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丁某方是否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人员既包括在行政执法机关中从事执法的人员,也包括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从事执法的人员,同时还包括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执法、受行政机关聘用从事公务的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负责查处某种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员。本案中,丁某方是甲市林副业局林政科科长兼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有查办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职责,也受命代表林副业局赴上坝村调查滥伐林木情况。虽然本案中丁某方是在配合上级机关查处行政违法案件,其所在的甲市林副业局未办理立案手续,上级机关工作人员顾某参与了案件的调查且宣读过行政处罚决定等,但这些事实都不能改变丁某方所在的甲市林副业局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实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丁某方在执法过程中明知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却擅自将本应移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作行政处罚处理,其符合《刑法》上述条文中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这一主体条件。因此,其具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资格。(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