差万别。我国将何所适从,是当胪察其利害,而慎所择也。

第一种 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

此共和政体之最显著者,美国是也。中美南美诸共和国皆属此种。

第二种 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政体

法国是也。法国大统领,由上下两议院公举。与美国之由人民选举者殊,而其地位亦与美统领绝异。乃略同英之君主,不负政治上之责任,政权悉在内阁。故美国选举大统领,竞争极剧,法国易一大统领,远不如内阁更迭之耸人耳目也。

第三种 人民选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

罗马奥古斯丁时代、法国两拿破仑时代曾行之,此皆僭帝之阶梯,非共和之正轨。现世已无其例。然墨西哥当爹亚士时代,连任20馀年,亦几于终身矣。凡行此制者,名虽共和,实则最剧之专制也。

第四种 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

如瑞士联邦是。瑞士之元首,乃合议机关,非独裁机关也。瑞士之最高机关为参议院,议员7人,互选1人为议长。对外则以议长之名行之,然议长与其他6人职权实平等也。

第五种 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

英国是也。英人恒自称为大不列颠合众王国(Great British U-nited Kingdom),或自称为共和王国(Public Kingdom),其名称与美无异。浅人骤闻之,或且讶为不词。不知英之有王,不过以为装饰品,无丝毫实权。号为神圣,等于偶像。故论政体者,恒以英编入共和之一种。其后比利时本此意编为成文宪法,欧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欧洲各国,什九皆属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也,今省名曰虚君共和制。

第六种 虚戴名誉长官之共和政体

英属之自治殖民地,如加拿大,如澳洲,如南非洲皆是也。此等名虽藩属,实自为一国。而英廷所置总督,地位正同英王。故国法学者统目为共和政体也。

上述6种共和政体中,我国人所最熟知者,则美法两国之式。其尤想望者,则美国式也。实则六者各有所长,而后进国择所仿效,要当以适于己国情形为断。就中第六种,不行于完全之独立国。我国除非采联邦制,以施诸各邦(即今之各省),容有商榷之馀地耳,今勿具论。请得取前五种比较其利病。

第一,人民选举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共和政体之最可厌恶者也。何以故?以他种皆为共和立宪政体,独此种为共和专制政体故。谓此种政体可采,度国民必唾吾面。虽然,西哲有恒言,政治无绝对之美。不能谓立宪之必为美,而专制之必为恶也。凡行此种政体之国,其被举为终身大统领者,必为雄才大略之怪杰。内之则实行开明专制以整齐其民,外之则扬国威于四海。苟中国今日而有其人,则正最适应于时势之要求者也。虽然,此其人固可遇而不可求。苟其有之,则彼自能取之,无劳我辈之商榷,故可置勿论也。

又此种政体最后之结果,必变为君主专制政体,果复为因,因复生果,必酿第二次革命。墨之爹亚士,其近证之最切著者也。故吾国若有此人,固足以救时。竟无此人,亦国家之福也。

或曰,欲防选举大统领纷争之弊,任举一中材为终身大统领,使之如法国制不负责任,似亦一法。答之曰,此殆不可行。一国元首,恒情所同歆也。世袭君主,视为固然。故虽童騃,或不为怪。既属公举,而使庸才终身在人上,势所不克致也。

第二,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惟极小国若瑞士者,乃能行之而无弊。瑞士一切中央机关,权力皆甚微弱。稍重大之法案,国会辄不敢擅决,以付诸国民投票。不独执行机关为然也,彼为永世中立国,绝无外患,内之则地狭民寡,而自治之习甚完,无取夫有强大之政府也。我国今日,非得一极强有力之中央政府,何以为国?而以合议机关充一国元首,则于强有力之道,最相反者也。其不足采,盖无俟辩。

第三,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北美合众国排英独立后根据孟德斯鸠三权鼎立说所创之新政体,我国民所最艳羡也。而常人所知之共和政体,大都亦仅在此一种。虽然,此可谓诸种共和政体中之最拙劣者,只可以行诸联邦国,而万不能行诸单一国,惟美国人能运用之,而他国人决不能运用。我国而贸然欲效之,非惟不能致治,而必至于酿乱,请言其理。

其一,凡立宪国,于元首之下,必别置行政府,对于立法府而负责任,两府相节相济,而治以康。独美国不然,彼固有行政府之国务大臣也,然惟对于大统领负僚属之责任,未尝对于议会而负责任。盖其系统各不相蒙也。然则为行政首长之大统领,亦对于议会负责任乎?曰否否。议会由人民选举,大统领亦由人民选举,所自受者同,不得而相凌也。故美国政府,实无责任之政府,而与欧洲立宪国所谓责任内阁之大义正相反对者也。然则彼曷为而不流于专制耶,美国政府联邦之国也。政权之大部分,为各州政府所保留。其割爱以献诸中央政府者,实至微末耳。而即此微末之政权,其立法权之全部在两议院。行政府并提案权与不裁可权而两皆无之也。所馀行政权之重要部分,上院犹得掣肘之。故美国行政府实权限至狭权力至脆之行政府也。我国而欲效彼耶?则亦必如彼之广赋政权于联邦,严画界限于两院,使政府无多地足供回旋,庶几可以寡弊。而试问此种政府,果适于今之中国否耶?今卢斯福辈日日号呼于众者,即欲革此制度,而别建一强有力之政府,盖深知非是无以竞于外也。我熟睹其覆辙,宁容蹈之。

其二,然则即用此制,而赋予大统领以广大之权限何如?曰:固可也。然势则必返于专制。此徵诸中美南美诸国而最可见也。彼诸国皆袭取美国之成文宪法以建国者也。顾名则民主共和,而民之憔悴虐政,乃甚于君主专制。其最为我国人所新能记忆者,宜莫如数月前墨西哥被革之统领迪亚斯矣,彼专制墨国垂30年,路易十四、拿破仑未能仿佛其什一也。其他中南美诸邦,皆类是耳。夫彼诸邦之宪法,与美同系,而所演之结果乃若是相反何也?美国政治之大部分,出于联邦各州,而彼诸国则全集于中央。大权所集,而他机关末由问其责任,欲其不专制焉,安可得也!今我新共和国之宪法,将纯效北美合众国耶?则政府权限太狭,不适于时势。将效中美南美耶?则政府权力太横,必返于专制。故以美洲之法系施诸我国,实无一而可也。

其三,吾既屡言冀得强有力之政府,然若采用美洲法系,而强有力之政府,适以为继续革命之媒介已矣。彼中美南美诸国,革命惨剧,几于无岁无之,此稍治国闻者所能知也。即如墨西哥,彼马德罗之革爹亚士而代为大统领,距今三月前事耳。今巴拉拉又起而革马德罗,掠地得半国,迫墨京而要求逊位矣。谓拉丁民族程度劣下,不能运用宪政,斯固然矣。然欧洲拉丁民族之宪政国固不少,何以剧争不如彼其甚?此其源亦半由于立法不善,不可不察也。欧洲诸国,有元首超然于政府之上,政府则对国会负责任,人民不慊于政府,则政府辞职已耳。政府更迭太频繁,虽已非国家之福,然犹不至破坏秩序,危及国本也。美洲诸国,大统领即为行政府之首长,而任期有定。不以议会之从违为进退。人民不慊于政府,舍革命何以哉!夫国家元首与行政部首长,以一人之身兼之,此实天下最险之事。专制君主国所以易酿革命者以此,美洲诸共和民主国所以易酿革命者,亦以此也。是故欧系之宪法其体圆,美系之宪法其体方。欧系之宪法其用活,美系之宪法其用死。而其相异之机括,全在此著。吾愿世之心醉美宪者,一味吾言。吾愿将来有编纂宪法之责者,务慎所择,毋贸贸然效颦,而贻国家以无穷之戚也。

其四,法国之举大统领,民夷然视之,其郑重仅视举议员稍加一等耳。美国举大统领,则两党肉搏[2],全国骚然。几类戒严,贿赂苞苴,动逾亿兆。若中美南美,则每届改选,未或不杀人盈野。非拥重兵,不能得之。等是民主共和也,而相去悬绝若彼,其故可思也。法之大统领,全摹仿欧洲各国君主,不躬亲政治以负责任,美其名则曰神圣不可侵犯也。质言之,则无用之装饰品也,不能直接用一人,不能直接行一政。政权所出,全在内阁总理,故野心家不乐争此以为重。美洲诸国不然,美国行政府之权,虽云狭矣,然其权限内所属之官吏,悉由大统领进退。虽宪法上规定必须得元老院同意,然事实上皆大统领专行。故每一次改选大统领,苟继任者非其同党,则上自阁僚公使,下逮邮政脚夫税关验丁,尽行易人。此曾游美国者所能熟知也。彼候选大统领之人,虽或廓然大公,其奈攀鳞附翼之徒太多,挟之使出于激烈卑劣之一途。彼美国幸而为清教徒所建设,道德较优美,自治之习甚完。全国仅两大党,故虽剧争而不至召乱耳。不然,其有以异于中南美者几何也!若中南美,则大统领之权愈崇,人之欲得之也愈甚,而其人民又乏自治之素养,缺政党之训练,争之不已,惟力是视,卒成为军人政治。前后相屠,国家永沈九渊,累劫不能自拔。呜呼!我国民而妄欲效颦美国也。吾惧此祸水行滔没吾神州也。彼诸国大率仅比我一郡,其元首比我古代一小侯耳,而惨争犹若彼。今若以四万万人之投票决此一席,再益以各省联邦首长,亦用此法决之,则其惨剧之比例,又当若何,言念及此,可为寒心。

吾知闻吾言者,必按剑疾视曰:“汝何人?乃敢侮国民!汝何由知吾民程度必不如北美?而猥以比诸中美南美!”夫吾固非敢侮国民也,然又安敢面谀国民?彼条顿民族所演之英美两国,最富於自治力,最善训练政党,最能为秩序之政争。举全球各国,莫或能及之者,此天下公言也。谓我民程度能与彼抗颜行,徒自欺耳。自欺将焉取之!侧闻比者武汉首事诸君子,颇能相下,有赵却廉蔺之风,此诚极可喜之现象也。然闻之议道自己而制法以民。凡立法当为百年之计,使常人皆可以率循。方今大敌在前,同袍敌忾,内讧固可冀不起,而后此变迁,亦安可以不预防?昔法国大革命伊始,狄郎的士党实为首义。未几乃见屠於山岳党。山岳党中,罗伯士比尔、马拉、丹东辈,又展转互屠。夫自始曷尝非戮力共事之人哉?而后乃若彼者,势则然耳。吾固祝吾国永无此等不祥之事,然吾尤愿缔造之始,勿以立法不臧,助长其势也。

且尤有一义为吾国民不可不深念者,吾屡言吾国今日所最渴望者,在得一强有力之中央政府。盖非是则不能整齐画一其民,以图竞胜于外。此义当为全国稍有识者所同许也。然既已如此,则无异于共和政体之下而行开明专制。质言之,则迪亚斯之奠安墨西哥,即操兹术也。然似此实最酿成第二次革命,此我国民所最不可不留意也(迪亚斯前此所以能久于其位者,以其承百余年大乱之后,人心思治已极,不惜牺牲一切以求得一专制之元首。盖与法国经大革命恐怖时代后拿破仑应运而兴者无异矣。及今年马德罗革迪亚斯后不数月,而第二次革命起,则时势不同也)。(https://www.daowen.com)

是故北美合众国所以能久安长治而中美南美则频年战乱者,北美人民程度优于中美南美,固其一端也。然亦由国家组织法之根本差异有以致之。差异云何?则联邦分权与中央集权是也。使中美南美各国中央权限之狭一如北美,或未始不可以小康。使北美合众国中央权限之广如中美南美,亦安见其必无争乱也。故专以人民程度问题为北中南美政治现象差别之根原,所谓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而中南美诸国所以不能行联邦分权制者,实历史上之根柢使然。虽强欲效颦北美而不可得也。吾愿贤士夫之心仪美制者,且勿问吾民程度视美何如,尤当问吾国国势视美何如耳。

综而论之,吾国若欲采用美制,则有种种先决问题必须研究者:其一,美国之中央共和政府,实建设于联邦共和政府之上。而彼之联邦,乃积数百年习惯而成。我国能以此至短之日月,产出彼巩固之联邦乎?其二,美国政权之大部分,皆在联邦各州。其所割出以赋与中央者,不过一小部分。我国效之,能适于今日之时势乎?其三,美国行绝对的三权分立主义,中央立法之权,行政部不能过问。此制果可称为善良之制乎?我国用之,能致国家于盛强乎?其四,美国由英之清教徒移植,养成两大政党之风,故政争之秩序井然。我国人能视彼无逊色乎?其五,美国初建国时,地仅13州,民仅300万。其选举机关,夙已完备。我国今日情形,与彼同乎异乎?吾愿心仪美制者,于此诸问题一加之意也。

第四 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体何如

此法国之制也。其优于美制者四:

1.选举大统领,不用全国投票。纷争之范围较狭。

2.其大统领与君主立宪国之君主等。缘无责任故无权力。人不乐争之,故纷扰之程度减。

3.大统领既超然政府之外,政治有不慊於民心者,其极至政府辞职而止,非如美洲法系之将大统领与政府合为一体,施政不平,动酿革命。

4.政府由国会多数党组织,立法部与行政部常保联络,非如美国极端三权分立之拙滞。

此其所长也,盖法人所以创为此制者,其一,法之共和政,成立在美后。鉴于中美南美之流弊,且亦积80年间屡次内乱之经验,不得已而出于此。其二,地在欧洲,蒙诸君主立宪国之影响,故晦其名而用其实也。若我国而必采用民主共和制,则师法其优于师美矣。然法制之劣于美制者亦有一焉:美之政府,与大统领同体。而大统领任期一定,对于国会不负责任。故常能继续实行其政见,不致屡屡摇动,以久任而见效。法则大统领虽端拱不迁,而政府更迭频繁。法之不竞,颇由于此。虽然,法制行之而不善,其极则足以致弱耳,美制行之而不善,则足以取乱亡。何也,凡用美国法系之国,苟政府不为多数人民所信任,则非革命不能易之也。此无他故焉,欧洲法系,以国会监督政府,国会与政府之联络甚密。美洲法系,政府与国会同受权于选民,离立而不相摄也。

法制与美制比较,其优劣既如彼,若以与英制比较,其劣于英者复有二焉。

1.英王与法大统领,其超然立于政府与国会之外也虽同,然英王不加入政党,法大统领则藉政党之力以得选。使大统领与总理大臣常为同党,则固无甚窒碍。然此实绝无仅有之事耳。法内阁每数月必更迭一次,安所得常与大统领同党者。苟非同党,则大统领常能用其法定之权,或明或暗,以牵制总理大臣。彼麦克马洪(第三共和时代之第二大统领)之阴谋不轨,遵是道也。而后此且数见不鲜。法国政界,常有杌陧之象,此亦其一原因也。

2.英王名虽为王,实则土偶。此种位置,惟以纨袴世胄处之最宜。法大统领既由选举,其人非一国之才望,不能中选。既为一国之才望,乃投闲置散,使充数年间之装饰品,未免为国家惜。昔拿破仑一世初被选为执政官时,愤然语人曰,吾不愿为受豢之肥豚,即此意也。

准此以谈,则法制之视美制,虽有一日之长。以云尽善,则犹未也。

最近葡萄牙之共和宪法,最称后起,欲并取美法之长而去其短。然其大体实同于美。不过美大统领由人民选举,葡则采法制,由两议院选举耳。美制固有之诸弊葡终不能免也。

第五,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虽未敢称为最良之政体,而就现行诸种政体比较之,则圆妙无出其右者矣。此制滥觞英国,全由习惯积渐而成。其后比利时著之成文宪法,遂为全欧列邦之模范。其为制也,有一世袭君主称尊号于兆民之上,与专制君主国无异也。而政无大小皆自内阁出,内阁则必得国会多数信任于始成立者也。国会则由人民公举,代表国民总意者也。其实际与美法等国之主权在民者丝毫无异。故言国法学者,或以编入共和政体之列。独其所以异者,则戴一世袭之大爵主为装饰品,国民待以殊礼,且岁供皇室费若干以豢养之而已。夫欧人果何取乎此装饰品?而全国人屈己以礼之,且出其血汗金钱以豢之也?以其可以杜内争而定民志也。夫以法国大革命恐怖时代,全国民死亡将半,争乱经80余年而始定。以中美南美之每改选大统领一次辄起革命一次,试问国家所损失为数几何?以区区之皇室费与照例尊崇之虚文易之,天下代价之廉莫过是也。是故19世纪欧洲诸国,无国不经革命。夫革命固未有不与君主为敌者矣。及其成功也,则仍莫不虚戴一君主。其尤取巧者,则不戴本国人为君主,迎一异国异种之人而立之,但使之宣誓入籍宣誓守宪而已。若比利时,若保加利亚,若罗马尼亚,若希腊或挪威,皆其例也。夫岂其国中无一才智之人可任大统领,而顾出于此迂远愚谬之举?此其故可思也。中南美诸国所以革命相寻无已时,而彼诸国所以一革之后邦基永定者,其操术之巧拙异也。

且在今日国竞极剧之世,苟非得强有力之政府,则其国未有不式微者。而在美洲法系之国,大统领既与政府同体,且同受权于国民。国会不能问其责任,苟非以宪法极力裁减其权,势必流于专制。故美国政府,不能列席于国会,不能提出法案于国会,不能解散国会,惟奉行国会所立之法而已。夫政治贵有计划,而计划之人即为执行之人,然后可以察责任而课功罪也。美制不然,国会计划之,而政府执行之,两不相接,而各有所诿,非所以图治也。在前此墨守门罗主义,与列强罕相角,固可以即安。在今日则大不适于时势矣。此卢斯福之新国家主义所由倡也。然在美国法系之下,而欲此主义之现于实,吾信其难矣。欧洲之虚君共和制则异是。英人之谚曰,国会之权力,除却使男女易体外,无一事不能为。国会之权如彼其重也。而内阁总理大臣,惟国会多数党首领为能尸之。故国会常为政府之拥护者。国会之权,即政府之权也。然则政府之权力,亦除却使男女易体外,无一事不能为也。所谓强有力之政府,莫过是矣。然则曷为而不流于专制,则以非得多数于国会者不能执政,而国会实由人民选举。其得多数者,必其顺民心者也。此制也,在专制君主国固不能行之,即在德日等之大权立宪国仍未能行之。若在美洲之诸民主共和国,尤绝对的不能行之。能行之者,惟虚君共和国而已,此论政体者所以推此为极轨也。

然则中国亦可行此制乎?曰:呜呼,吾中国大不幸,乃300年间戴异族为君主,久施虐政,屡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令此事殆成绝望,贻我国民以极难解决之一问题也。吾十余年来,日夜竭其力所能逮以与恶政治奋斗,而皇室实为恶政治所从出。于是皇室乃大憾我,所以僇辱窘逐之者无所不用其极。虽然,吾之奋斗,犹专向政府,而不肯以皇室为射鹄。国中一部分人士,或以吾为有所畏有所媚,讪笑之,辱骂之,而吾不改吾度。盖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十年来之所以慎于发言,意即在是。吾行吾所信,故知我罪我,俱非所计也。虽然,吾盖误矣。今之皇室,乃饮鸩以祈速死,甘自取亡,更贻我中国以难题。使彼数年以来,稍有分毫交让精神,稍能布诚以待整吾民,使所谓“十九条信条”者,能于一年数月前发布其一二,则吾民虽长戴此装饰品,视之如希腊那威等国之迎立异族耳。吾知吾民当不屑龂龂与较者,而无如始终不寤,直至人心尽去,举国皆敌,然后迫于要盟,以冀偷活,而既晚矣。夫国家之建设组织,必以民众意向归。民之所厌,虽与之天下,岂能一朝居?呜呼!以万国经验最良之虚君共和制,吾国民熟知之,而今日殆无道以适用之,谁之罪也?是真可为长太息也!

无已,则依比利时、那威等国迎立异邦人为君主,使宣誓人籍然后即位之例。但使现皇室能改从汉姓,我国民或许其尸此虚位乎?夫昔代既有行之者矣。北魏孝文帝之改拓拔为元氏是也。更有进者,则宪法中规定册立皇后,必选汉族名媛。则数传之后,血统亦既丕变矣。吾以为苟用此法,则以视糜千万人之血,以争此土木偶之虚君较为得计。然人心怨毒所中既若此其甚,其可行与否?吾不敢言也。

又所谓“宪法信条十九条”者,今已誓庙公布。若能永见实行,则虚君共和基础确立,吾民诚不必与争此虚位。然事定之后,旧朝其肯长此退让,不谋所以恢复其权力乎?此尽人所不能无疑也。窃以为若万不得已而戴旧朝以行虚君共和制,则迁都实为一最重要之条件。诚能南迁,则民权之确立,庶可期矣。且京师久为首恶之区。非离却之,则政治之改革,终末由奏效也。然此事果能办到乎?即能办到,而吾国民遂能踌躇满志乎?吾盖不敢言。然则舍现在皇统外仍有行虚君共和制之道乎?曰:或有一焉。吾民族中有孔子之“裔衍圣公”者。举国世泽之延未有其比也。若不得已而熏丹穴以求君,则将公爵加二级,即为皇帝。此视希腊、挪威等之迎立外国王子,其事为尤顺矣。夫即以为装饰品,等于崇拜偶像,则亦何人不可以尸此位者。此或亦无法中之一法耶。虽然,尚有三疑义焉:

其一,若非现皇室禅让,则友邦不易承认。而禅让之事,恐不易期。南北相持既久,是否能保国中秩序?秩序既破,干涉是否能免?

其二,孔子为一教主,今拥戴其嗣为一国元首,是否能免政教混合之嫌?是否能不启他教教徒之疑忌?

其三,蒙回藏之内附,前此由于服本朝之声威,今兹仍驯于本朝之名分。皇统即易,是否尚能维系?若其不能,中国有无危险?

凡此三者,皆极难解决之问题。其第一、第三项,则无论欲改民主,欲戴衍圣,皆同此患。其第二项,则衍圣所独也。同是戴虚君,而衍圣公不如现皇室者即在此。故曰,现皇室即不能戴,则我国行虚君共和制之望殆绝也。

夫民主共和制之种种不可行也既如彼,虚君共和制之种种不能行也又如此。于是乎吾新中国建设之良法殆穷。夫吾国民终不能以其穷焉而弃不建设也,必当思所以通之者。吾思之思之,既竭吾才矣,而迄未能断也。吾只能尽举其所见,胪陈利病于国民之前,求全国民之慎思审择而已。夫决定一国建设之大问题,惟全国民能有此权,决非一私人所能为役也。若曰一私人应出其意见以供全国民之参考乎,则吾待吾再苦思有得,乃更以献也。

[1]原文为“美国人”显误。

[2]原文为“肉薄”,显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