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学习导读##

※本章 学习导读※

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规定,主要是解决谁能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问题。“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果一个主体没有资格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则其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必然是违法无效的。因此,学习判断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首先要掌握成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合法要件。此外,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除了一般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还涌现出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机关、受托行使处罚权的机关、依据授权行使处罚权的机关等,对这些新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如何进行法律规制,也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课题,我们在学习《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相关规定时也要一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