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供应中的问题
目前西方国家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与转移支付有关,但是我将首先论述与公共物品供应有关的一些问题。
(一)消费和投资
由于一定的物品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或者本质上作为俱乐部物品这两个特征,这些物品需要由公共提供。这些物品的范围既包括消费品也包括投资品。将政府作为“支出者”或消费者而将私人部门作为储蓄者和投资者的这种流行的论点是错误的。政府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的一部分也属于投资,特别是如果将政府对教育或健康这种人力资本的投资也包括进来的话,典型地这类政府投资在政府支出中的份额往往超过私人支出中的投资份额。再说,一定的公共投资例如交通、教育和科学研究从本质上看对于经济增长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将预算程序划分成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预算是十分重要的。经常性支出应当服从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u)的财务制度,而经济逻辑——如我在我的第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Musgrave1939)中所论证的那样——要求资本预算应由贷款的方式融资,除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的折旧之外。整个预算的平衡法则是个坏的经济学法则。
(二)公共机关
政府不能在抽象的理论中运转。需要公共机关和行政官员实施管理项目以及参与方案的设计。投票的选民、选民的代表以及政府官员在成本和收益方面需要专家的建议。
为了这个目的,必须提供大量的一系列的资料,应在连续的基础上提供这些资料而且这些资料要经过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对于建设性的公共部门经济学是一个伟大的贡献——为项目设计提供了一个框架。与在别处的情况一样,这个工具也不完善。对于适当的贴现率的选择人们争论不休而且常常无法直接衡量收益。分析也许不得不限制在比较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法的成本上,这几种方法会产生相等的收益。虽然如此,在分析的过程中也收获颇丰。投身于这些任务,公民雇员(civil servants)(按照这个术语被韦伯赋予的令人尊敬的意义,与目前含有贬义的“官僚”显著不同)履行了一项重要职能。正是在这种背景中——需要行政管理和政策指引——国家作为实施公共政策的机关获得了自己的身份,该身份与有效地管理公共大家庭的商人形象何其神似。
(三)公共生产
正如我在第一篇论文中论述的那样,国家财政的任务是安排一定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因为这些商品和服务不能由市场提供。这些供应需要公共支出和融资但并没有认定实际的生产应该由政府进行。可以雇佣私人公司建设公共道路。私人和公共供应(provision),我使用的这个术语,与私人和公共生产(production)没有任何关系。财政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命令,这个基本区别千万不要混淆。
考虑到私人经营经济有这样的假设,即私人企业以最佳方式进行生产。但是也有例外。在私人生产需要密切地监督的部门,公共生产也许就成为合适的选择,两者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哪一种生产方式更适宜,而哪一种方式更适宜就应采用哪种方式。自然垄断企业如果由私人经营,其定价行为需要受到公共管制,产生危险的外部性的企业必须受到控制。当与私人生产者签约由其生产公共供应的产品时,要求私人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的性质很难明确。在高速公路这种情况中由私人企业承包并不难,但是在其他例子中,如学校、监狱或法院,则变得非常复杂。产品质量的本身也许就会成为公共利益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此处没有讨论的一个公共性(publicness)的方面但是与产品使用中的共用性(jointness)的方面有差别。虽然如此,公共产品的生产应该承包给私人企业去做的这种假设仍然成立,这样做没有限制此处定义的财政的范围。
(四)私人产品的公共供应
当我们观察现代的预算时,我们将发现预算包括的大量项目看起来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而不是公共产品。为什么是这种情况呢?也许有各种各样的解释。
1.一定的物品,例如教育和保健设施,向接受者提供了个人收益,这种收益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并不与他人分享。另外,这些物品也产生个人受益者忽视的外部性。由私人需求产生的供给将处于次优的水平,由公共供给进行补充是合情合理的。这种补充也许采用对私人购买进行补贴的形式,或者采取公共供应的方式。
2.也许需要实物供应满足穷人和儿童的基本需要,之所以采用实物供应的形式是因为把现金交给他们的监护人或父母管理实在令人不放心。
3.实物供应在一些必须而又稀缺的物品,或者是供给高度缺乏弹性的物品的情况中也许是适宜的——例如,在战争期间对必须的食物进行配给,将稀缺的药物分配给最需要的人,或者在一些城市供应一些公共住宅。
4.然而这些具体的情况并不是事情的全部。私人物品的公共供应被认为是反映了从绝对公平(equity)或“选择性平等主义”(Tobin 1970)的角度看待分配正义的公众态度。一个人获得的最低水平并非从总收入方面来看,而是严格限制在消费的必需品上。社会福利函数因此采用了家长主义的形式,与福利最大化的标准的功利主义模型正好相反,这种函数要求转移支付采用现金形式并且转移支付的受益者应按照自己的偏好使用转移支付的收入。
5.以效用互相依赖为基础,在帕累托最优的再分配的背景中可能得到一个相似的结果。捐款者的效用取决于规定的受款者对所接受款项的使用方式。
私人物品的公共供应的理论根据也许可采用多种形式。除了这些,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实施这种公共供应。实物形式供应中的许多项目如衣服和食品能被轻易地移作他用,然而保证低成本的住宅或教育设施用于指定用途却更容易。
(五)公共有害物品(public bads)
最近一些年来我们逐渐认识到,政府不得不关注的不仅是鼓励那些通过市场提供就会不足的公共产品的生产,而且还要抑制市场过程没有考虑的公共有害物品的生产。正如外部收益总是被人忽视一样,外部成本也常常被人遗忘。污染税既提供了一种适当的财政补贴,也带来了我们欢迎的副产品——减少了污染,在其他情况中增加税收的扭曲效应也是需求的减少。
在产生污染的活动中采取管制性的削减措施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技术,将受限制的污染权利出售能促使人们最有效率地使用这项权利。转换到国际背景中考虑这个问题,发展中国家也许会接受发达国家在本国生产带来的较高水平的污染,作为补偿发展中国家可以按照较低的价格购买发达国家在本国生产的商品,而发达国家也可以将污染降至他们认为划得来的水平。虽然出售污染的权利从经济角度看有效率,但这也会使人产生一些忧虑,利弊权衡应视具体情况——认为清洁空气带给人们的好处是人们有权得到的东西还是无权得到的东西——而定。大部分也取决于污染的分配如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