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这次研讨会的前两天的演讲和讨论表明我和马斯格雷夫教授按照基本上不同的视角或观点研究了同一主题,这个主题可概括为“公共经济学”。正如在第一天导言性的讲演中的开头我讨论的那样,我们的一些差异可追溯至不同的窗户,通过不同的窗户我们观察、解释和评价政治现实,既作为包括已经存在的现实也包括切实可行的潜在性。但是我们不应该满足于此处对我们的差异简单的陈述上;我们应该能鉴别出这些差异在哪些方面以何种方式可能影响我们对于机构选择方案的最终判断,特别是影响我们对提出的改革措施的最终判断。
在第二天的讲演中,马斯格雷夫提出了他对于政治或公共经济的规范性观点,这个观点也包括了经济是如何运作的实证性分析,再一次这个经济包括观察到的现实经济也有想象中的经济。我的评论已经指出了在马斯格雷夫理想化的世界里无所不包的经济体系的被集体化或政治化的部门(1)也许不像他想象的那样运转良好以及(2)即使不出现效率问题,在我看来,在那个理想化的世界里集体行动也会过度地侵犯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的自由。在论证中将这两个因素区别开来大有帮助。我将这两点概括如下,与我相比,马斯格雷夫对于民主政治的表现更乐观,这是上面提到的第一个差别,他也具有更强烈的家长主义倾向,这是上面提到的第二点差别。尽管存在这些概念性的区别,但是在政策含义上这两者并非完全不同。将这两点理由综合在一起考虑可以说马斯格雷夫心目中的规范性的理想化的公共部门比我心目中的公共部门的规模要大。
我想到一个与此类似的例子,两个人看到了一瓶酒,第一个人说这个酒瓶里装了半瓶酒,第二个人说这个酒瓶子空了一半。我和马斯格雷夫也许都会同意下列说法,广义上的国家,是一系列复杂的制度性安排,既能做许多“好”事,这是由政治集团的成员所作的评价,但是国家也能施加负面影响——也就是能做许多“坏”事——这也是由参与集体事业的人作出的评价。我与马斯格雷夫的差别可以通过一条单维的标尺来说明,我们两个都不处于端点上。马斯格雷夫认为集体行动能做的“好事”相对更加重要,而我却认为不受约束的集体行动可能做的“坏事”相对更加重要。
鉴于我们在评价政治或集体行动的效率方面的差异,对于可能对政府权力机构施加的宪法性约束的效率和合意性我们也存在分歧。根据普通的假设,我们都同意约束性条件的确约束或限制了政府的行为,采取这样的措施,就能在“好”的和“坏”的行为发生之前确定该行为是好是坏。在今天的讲演中我给自己确定的任务是提供有效的论据以支持对政府在被我们称为“普通的政治活动”中政治权力的使用进行约束,这种约束反映在选举产生的议会和立法机构大部分的运作中。
在这个导言中我还应该说明一点。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在许多场合都讨论了这个基本的论点。我一直不愿意使用在过去的场合使用过的材料。我已经从1998的观点对相似的材料进行重写,从这种意义上说这次演讲是新的。但是我在此并没有宣称对新发现拥有独占权。为了支持对老的论点进行重新表述,我只能引用斯宾塞(Herbert Spenser)在其著作《伦理学的资料》的前言中所说的话“只有通过不断变化的重新表述才能令不愿意接受新奇思想的心灵认可这种思想。”可能对1998年观点的重新表述会产生足够的变化以实现这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