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扣押、销毁原告经营的商品与拆除货柜、烟柜的行为是否违法

一、被告扣押、销毁原告经营的商品与拆除货柜、烟柜的行为是否违法

本案被告甲县城管局是经过法律授权行使相对集中领域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其执法行为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各项法定程序展开。依据法律规定,本案被告享有行政处罚权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首先,甲县城管局在扣押、销毁原告经营商品的执法过程中,没有当场出具扣押决定书、销毁决定书,也未告知被处罚人救济途径,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次,甲县城管局在对原告的商品进行扣押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处罚决定,也未告知原告救济途径,即对该物品进行了销毁,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本案中,甲县城管局在没有作出任何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即销毁其没收的财物,没有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