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的国家—州的财政相互作用

四、独立的国家—州的财政相互作用

还要在竞争、协调和均等化三种可供选择的模型中考虑在独立的国家—州中财政体制的相互作用。包括预算的支出和税收两方面,但是税收,特别是公司所得税是主要的问题。

(一)竞争还是协调?

竞争的作用可能被看作是保证我们获得最优财政表现的一种机制,或者按照更适当的观点,被看作是检验财政效率的一种机制。如果企业间的市场竞争能够令消费者以最低成本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为什么同样的原则,即通过政府间的竞争实现效率最高的财政表现,就不能适用呢?表现差的政府就不该被淘汰而表现优秀的政府就不该受到奖励吗?这种分析虽然有吸引力,却是令人误解的。

政府间竞争,如前所述,在城郊住宅区的情况中有助于财政效率的提高,环绕城市的郊区住宅区为吸引具有相似偏好的居民而竞争,税收则采用总额税或受益税的形式。然而不能用这种模型去分析国家政府间的竞争(P.Musgrave 1991)。税收不再以受益为基础,一个人可能在某个辖区受益,但可能在另一个辖区获得收入和纳税。税基和公共产品的消费者都是流动的,两者并不一定一致。税收的基础,能用脚投票的纳税人总是尽力避免财政责任而不是努力获得有效率的公共服务。政府间在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方面的竞争可能会让位于提供低税率目的在于吸引流动要素方面的竞争。

如果所有的税基都同样具有流动性,那么就没有任何一种税基能够从公共产品中受益同时成本却由其他税基承担,但是并不是所有税基都同样具有流动性。不能流动的土地必须负担对土地征收的全部税收。劳动,流动性相对不高,而资本(特别是金融资本)能自由流动。结果,只有在受益的基础上才能对资本课税。任何一个国家想要课征税率高于其他地方的资本税都将面临资本外逃,直到在这个国家的净收益增加到与其他地方获得的净收益相等时资本外逃才会停止。征收较高税率的资本税并不高明,因为高税率带来的收入增加无法弥补由于资本存量减少导致的劳动收入的损失(Oates and Schwab 1991)。如果市场是充分竞争而且资本具有高度流动性,那么资本税将被压低至受益水平。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资本税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可以认为这反映了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国家间达成的心照不宣的协定,即通过维持共同的最低水平的资本税消除资本外流的威胁。

这个推理,确切地说,仅仅适用于由收入来源地课征的资本所得税。如果由居住地的国家课征资本收入税,那么避税采取的形式就是改变居住地而不是改变投资的场所。但是与前面的情况一样,资本收入的获得者将比劳动收入的获得者更容易进行这种选择。

一种解决上述问题可供选择的技术已经出现,然而这种技术容许在税基中按照顺序包括资本性收入。一个国家有能力分享在自己境内产生的资本性收入的税收,这个资本收入来源地国家就可能同意,正如他们实际上想做的那样,采用一个共同的按照适当税率课征的预扣税。同样,由于改变居住地而导致的课税困难就可能通过采用一套共同的税率被克服,但是这种做法与下放权力的精神相去甚远,从本质上看是集权的。一个更可取的办法就是通过采取一些消除差别税收带来的扭曲效应的措施,例如互相抵免在其他国家的纳税额,进行协调。然而这点很难做到,因为在征收以居住地为基础的税收的情况下,需要对所有的资本性收入征税,所以税率的均等化就成为次优的解决办法。

(二)前景

如果通过这篇论文得出结论,在空间背景中描绘出最优的财政结构那就太好了。不幸的是,这办不到。虽然应考虑到效率和公平的原则,但是历史和政治的背景也要被考虑到并且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联邦中各辖区愿意结成的紧密程度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在很低的程度上,是一个经济学问题。由于没有一个一般性的公式,在本次演讲的结尾,我将作出一些评论,这些评论是我认为对美国的联邦制应该做哪些工作,并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关于在欧盟未来的一些安排。

美国联邦制中的财政体制在其最初的一个半世纪是一个相当分权化的体制。在大萧条之前公共支出占GNP的比重是10%。在全部公共支出中,联邦政府的支出占了30%,州政府的支出占了15%,地方政府的支出则超过了50%,在20世纪初情况也差不多。从那时起财政支出占GN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30%,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目前分别约为70%、20%和10%。联邦政府的份额是原来的两倍多,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份额都降低了。我们可以用国防支出份额的增加来解释这种结果,同时这种结果也主要反映了社会项目重要性的增加,特别是二战后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和对州政府转移支付的增长。在支出份额增长的同时,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也在同步增长,导致个人所得税目前居于主导地位。

于是联邦政府支出份额的增长与所得税和转移支付支出的扩张联系在一起,从而将中央财政和大政府和再分配联系在一起。接下来的半个世纪财政以积极的姿态介入经济生活,中央政府的领导权日益增强,而现在削减联邦政府预算和将联邦政府的财政权力下放到州和地方政府的呼声甚高。联邦政府的重要性将要降低,政府间拨款将采取整笔拨款、无条件和非配套的形式,对于这种支持性拨款是否以及何时能继续下去并无保证。

这种趋势反映了一种对于联邦政府过分细致指导的回应,但这还不是全部。在要求联邦政府下放一些项目权力的背后,虽然不常听到,也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支持将具有优势和累进性的联邦税收体制改为依靠较不公平的州和地方税收以及拓宽财政竞争的范围这两种做法。类似地,下放权力的目的不仅在于改变级别较高的政府权力较大这种状况,而且也预期级别较低的政府则意味着较小的政府。不考虑这些背后观点引起的某种程度的忧虑,我想论述在上述几方面美国联邦制的发展情况。

1.联邦所得税在税收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同时拓宽税基简化税制,特别是包括了更多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阶层。

2.将联邦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二为一。

3.以联邦为基础为州个人所得税定义其可税收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合征税并将部分个人所得税收入反还给州政府。

4.按照一个统一的低税率课征州公司税,同时确定一个统一的在各州之间划分公司利润的方程。

5.广泛使用有条件的政府间拨款,将大量的具体的项目设计的相机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6.在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而不是非事先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政府间拨款支持的项目,由联邦政府逆经济周期性波动调整政府间拨款。

现在把我们的目光转向欧洲,我们注意到欧洲将要发生巨大的变化,一体化最重要的第一步已经迈出。对于欧洲下一步应该怎么走我不想妄加评论。这主要取决于成员国家在多大程度上想保持自己独立的地位或者是在多大程度上想加入一个更紧密的联盟。几乎没有哪个具有法国、英国和德国这样的地位的国家,会被降格为一个省,但是进一步的一体化可以,可能是必须,在多个方向和多种程度上进行,以便达到一个稳定的体制。人们建议的唯一结构就是实行共同的市场和共同的货币同时劳动力的流动仍受到限制而且没有建立一个有重要意义的中央预算。我怀疑这种制度安排能否行得通。

来自支出和税收政策的压力肯定存在,这种压力要求建立一个更实质性的中央预算。由于超越成员国家边境的经济活动的份额不断增长,这包括资本和劳动两方面,按照不同的税率和模式课征的以居住地为基础的税收,将变得越来越困难。要么是放弃这种税收,以破坏税收体制的公平为代价,要么是按照统一税率和模式课税。如果是后者,管理上的简化要求由中央政府征税,同时将收入返还给来源地。预算的支出方面也同样面临着集权化的压力,特别是在社会服务方面。劳动力的流动再一次成为关键的问题。如果支出的受益与基本的居住地或国籍联系在一起,那么征税权就不得不追随着工作地点的改变而跨辖区行使。相反,如果受益与就业地点联系在一起,那么不同的受益水平将使就业的选择行为扭曲。对于这个两难选择的解决方法就是建立一个更统一更集中的体制。全球化、分权化和多样化可能被证明是不相容的。最后,要求建立一个更积极的中央预算的压力也可能通过下面这种形式表现出来,即联邦中较穷的成员国要求某种程度的财政均等化。由于欧盟在较低的程度上已经认识到了这点,集权在欧盟的重要程度将有可能与集权在其他联邦中的重要程度一样,这需要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

最令人困惑的问题可能就是稳定政策的未来。在欧盟将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但目前仍处于构想阶段,这种构想中并没有包括作为稳定政策工具的财政政策。没有一个规模大到足以产生影响的中央预算,这种预算普遍的情况是不得不保持平衡。成员国家同样都要受共同的赤字和债务限度指标的限制。因此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就承担起全部的稳定责任。

货币政策是否总是能单枪匹马成功地实施稳定政策?这还是个问题。在欧盟中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就是货币政策是否足以对付经济条件的地区差别。只要劳动力的流动性受到限制,各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别就会普遍存在,因此需要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对策。可以想象的是,通过差别对待的信贷条件可以满足消除各地区经济条件不同的需要,但是也需要财政措施,由于这个原因,成员国家在制定预算政策方面将需要更大的自由度。

目前在欧盟结构中所构想的单一制和分权特征的这种结合是否能站得住脚还有待观察,对于联邦制这是一次极富吸引力的实验,不仅对欧洲而且对其他地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