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一、导言

在本次研讨会的前几天的会议中,我和马斯格雷夫教授阐述了关于公共经济学和政府部门行为的一些观点。我们都是实证地说明—理解—解释政府部门如何运作,按照可能达到的被认为是“最好”的结果规范地评价政府部门的运作。在这次研讨会的整个计划安排中,我们决定在最后一天的讲演中讲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是对目前的状况进行诊断,这种状况既包括我们观察到的公共经济的运行也包括公众对这种运行的态度。第二个方面内容是提出改革或改进的一些处方。

在一些限制条件下,我们将研究范围限制在我们的学科内。我们作为政治经济学家进行经济研究,这种身份令我们可以偶尔涉足政治学、政治社会学和政治哲学的领域。然而,在最后一篇讲演中,我们必须突破这些学科界限。几乎是必然的,在世纪末对社会经济—政治秩序进行诊断必须包括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我们必须成为道德哲学家,要按照这个词18世纪时的意义去理解。

我要说明的一点是,目前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也许不是首要的经济和政治问题,至少在任何一种直接的意义上可以这么说。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可能是道德问题,虽然在重要的方面,经济和政治因素也许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影响力。认识到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我打算完全跳出我的职业范围之外成为一名传道士。但是这样的认识确实意味着我们讨论制度改革的重点必须集中于道德方面的可能效应上而不是主要集中于熟悉的经济领域。

如何才能恢复政治秩序的道德基础?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机构如何才能获得对于其有效运行是必不可少的尊敬?与那些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占主导地位的“进步的理念”思想具有相同地位的21世纪的思想如何被构想出来、设计出来,并且付诸实践?如何消除可怕的20世纪造就的文明秩序的破坏力?如何才能令西方的欧洲和美国对自己的文明和文化重塑信心呢?

只有通过一种有限的方式在制度——宪法体系内政治和经济改革才能对解决上述关键的问题有积极的帮助。充其量,或者在我看来如此,制度背景能被调整到这样程度以便有助于必定发生的行为模式真正的转变。

我将按如下顺序组织这篇演讲:在以下的二、三和四部分,我将总结我曾经在诊断方面做过的三次不同的努力。每次努力都是回应某种具体的要求;因此这三次努力的重点差异极大。在第五部分,我将不同的论点综合成一个对于现存的政治现实的诊断性评论。在“六、制度改革”部分,通过政治制度结构的改革我评价了改善的前景,也就是通过有效的宪法变革。在第七部分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必定在任何一个可接受的道德秩序内出现的“社会资本”这个比喻。在结论性的第八部分,我给出了最后的评价,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首要问题。对于西方文明秩序能否以传统形式生存下来我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