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孟》、《孝经》、《尔雅》之起源
《诗》、《书》、《礼》、《乐》、《易》、《春秋》的起源由民俗学的观点看来,当源于远古,《诗》、《书》、《礼》、《乐》、《易》、《春秋》之本身也不是私家著述。到了春秋以后,因为时势易转,而私家著述亦因之而起。《论语》、《孟子》是孔、孟的言行录。《孝经》据其首章“仲尼居,曾子侍”及各章“子曰”看来,是模仿言行录之作。这都是有了私学而后才能有这种体例的著述出现。至于《尔雅》本为训诂之书,以通释诸经语义为主,而所谓六经实非周公之所作,其起源则是至少有了“经学”而后才能有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私学虽晚起于春秋之时,但私人言行之记载,则不至于晚至春秋时始出,“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记言之例,亦史所有,在《尚书·盘庚》篇即有“迟任有言,曰:‘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之语,在《康诰》中有:“绍闻衣(殷)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酒诰》中,更有“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可见在殷末周初,即有古贤哲之言由传闻而笔之于书。试更考之《左传》、《国语》诸书,则左氏引周任有言者二(隐六、昭五),引史佚之言者五(僖十七、文十五、宣十二、成四、昭元),引古人有言者八(僖七、文十七、文十七、宣十五、成十七、襄二十四、襄二十六、昭七),引先民有言者一(哀十五)。《国语》引史佚者一(《周语》下三),《左氏·成公四年传》所引“季文子曰:‘《史佚之志》有之。’”《左传》、《国语》所出较晚,虽不可尽信,然《诗》、《书》所记,应当毫无疑义。可见在春秋前,即有记言之事,不过专记一人之言行而笔之于书,自非有大思想家以后不能引起这种要求。《论语》是孔门弟子所记的,其笔之书,尚不必当孔子之世,则更无论较早于孔子之私人言行,然以《诗》、《书》所记,《左传》所载来看,私人言行之有记载似当远溯于殷周之际。孟子所愿为学孔子,《孟子》之书所以不似《墨》、《庄》体例而模仿《论语》者即在此。《孝经》之作更在其后,所以虽仅论孝,而亦以答问体述之,论其远源,当与《论语》、《孟子》同科。
《尔雅》为训释群经之书,其起源当在有训释经文之后,事甚显明;严格说来,其不惟要在有训释经文之后,更当在“经”成为“学”以后。因为《尔雅》不是偶尔训释经文,而是集合解经之文而始能编,其著述时代固晚,即经有释解亦非起自殷周。在《左传》、《国语》中,有称引《诗》、《书》而加以解释之例,只是其解释较繁(详见后《列国大夫之称引诗书》)。但此亦非释诂释训之体,不过可姑以此为《尔雅》之滥觞。《论语》、《孟子》、《墨子》、《荀子》并无此等繁复解经之例,《左传》、《国语》所载是否确实可信则另是一问题。
杨向奎君《论〈左传〉之性质及其与〈国语〉之关系》一文(载北平研究院《史学集刊》第2期,1936年),因受廖平《春秋左氏古经说义疏》、刘师培《左氏不传春秋辨》及《周季诸子述左传考》之启迪,据《国策》、《礼记》、《史记》、《说苑》等书,证“左氏书法凡例”等。其主要提出:
1.其上篇为论《左传》之性质、书法及解经语。认为“自《左传》撰述之初,即与各国策书之记事合编为《左氏春秋》,非出后人之窜加”。
2.论凡例。《左氏》凡例有见于《尚书大传》而谓“《左氏》之凡例与书法同一来源,皆为《左传》原编者所随意加入”。
3.论“君子曰”。更“由《国语》、《韩非子》、《史记》等书证《左传》‘君子曰’,非出后人窜入”。
4.《左传》古本说。谓《左氏》“因其记事多而书法少,不若《公羊传》、《穀梁传》之因《经》立义,故西汉人多已不知其书为传《经》。及经刘歆表扬,引《传》解《经》,乃反遭诸儒之反对。终汉之世,《经》、《传》别行,至杜预作《春秋经传集解》,始‘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比附’,而因之乃有一事隔为两年者,致使辞声不接,形式乖忤。若《经》与《传》别行,则前后相接,此弊可免。然分《传》解《经》者,如能打破每年冠年,每月冠月之例,而以事为主,年月之上不碍有字,离碎之弊亦可免”。
在此文中,作者本人虽颇攻击康(有为)、崔(适)之说,为《左氏》辩护,但依我看来,此文实证成今文说。因为既认《左氏》古本以事为主,年月之上不得有字才能免去每年必以年建首,年前则归之上年尾之陋习,而后才文义可通,无文法鹘突之病。可见《左氏》体例本与《国语》相似,本不足编年的。作者承认前人“有因书法凡例多有截断上下文字之处疑为后人伪加者,此自有相当之理由”。可见《左传》之书法凡例实有可疑之处,但是他忘记了,《左氏》不足编年不是依经为传的大前提,而以“书法凡例与《左传》记事固非同一来源”,盖《左传》之记事本于各国策书旧文,《左氏》作者取而编裁再加入当时之礼俗禁忌以成其所谓“书法凡例”,故有不相协之处;更未一想《左氏》文辞如何流利,如系“原编者所随意加入”,何至如是之多有截断上下文字之处,而至于有不相协?这如非后人伪加,则其故安在?我觉得作者依廖、刘二家所举之例,实是大上刘氏之当!如,其例1举《战国策·魏策三》“故《春秋》书之,以罪虞公”,作者谓“此用《左氏》义也”。“《公》《穀》皆同情于虞而讥晋”,他却忘了《春秋·僖公二年》有“虞师、晋师灭夏阳”,《春秋》以“微国序乎大国之上”已经罪虞,而《公羊传》更有“使虞首恶”之言,并非“同情于虞”。不能认为《战国策》所引者一为“《左氏》书法及解经语”。
其例2以《礼记·坊记》、《史记·周本纪》为证,但作者于正文即云,“未知《坊记》何所本,似有袭《左氏》之可能”、“似为《史记》所本”,其实“三传皆有讳取同姓之义”,“三传皆有不与致天子,为天王讳之说”,何能指为袭《左》之证?作者明知《史记》有“记载较详,或史有所本”,则可知《史记》之不必“用《左氏》义”,而必以《史记》袭《左氏》,然则安知非《史记》所用乃原本《国语》或其他史籍之不传于今日者?更何以知《史记》既有窜乱而所引《左氏》乃绝非窜入?此文所举四十六例,散见于《国策》、《礼记》、《史记》、《说苑》等书,在《国策》、《礼记》二书无确证,《史记》、《说苑》系晚出书,实不足凭。其论书法中谓《尚书大传》“凡宗庙有先王之主曰‘都’,无曰‘邑’”,乃引《左氏·庄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亦无明文为证,故只可云“当为《左传》所本”。其论“君子曰”依刘文所举《韩非子》难四有君子之例,这可以说是铁证,然是否《左传》之原有“君子曰”,因《左传》本身非依经为传,其书法凡例仍无足信。这一点亦当仍属疑问。而且在《左传》中之“君子曰”,在《国语》、《吕览》及《说苑》等书,或作某人某人曰,《左氏》中之“君子曰”,其有经修改而成,有为编者杜撰,林黄中谓《左传》“君子曰”是刘歆之词,自当修正,而即无《韩非子》中之铁证亦当修正,然仅据《韩非子》中之孤证,而忘《左氏》以事为主、年月上不得有字之大前提,而以《左氏》传经这也是不然的。总之,《左氏》不惟并不依经为传,而且比年文阙,年月无考,《左氏》原本体例实与《国语》相似,不过经刘歆之引传解经,而遂被认为传《春秋》,而且虽知其书法凡例阻断上下文,不能不为《左氏》回护,以为原编者所随意加入,不知原编者绝不会如是之文理不通。其改编之迹,即如是显明,仅凭一二能驳倒前人于经义之改订之反证,实无以证明古本《左氏》为传《春秋》。吾人固不同意康、崔之流谓《国策》、《礼记大传》、《韩非子》等书有刘歆窜改之迹,然是数书者,实无有力之证明,足以见《左氏》古本传《春秋》,有书法及解经语。王充《论衡·书篇》云:“公羊高、穀梁实、胡毋氏皆传《春秋》,各门异户,独《左氏传》为近得实。何以验之?《礼记》造于孔子之堂。太史公汉之通人也。《左氏》之言与二书合,公羊高、穀梁实、胡毋氏不相合。又诸家去孔子远,远不如近,闻不如见……《国语》,《左氏》之外传也,《左氏》传经,辞语尚略,故复选录《国语》之辞以实。然则《左氏》、《国语》,世儒之实书也。”
“《左氏》之言与二书合”,“远不如近,闻不如见”,王充之言仍为古文家所蒙蔽,然而在《左氏》传经词语尚略,故复选录《国语》之辞以实,则实泄露刘歆改编《国语》为《左氏传》的秘密。康氏说:“今本《国语》为《左传》之残余,而歆补缀为之。”我们如对《左传》、《国语》的大前提认清,自可以了解《国语》实“为《左氏》之残余”,而今本《国语》实“补缀为之”。近人更有《国语真伪考》,以《国语》为刘歆辈所伪造,而谓《左传》、《国语》“非出一人之手,而为一时之书”,皆由忽略其本属补缀为之而生疑义。不知以今本言之《左传》、《国语》固为二书,若以原本言之,以《左氏》书不传《春秋》言之,则何必有记事、记言之分?而《鲁语》所记之言,又何以过明了于《左传》?太史公又何以专歌颂左氏之作《国语》?王充又何以有选录《国语》之词?凡此种种,都可以告诉我们,“《左氏》、《国语》原本为一,现行《国语》,乃《左传》之残余,而歆补缀为之”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