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模型

二、1998年模型

布坎南教授的论述从一个熟悉的观点开始,不论是在正和博弈的情况中例如公共物品的供应,还是在零和博弈的情况中例如转移支付,多数裁定规则都不是一个最优的制度安排。歧视、寻租和过度的预算都被说成是必然的结果。这些抱怨我们耳熟能详,问题是如何解决。

在布坎南和塔洛克的那本1962年巨著中提出的治疗的方法就是从简单多数裁定规则转变为一致同意规则或者考虑了交易成本的一致同意规则。布坎南在1998年著作中的模型放弃了维克塞尔的信条,所以现在我们被告之,“我被迫,极不情愿地,承认在公众的态度中多数裁定规则成了一种标准,这意味着公众将多数裁定规则与民主本身等同起来,至少在某种难以理解的评价意义上是这样。”我无法肯定布坎南的观点是对这种流行看法一定程度的同意,布坎南自己哲学思想体系的一个缺陷,还是仅仅是一个政治上判断,认为人们是如此的愚蠢,多数裁定规则将无法改变。也许布坎南将告诉我们答案。

鉴于上述承认,但是又不信任结果,布坎南教授通过施加他所说的非歧视的“范围”的约束阻止了政治歧视行为的发生。按照多数裁定规则进行的决策必须受到这样的约束,实施这个决策的结果必须是非歧视性的。因此,他希望限制寻租行为,减少预算的规模。按照一种哲学味更浓的说法来说,布坎南在方法论上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重视规则而轻视结果的保守性信条(我过去总是把布坎南与这种观点联系在一起)被布坎南抛弃了。跨越了1998年模型之后,他现在与我们这些重视结果的人是一伙。

再谈谈这个新模式的第三个特征。在1962年的版本中,他只讨论与公共物品供应这种正和博弈有关的选择过程和投票规则(我不喜欢这种游戏的术语,公共政策不是一个沙滩儿童乐园!)。我记得1962年模型认为分配的正义状态在制定宪法的早期已经被预先决定。后来按照多数裁定规则进行的选择能产生分配效应,但是分配变化本身不是立法政策的目标。1998年模型与此完全不同。在1998年模型中分配的措施被考虑到,唯一的前提条件就是这些分配措施不能损害公正的范畴。所以看上去这是布坎南思想体系一个更大的缺陷,但是在我看来这是布坎南新模型一个极富吸引力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