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练习题##

※本章练习题※

一、单选题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情形是:(  )。

A.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C.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D.截留、私分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者财物的

答案:D。

解析:A、B、C都是《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情形,D不是。

2.2021年8月,某市交通执法部门认定何某存在交通违章行为,并对何某罚款80元,何某在缴纳罚款后,交通执法人员拒绝出具罚款单据,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何某有权就该执法部门不出具罚款单据的行为予以检举

B.该执法部门应当出具由交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

C.针对该执法部门不出具罚款单据的行为,何某不能拒绝,应当先缴纳罚款

D.该执法部门享有不出具罚款单据的权力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根据上述规定,针对本案中某市交通执法部门不出具罚款单据的行为,何某有权予以检举。因此,B、C、D是错误的。

3.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财政部门违法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哪一项:(  )。

A.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

B.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D.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案:B。(https://www.daowen.com)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此处的“处分”包括由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

4.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的情形不包括:(  )。

A.行政机关使用查封、扣押的财物

B.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的

C.行政机关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

D.财政部门违法向行政机关返还没收的违法所得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下列哪一违法行政处罚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A.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B.行政机关使用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少量损失的行为

C.行政机关拒绝举行听证的行为

D.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简答题

结合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简要回答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答案: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形式,指用什么样的方法追究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责令改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有权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行使责令改正的权力。

(2)处分。针对《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上级机关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分应作广义理解,包括由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与监察机关作出处分或政务处分的权限应当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来确定,但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3)赔偿。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有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遭受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刑事责任。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