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无政府和利维坦
从世纪末的观点来看,《同意的计算》这本著作的主题就是为理解美国的社会政治秩序以及为实现这种秩序更有效率的运作的前景设计了结构性基础,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这部著作的分析是乐观的。但是现在认识到《同意的计算》写于1960年以前这点也很重要。20世纪60年代是个以混乱著称的十年,我自己对于美国社会—政治秩序的脆弱性和多变性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在1972年,也就是《同意的计算》初版日期之后的十年,是不可能写出这本著作的。
变化太多了,我个人观察并且感觉到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正在土崩瓦解;学术界面对这些却显得死气沉沉,而且任何进步如果稍显离经叛道,就几乎被毫不犹豫地清除掉。方法、方式、道德和标准被随意地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在政治生活领域,各地的政府,社会主义者和非社会主义者,总是不自量力地想干一些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他们许下的诺言都以失败而告终。在美国,由非选举产生的公正英明的精英掌握权力,从法律角度看并没有什么不妥。
对上述现象我的看法是我们好象正在同时从不同的方向陷入无政府的混乱以及失控的庞大的政府机构给我们带来的强制。民主制度好象无力控制本身被滥用,对宪法表面上的理解似乎突然间消失了。
这种背景促使我将注意力转向更基本的问题而不是原来作为政治经济学家感兴趣的那些问题。我多少感觉到有必要审视政治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这至少可以满足我自己的需要。怎样才能将政治程序对个人造成的强迫变成合理的呢?集体行动的界限是什么?在探究上述问题时如果不是从职业来判断我发现自己变成了一个政治哲学家。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最终形成了《自由的限度》(1975a)这本书,这本书的副标题是“在无政府和利维坦之间”,该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研究找到一些制度性的方法,采用这些方法可获得和保持平衡政治秩序的适当结构——这种结构可处理敌对的选民集团之间,太少和太多的政治化之间,过少和过多的集体对个人自由干涉之间以及太小和太大的公共经济相对规模之间的持续的紧张状态。
在《自由的限度》这本书中我不遗余力地阐述自己思想的哲学基础,改革的前景就是设计和构建有效的对政治权力的宪法约束,这点对我而言十分明显。民主政体抛弃财政谨慎的普通原理似乎是不负责任的财政最明显的原因。我的判断是,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之所以出现了财政不负责任的这段时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段时期内凯恩斯的灵丹妙药占据了统治地位,我与瓦格纳合著的《赤字中的民主》(Buchannan and Wagner 1977)一书对这个论点进行了详细解释。由这个论点推导出的规范性结论就是支持在美国实施预算平衡的宪法修正案。
为了更全面地研究,看起来需要分析整体的财政状况。为达到上述目的,需要建立政府模型,哪怕是最初级的分析模型也好,一般认为政府本身是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并没有内在一致的选择函数。在最初与杰弗瑞·布里南(Geoffrey Brennan)的合作研究中,我们发现追求收入最大化的模型提供了引人人胜的洞察力。我们起初提出并尝试着通过分析回答这样的问题:如果政府在其宪法允许的收入来源范围内以收入最大化为目的,就像政府在实际运行中的所作所为那样,那么如何限制这些收入来源呢?在适当拉开的罗尔斯无知之幕的背后,通过普通的政治程序,宪法应赋予政府多大的财政权力?
在我们的著作《课税的权力》(Brennan and Buchannan 1980)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得出的规范性含义向大部分传统智慧发起挑战。以收入最大化为目的的政府为取代传统理论假设的仁慈的政府提供了一个具体选择,而且对于税收政策的结构具有绝对不同的含义。我们的论点遭到了包括马斯格雷夫在内的一些经济学家的严厉批评。反对的核心就是我们作出的政府机构过于庞大的假设或者是我们赋予了政府追求收入最大化的模型内含的描述作用。
布里南和我认为提出这种反对论点的人误解了我们的整个思想,我们的思想是预防性的而不是建设性的。在这方面我们效法马克斯·韦伯,在许多完美的政治结构的类型中选择一个,每个类型对于研究实际中有可能被观察到的复杂政治活动提供了自成体系的洞察力。然而,批评的集中性与严厉性促使我们紧跟《课税的权力》之后出版了第二本书《规则的理由》(1985),在这本书里我们的注意力已不是财政构成,这本书的副标题“宪法性的政治经济学”概括了该书研究主题。在我第二次讲演中(第三天),我将详细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