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易程序中的一人执法问题

一、关于简易程序中的一人执法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有对交通执法的执法人员数量作出特别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规定不仅适用于道路交通执法领域,也适用于公安机关负责的其他行政处罚执法领域。

但是在公安执法的其他领域,比如消防,有其他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一方面,这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这也是对执法人员自身的保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