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国士大夫之称诵《诗》、《书》
春秋时代,因为周室东迁,王政不纲,在政治上,由诸侯之强盛者,即所谓霸主更迭领导,周室也不过等同于列国。列国诸侯,争相为霸,聘问会盟,使节往来频仍,礼仪琐细,他们在出使专对之际,需要明了《诗》、《书》、《礼》、《乐》,前言往行,表现他们在外交等活动中娴于礼仪,答对得体,并作为他们理论的根据和言谈的资料,所以颂《诗》引《书》不惟成为一时风气,而且有其必需。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赵衰曰:“重耳拜赐!”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焉。衰曰:“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
在宴飨时需要更“文”一点的人物作侍从,才能应付裕如。《六月》诗有王子出征以佐天子之语,赵衰了解,因而叫重耳拜赐,他自己对答。反之,如不多颂《诗》、《书》,如《左传·昭公十二年》:
夏,宋华定来聘,通嗣君也。享之,为赋《蓼萧》,弗知,又不答赋。昭子曰:“必亡。宴语之不怀,宠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将何以在?”
《左传·襄公十六年》:
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使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归。于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宁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
这两例,不懂《诗》、《书》,小则有辱君命,大则甚至要闯出大祸来,可见当时对于赋《诗》诵《书》是该有何等的必要!孔子曾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在当时,《诗》竟成为在政治上外交活动所必须熟读的典籍,这是“经”在古代中国,由始创时期转到发展时期很显明的变迁,同时也是促进“经”在春秋时期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在《左传》、《国语》中列国大夫称诵《诗》、《书》之例甚多,现在我们且试分别地来看,他们如何赋《诗》,如何引《书》:
(一)赋诗
《诗》在春秋时代,尚有许多新的作品出来,国风大概都出于春秋时。皮锡瑞《经学通论》云:“据《毛诗》则变风终于陈灵,据“三家”则当云变风终于卫献。”如依王夫之《诗经稗疏》的考定,《无衣》为秦哀公为申包胥出师救楚之作,则《诗三百篇》中尚收录有春秋中叶鲁定、哀时作品。故赋《诗》之义,在《左传》中,有时用来等同于创作诗歌之意。如:
《左传·隐公三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
《左传·闵公二年》:“狄人伐卫……卫师败绩,遂灭卫。……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及败,宋桓公逆诸河,宵济。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漕。许穆夫人赋《载驰》。”
《左传·闵公二年》:“郑人恶高克,使帅师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师溃而归,高克奔陈。郑人为之赋《清人》。
《左传·文公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
《左传·定公四年》:“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
这里所说的“赋”,与《左传·隐公元年》“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之义相同,这一类的赋诗是指作诗而言。
现在我们所要研究的是他们如何应用诗章。据《左传》所记载引诗百余条看来,当时有:赋诗以寄托己意;赋诗以直陈己意;述诗以当讽谏;述诗而加以解释种种之不同。下面分别加以分析:
1.赋诗以寄托己意。这一种在《左传》中所记最多,所谓寄托己意,有时用来赞美,有时用来讽刺,或表示希望,或表示允许,也有多种不同。如《左传·昭公二年》:“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公享之。季武子赋《绵》之卒章。韩子赋《角弓》。季武子拜曰:‘敢拜子之弥缝敝邑,寡君有望矣。’武子赋《节》之卒章。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树焉,宣子誉之。武子曰:‘宿敢不封殖此树,以无忘《角弓》。’遂赋《甘棠》。宣子曰:‘起不堪也,无以及召公。’”季武子赋《绵》之末章“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是赞美韩宣子懂道理和有能力。《角弓》篇说“兄弟婚姻,无胥远矣”,所以季武子拜谢他联络两国的美意。《甘棠》拿召公比韩宣子更是即景生情的佳话。这是赋他人之诗以表达己意之一例。又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子展赋《草虫》,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当之。’伯有赋《鹑之贲贲(奔奔)》,赵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子西赋《黍苗》之四章,赵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子产赋《隰桑》,赵孟曰:‘武请受其卒章。’子大叔赋《野有蔓草》,赵孟曰:‘吾子之惠也。’印段赋《蟋蟀》,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戮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这七子所赋之诗,《草虫》诗有“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隰桑》诗有“既见君子,云何不乐”,“既见君子,德音孔胶”,表示思慕赵孟的意思。《隰桑》卒章“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所以赵孟也借此表示感谢曰:“何日忘之”。《黍苗》之四章说“肃肃谢功,召伯营之。烈烈征师,召伯成之”,借此以美赵孟。《蟋蟀》中有“好乐无荒,良士瞿瞿”,“良士蹶蹶”,“良士休休”等语,赋诗宗旨在不荒淫。《桑扈》称诵君子,“君子乐胥,受天之祜”,为“万邦之屏”,末句为“彼交匪敖,万福来求”,用来比喻赵孟,所以赵孟有那样的回答。这一次赋诗,赵孟对于他们的称颂,有的谦不敢受,有的答以善言,唯有伯有赋《鹑之贲贲》,诗中之意为“人之无良,我以为兄”。“人之无良,我以为君”,这好比床头之言,是关着门说的话,不可以公开地说的,所以赵孟说“非使人之所得闻也”,更说他“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野有蔓草》是私情诗,诗中有“邂逅相遇,适我愿兮”、“邂逅相遇,与子偕臧”,所以赵孟也说“吾子之惠也”。
那时有名的赋诗又有:
《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六卿饯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子齹赋《野有蔓草》。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子产赋郑之《羔裘》,宣子曰:‘起不堪也。’子大叔赋《褰裳》,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于他人乎?’子大叔拜。宣子曰:‘善哉,子之言是!不有是事,其能终乎?’子游赋《风雨》,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柳赋《萚兮》。宣子喜曰:‘郑其庶乎!二三君子以君命贶起,赋不出郑志,皆昵燕好也。二三君子,数世之主也,可以无惧矣。’宣子皆献马焉,而赋《我将》。子产拜,使五卿皆拜,曰:‘吾子靖乱,敢不拜德?’”这一次因为韩宣子要知郑志,所以郑六卿所赋的诗都是郑诗,郑诗中多情诗,所以这一次赋的诗中情诗也最多。《羔裘》有“岂不尔思?劳心忉忉”,“岂不尔思?我心忧伤”。《风雨》有“既见君子,云胡不喜?”《有女同车》有“德音不忘”,《萚兮》有“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所以韩宣子一面说“起不堪也”,一面说“皆昵燕好也”。《褰裳》诗有:“子不我思,岂无他人?”韩宣子说:“起在此,敢勤子至于他人乎?”他们也正是针锋相对的。
赋诗言志,在飨宴时表示两国交欢之意,当然可能表示讽刺、希望、允许等意义,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齐庆封来聘,其车美。孟孙谓叔孙曰:‘庆季之车,不亦美乎?’叔孙曰:‘豹闻之:服美不称,必以恶终。美车何为?’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鼠》,亦不知也。”不过《左传》这一段记载,硬说庆封听了“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这几句诗都不懂得意思,这段话可靠与否,是颇有可疑的(注)。但其含有讽刺之意则无疑义。其暗寓希望与允许者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晋侯兼享之。晋侯赋《嘉乐》。国景子相齐侯,赋《蓼萧》。子展相郑伯,赋《缁衣》。叔向命晋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齐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郑君之不贰也。’国子使晏平仲私于叔向,曰:‘晋君宣其明德于诸侯,恤其患而补其阙,正其违而治其烦,所以为盟主也。今为臣执君,若之何?’叔向告赵文子,文子以告晋侯。晋侯言卫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国子赋《辔之柔矣》,子展赋《将仲子兮》,晋侯乃许归卫侯。”《将仲子》诗有“人之多言,亦可畏也”句,这是谏告晋侯如不释卫侯,则人将谓其听臣(孙林文)言而执其君(卫献公)。赋诗有这样的希望之意在内,所以晋侯乃归卫侯。至于表示允许,如秦哀公赋《无衣》之类在当时也颇有其例。
由这上面所举赋诗之例看来,这样赋诗只是借过去的诗句,来表明自己的意思。那时一面将《诗》当面歌唱,一面将不好直接表达的意思也表达了,用在交际上格外显得委婉曲折。他们这样的赋诗并不必顾到“作诗之谊”,也不须避讳情诗中那种直接的感情流露,一个尽可以利用如荡妇骂恶少的口吻:“你不要我,难道就没有别人要我吗?”一个也可以这样回答:“有我在这里,何须要你寻找别人呢?”大庭广众下,他们借赋诗也可以这样开开玩笑的。所以尽管所赋的是私情诗也无妨碍,这只是“赋诗之谊”而已。
在《左传》中:还有“赋诗断章”的说法。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庆舍之士谓卢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避)宗,何也?’曰:‘宗不余辟(避),余独焉辟(避)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
《左传·定公九年》:“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谓:‘子然于是不忠。苟有可以加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故用其道,不弃其人。’”
“赋诗断章,余取所求”,“断章取义是赋诗的惯例,赋诗人的心意并不既是作诗人的心意,所以作诗的人尽管作的是言情诗,但赋诗的人尽可用作宴宾诗”,《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庆舍之士谓卢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避)宗,何也?’曰:‘宗不余辟(避),余独焉辟(避)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卢蒲癸的意思是说赋诗只须取自己要的东西,不必还出它的娘家。君子批评驷颛的话是说,《静女》的诗意并不好,只是《静女》诗中的‘彤管’是一个好的名目就可取了;《竿旄》一诗也并不‘忠’,只是《竿旄》诗中有‘何以告之’一句,很有‘忠告善道’的意思,就可算‘忠’了。‘恶识宗’就是不管作者的本意,弃掉不可用的而取它可用的。所以那时的赋诗很可以称作象征主义。作诗的人明明是写实,给他们一赋就是象征了。”(顾颉刚:《诗经在春秋战国间的地位》,《古史辨》三册)当时人赋诗,并未将“赋诗之谊”误会成“作诗之谊”,将赋变作比兴,将私情诗解释成为非私情诗,这是我们所切当注意的。
2.赋诗以直陈己意。因诗即是乐歌,可以唱的,在飨宴时所有赋诗都是用乐工歌唱出来的,好比后人点戏一样。在当时,赋诗自更有杂在言语之以直陈己意作为理论的根据,事例的证明,事实的批判,情感的发舒。例如:
《左传·成公二年》: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肖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对曰:“肖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
“孝子不匮,永锡尔类”,“我疆我理,南东其亩”,成了理论的根据,摧挫敌焰的利器,义正严辞,终于得到对方允诺,也真足以服人之心,真是绝妙辞令。
再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诗》曰:‘辞之辑矣,民之协矣。辞之绎矣,民之莫矣。’其知之矣。”叔向引《诗》“辞之辑矣,民之协矣”是来证明“子产有辞,诸侯赖之”之事可信。当时国际关系复杂,外交辞令至为重要,这是平日所以注重诵诗专对的训练,所以孔门四科之中,言语竟也列为一科,在孔子时,此风盖犹未替。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卫献公自夷仪使与宁喜言,宁喜许之。大叔文子闻之,曰:‘乌乎!《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我后”者,宁子可谓不恤其后矣。将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终也,思其复也。《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今宁子视君不如弈棋,其何以免乎?’”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郑大夫盟于伯有氏。裨谌曰:‘是盟也,其与几何?《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今是长乱之道也,祸未歇也。’”依据诗句中的教训,作为事实的批判。
又如《左传·宣公二年》: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这是利用诗篇来发抒自己的情感,同时也做事实的批判。像这样的用《诗》法,在《左传》中也是例证繁多,不胜枚举。
这种在言语中引诗,也一样可以断章取义。例如:《左传·成公十二年》以“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属治世,以“赳赳武夫,公侯腹心”属乱世,实与诗之本意,毫不相合。《左传·襄公十年》孟献子见“县门发,郰人纥抉之以出门者”说道:“《诗》所谓‘有力如虎’者也。”直将“有力如虎”当作成语引用,并不顾及诗的本意。又《左传·定公十年》:“侯犯以郈叛,武叔、懿子围郈,弗克。秋,二子及齐师复围郈,弗克。叔孙谓郈工师驷赤曰:‘郈非唯叔孙氏之忧,社稷之患也。将若之何?’对曰:‘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叔孙稽首。”《唐风·扬之水》卒章是:“扬之水,白石粼粼。我闻有命,不敢以告人。”驷赤这样引用,直将诗句看作谜底,让人自去猜想。《国语·鲁语下》也有“豹之业及《匏有苦叶》矣,不知其他”的故事,当时赋诗,真有将诗句当作“谜底”一样看待的事实;这是当时的人,对于《诗三百篇》不像后世之崇奉为经,而且对于诗句,社会上一般人都了解而能记忆,当作谜底令人去猜,并非难事。这样用诗,也自然多半是断章取义。
3.诵诗以当箴谏。诵诗以当讽谏,是说古之帝王有乐工时时诵述诗中之语以当箴谏,时时来提醒他。据《国语·周语》载:“邵公谏厉王曰,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又,《国语·晋语六》“范文子戒赵文子云:‘吾闻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祅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左传·襄公十四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所谓“师箴,瞍赋,蒙诵”、“工诵”、“工诵箴谏”都是说乐师乐工诵诗以当讽谏,在《左传》、《国语》中,这样诵诗以讽谏天子、诸侯的实例,虽不多见,但诵诗以当讽谏大夫之例则有,例如:
《左传·襄公十四年》:“孙蒯入使。公饮之酒,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大师辞,师曹请为之。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子,以报公。公使歌之,遂诵之。”又如: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汜祭。穆子不说,使工为之诵《茅鸱》。”
这两段记载,明言诵的《巧言》,其卒章有“彼何仁斯”,“职为乱阶”等词句;杜注《茅鸱》:“逸诗,刺不敬。”当面诵来,与赋《相鼠》等情事正相类,然一则云赋,一则云诵,其唱作自不同。
4.引诗而加以释解。赋诗以寄寓己意,诵诗以讽谏他人,虽是使人领略其意,但因其为“寄寓”、“讽谏”,故很少附加解释的。若赋诗以直陈己意,为了更加明了起见,有的又附加解释。例如:
《左传·襄公七年》:公族穆子有废疾,将立之。辞曰:“《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又曰:‘弗躬弗亲,庶民弗信。’无忌不才,让其可乎?请立起也!与田苏游,而曰好仁。《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恤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和为仁。如是,则神听之,介福降之。立之,不亦可乎?”
又如: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魏子谓成鱄:“吾与戊也县,人其以我为党乎?”对曰:“何也?戊之为人也,远不忘君,近不逼同,居利思义,在约思纯,有守心而无淫行。虽与之县,不亦可乎?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夫举无他,唯善所在,亲疏一也。《诗》曰:‘唯此文王,帝度其心。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国,克顺克比。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心能制义曰度,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赏庆刑威曰君,慈和遍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九德不愆,作事无悔,故袭天禄,子孙赖之。主之举也,近文德矣,所及其远哉!”
因为引《诗》而说“恤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和为仁”,不仅释诗中之“正”、“直”,并及“仁”、“法”之义,对于诗的大义,也解释得极其明了。成鱄之释九德,将“度”、“莫”等动字,一概谓之“德”,文王之“文”,亦在其内。他们这样的解释,不从声音形式上着手,固然在汉学家看来很不够味,但如“正直为正”、“正曲为直”、“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这些解释确比后人依照《说文》等字书作训诂有意义。
在《左传》中,更有:
《左传·文公七年》:“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
《左传·昭公七年》:公曰:“《诗》所谓‘彼日而食,于何不臧’者,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
等说《诗》之例,“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固可谓善于说《诗》之意,亦可见春秋时说《诗》已有所谓“比”,“彼日而食,于何不臧”的诗意在斥“不善政”,尤其不是仅在字句上推敲,当日以此等极易了解之诗句为问,可见《诗》在春秋时代,不仅是在继续发展,实已有以《诗》为“业”者,如《国语》中“豹之业及《匏有苦叶》”及《左传·文公四年》中“臣以为肄业及之也”。据此,我们很可以说在春秋时已有《诗》学。
《左传》引诗,除逸诗与仅及诗名者外,共百五十三条,其文字之参差,如《竿旄》诗今“竿”作“干”;《车辖》诗今“辖”作“舝”;《采叔》诗今“叔”作“菽”;《嘉乐》诗今“嘉”作“假”;《常棣》诗中“外御其侮”,今“侮”作“务”;《北山》诗“普天之下”,今“普”作“溥”,“或憔悴事国”,今“憔悴”作“尽瘁”;“莫其德者”,今“莫”作“貊”。由《国语》、《孟子》、《荀子》等书所引诗看来,《左氏》所引实为极古之本,故与诸书相同,他如“君子是则是效”、“民胥效矣”,今本“效”俱作“傚”;“协比其邻”、“民之协矣”,今本“协”俱作“洽”;“皇恤我后”、“莫敢怠皇”,今本“皇”俱作“遑”;“恺悌”、“恺悌君子”,今本“恺悌”俱作“岂弟”;“鹡鸰在原”,今“鹡鸰”作“脊令”,今本“题彼脊令”亦作“脊令”;“我躬不说”,今“说”作“阅”;而在《谷风》诗中,今本“说”亦作“阅”。可见今本《毛诗》,实与《左氏》所据之本不同。最有趣味的是“福禄攸同”,今本“福禄”作“万福”,实与诗中文义不合;“维此文王”,今本“文王”作“王季”,亦与诗中文义不合;尤其是“仪刑文王之典”,《左氏》“典”引作“德”;“憯不畏明”,《左氏》引“憯”作“惨”,并与“三家”义合,而反不与毛本合,这是《左氏》、《毛诗》不同出一源之明证,后人因刘歆伪《左氏》而亦伪《毛诗》,这是极谬误的。
《国语》引诗、逸诗与仅及诗名者外,共有十五条,其“侮”不作“务”,“载”不作“哉”,“叔”不作“菽”,“恺悌”不作“岂弟”,与《左传》相同。《国语·周语下》引“瞻彼旱麓”,“麓”作“鹿”;引“在夏后之世”,在“在”字上多一“近”字,与今本亦不同。
《左传》所引逸诗共有七条:a.庄公二十二年,《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b.成公九年,《诗》曰:“虽有丝麻,无弃菅、蒯;虽有姬姜,无弃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匮。淑慎尔止,毋载尔伪。”c.襄公五年,《诗》曰:“周道挺挺,我心扃扃,讲事不令,集人来定。”d.襄公八年,“《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兆云询多,职竞作罗。’”e.昭公四年,《诗》曰:“礼仪不衍,何恤于人言?”f.昭公十二年,《诗》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g.昭公二十六年,《诗》曰:“我无所监,夏后及商。用乱之故,民卒流亡。若德回乱,民将流亡,祝史、之为,无能补也。”
逸诗篇名则有三:a.僖公二十三年,“公子赋《河水》。”b.襄公二十六年,“国子赋《辔之柔矣》。”c.襄公二十八年,“使工为之诵《茅鸱》”。
其旧以为逸诗而今定为非逸诗者有二:a.宣公二年,“我之怀矣,自诒伊戚”。b.襄公三十年,“淑慎尔止,毋载尔伪”。其本为乐舞名而后人误为逸诗者亦二:a.襄公十年,“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b.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享昭子,赋《新宫》”。
《国语》所引逸诗有《周语下》:“《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其篇名仅存者有《晋语四》:“秦伯赋《鸠飞》,公子赋《河水》。”
(二)引《书》
春秋时之赋《诗》是因往来聘问必有宴飨之礼,宴飨时必须赋诗,故《诗》学在当时亦随之而发达,其不在宴飨时之赋诗,则多用以为理论之依据、事例的证明,以申明己意。这种理论的依据,自然不必限于引《诗》,其他典籍,也一样可以引用。在《左传》中,列国诸侯大夫称述《尚书》的也有四五十处,这虽然远不及引诗,我们分析看来也有引书以直陈己意;引书而附加解释之不同:赋诗有断章之例,引书也有时节引。《尚书》在当时流传之情形,我们看了史籍对于引书的记载,也很可以明了。
1.引《书》以直陈己意。《尚书》所记载者为过去之事例,引《尚书》来对答作为自己理论上的根据,自可以引起别人的信任。《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赵衰曰:郄縠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君其试之。”他们认定《诗》、《书》为“义之府”,称引《诗》、《书》以明义理,自是应有之现象。在《左传》中,引《书》以直陈己意者有:
《左传·哀公十一年》:吴将伐齐……惟子胥惧,曰:“是豢吴也夫!”谏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于我。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得志于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使医除疾,而曰‘必遗类焉’者,未之有也。《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是商所以兴也。”
越国为吴国心腹之患,子胥主张根除越国,引用“使医除疾”一喻还觉不足,还需要引《盘庚之诰》来强化自己的观点。
《左传·成公六年》:或谓乐武子曰:“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从众?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子之佐十一人,其不欲战者,三人而已。欲战者可谓众矣。《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众故也。”
这是引《书》语以明从众之理论。在《左传》中,称引《尚书》者,实多属此类。《书》与《诗》本不同,不能用来寄予己意,或如《诗》之令人赋诵,以当箴谏,故多用之于直陈己意。
2.引《书》而附加释解《诗》、《书》,在春秋时人看来并不为艰深,但为了理论上的明了,自然有时也需加以解说,例如:
《左传·文公十八年》: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奸兆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德,是以去之。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敳、梼戭、大临,
降、庭坚、仲容、叔达,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搜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嚚,傲狠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魑魅。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
“无违教也”、“无废事也”等语,是就书句大意来解说。又如:
《左传·成公二年》: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
“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在《康诰》中原文虽无此意,而实可以作如此之引申的释解。在《左传》中更有补叙《尚书》之事实者,例如:
《左传·昭公七年》:郑子产聘于晋。晋侯有疾。韩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寝疾,于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
再如:
《左传·定公四年》: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启商,惎间王室。王于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以车七乘、徒七十人。其子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举之,以为己卿士。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若之何其使蔡先卫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岂尚年哉!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为伯甸,非尚年也。”
子产叙述“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语涉怪异,不足重视。子鱼所叙,不惟将《康诰》的本事说出,据其所称“命以伯禽”、“命以唐诰”、“命之以蔡”,则《尚书》中当有《伯禽》、《唐诰》两篇,这不惟为今文《尚书》所无,即古文《尚书》百篇书序中亦无此名。我们所更当要注意的,则《左传》所引之《尚书》,尚有三十余则不见于今本《尚书》者,如:
《左传·文公七年》:“《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夏书》曰:‘地平天成。’称也。”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左传·庄公八年》:“《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夏书》曰:‘念兹在兹。’”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左传·襄公五年》:“《夏书》曰:‘成允成功。’”
《左传·哀公十八年》:“《夏书》曰:‘官占,惟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其是之谓乎!”
《左传·襄公四年》:“《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
《左传·成公十六年》:“《夏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将慎其细也。”
《左传·哀公六年》:“《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书》曰:‘圣有谟勋,明征定保。’”
《左传·襄公十四年》:“《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
《左传·昭公十七年》:“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左传·昭公十四年》:“《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
《左传·宣公十二年》:“仲虺有言曰:‘取乱侮亡。’兼弱也。”
《左传·襄公十四年》:“仲虺有言曰:‘亡者侮之,乱者取之,推亡固存,国之道也。’”
《左传·襄公三十年》:“《仲虺之志》云:‘乱者取之,亡者侮之。推亡固存,国之利也。’”
《左传·昭公十年》:“《书》曰:‘欲败度,纵败礼。’”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大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左传·昭公元年》:“《大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左传·成公二年》:“《大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叔孙穆子曰:必得之。武王有乱臣十人……”
《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大誓》曰:‘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周书》数文王之德,曰:‘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言畏而爱之也。”
《左传·昭公七年》:“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
《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谏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
《左传·襄公十一年》:“《书》曰:‘居安思危。’”
《左传·昭公六年》:“《书》曰:‘圣作则。’”
这三十一条都是不见于今本《尚书》而多为伪《古文尚书》所刺取以成篇的,其所引篇名有《夏训》、《仲虺之志》、《大誓》等篇。而三十余条中,《夏书》要占二分之一,似乎伏生所传,《夏书》所逸独多,《商书》则《左传》所引只多一《仲虺之志》,更无其他篇句。
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左传》引书,并不一定依照原文,如《宣公十二年》,引“《仲虺有言》曰‘取乱侮亡’”,就是取《仲虺之志》“乱者取之,亡者侮之”句陶铸而成;《左传·成公二年》云“《大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也是陶铸原文而成。其不见今文《尚书》者更有十八条,如: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两引《康诰》,俱不与今《书》原文相同,《左氏》所引,不似今本难于了解,似是引用之时随意改作,如《成公六年》引“三人占,从二人”,亦不与今本“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相同;《哀公十一年》引“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亦与今本作“其有颠越不恭,我乃劓殄灭之,无俾易种于兹新邑”不同,或古来引书有间接引法,与赋诗“断章余取所求”一例,非古本与《左氏》同也。
其字句之差异者:如《文公十八年》引“百揆时序”,今本“序”作“叙”;“赋纳以言”,今本“赋”作“敷”,“纳”作“奏”;隐公六年、庄公十四年两引《盘庚》“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今本无“恶之易也”一语,“乡”今本作“向”。《襄公三年》、《文公五年》、《成公六年》三引《洪范》俱作“《商书》曰”。《文公五年》引“沈渐刚克”,今本“渐”作“潜”。《成公二年》引《康诰》“明德慎罚”,今本“明”字上多一“克”字。《昭公八年》引“惠不惠,茂不茂”,今本“茂”作“懋”。“百揆时序”、“沈渐刚克”并不与古文《尚书》同而与今文《尚书》合(阮元《左传校勘记》云:“古文《尚书》作‘沈潜’,段玉裁云《汉书·谷永传》曰‘忘湛渐之义’,湛渐即沈潜也,盖今文《尚书》作渐,与左氏合。”)。《左氏》引《书》,也与引《诗》一样,时同今文,而不同于古文。这一点实是我们所当特别注意的。《左传》、《毛诗》、《古文尚书》同为古文,而《左传》所引《诗》、《书》不自觉其合于今文,而不合于古文,恐未必即为真古本,不然则左氏所引之《诗》、《书》,无由于古文不合。由《左传》与《古文尚书》不合,如《左氏》引《盘庚》有“恶之易也”一语,以《洪范》为《商书》与今本以为《周书》不同,可见古文非刘歆一人所伪,必谓刘歆遍伪群经,则其说亦非。
《国语》引《书》共十七条属于逸《书》者:
(1)《周语上》:“《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
(2)《周语中》:“《书》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
(3)《晋语》一五:“《夏书》有之曰:‘一人三失,怨岂在明,不见是图。’”
(4)《周语下》:“《夏书》有之曰:‘关食和钧,王府则有。’”
(5)《周语中》:“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
(6)《周语上》:“在《汤誓》曰:‘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
(7)《楚语上》:“武丁于是作《书》,曰:‘以余正四方,余恐德之不类,兹故不言。’”
(8)《楚语上》:“如是而又使以象梦旁求四方之贤圣,得傅说以来,升以为公,而使朝夕规谏。曰:‘若金,用女作砺;若津水,用女作舟;若大旱,用女作霖雨。启乃心,沃朕心。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若跣不视地,厥足用伤。’若武丁之神明也,其圣之睿广也,其智之不疚也,犹自谓未义,故三年默以思道。既得道,犹不敢专制,使以象旁求圣人。既得以为辅,又恐其荒失遗忘,故使朝夕规诲箴谏,曰:‘必交修余,无余弃也。’”
(9)《周语中》:“在《大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10)《周语中》:“《书》有之曰:‘必有忍也,若能有济也。’”
(11)《晋语》:“《西方之书》有之曰:‘怀与安,实疚大事。’”
(12)《周语下》:“吾闻之《大誓》,故曰:‘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
其见于今本者有五,文字之差异仅“国之灭”,今本“国”作“邦”。但在这一段我们有需注意者:
《楚语下》: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这一大段只是阐明“绝地天通”四字之义,而引用古史来层层释解,这不与《周语下》叔向之释“昊天有成命”那样注重故训,而如此长篇大论之解释,在古代实不多见。
注:《左传》引《诗》见于今本,而文字或略有异者共百五十三则,文繁不能尽录,兹列举其篇次于下:隐元年(一则)、三年(一则),桓十二年(一则),庄六年(一则),闵元年(一则),僖二年(一则)、五年(一则)、九年(三则),十二年(一则)、十五年(一则)、十九年(一则)、二十年(一则)、廿二年(三则)、廿四年(三则)、廿八年(一则)、三十三年(一则),文元年(一则)、二年(五则)、三年(三则)、四年(二则)、六年(一则)、十年(一则)、十五年(二则),宣二年(三则)、九年(一则)、十一年(一则)、十二年(六则)、十五年(一则)、十六年(一则)、十七年(一则),成二年(五则)、四年(一则)、七年(一则)、八年(三则)、十二年(二则)、十四年(一则)、十六年(一则),襄二年(二则)、三年(一则)、七年(四则)、八年(二则)、十年(一则)、十一年(一则)、十三年(三则)、十四年(一则)、十五年(一则)、廿一年(三则)、廿二年(三则)、廿四年(二则)、廿五年(二则)、廿六年(二则)、廿七年(一则)、廿九年(三则)、三十年(二则)、三十一年(七则),昭元年(四则)、二年(一则)、三年(二则)、四年(一则)、五年(一则)、六年(四则)、七年(六则)、八年(一则)、九年(一则)、十年(三则)、十三年(二则)、十六年(一则)、廿年(四则)、廿一年(一则)、廿三年(一则)、廿四年(二则)、廿五年(一则)、廿六年(二则)、廿八年(三则)、三十二年(二则),定三年(一则)、九年(一则)、十年(一则),哀二年(一则)、五年(二则)、六年(一则)。
《左传》引《书》见于今本而文字或略不同者凡十八则,兹列举其篇次于下:隐六年(一则),庄十四年(一则),僖廿三年(三则),僖廿七年(一则),文五年(一则),文十八年(一则),宣十五年(一则),成二年(一则),成六年(一则),成八年(一则),成十六年(一则),襄三年(一则),襄廿三年(一则),昭七年(一则),昭八年(一则),昭廿年(一则),哀十一年(一则)。
《国语》引《诗》见于今本而文字或略不同者凡廿四则:《周语》上(二则),《周语中》(二则),《周语下》(六则),《鲁语下》(二则),《晋语四》(八则),《楚语上》(二则),《赵语下》(一则)。
《国语》引《书》见于今本而文字或略不同者凡六则:周语上(一则),《周语下》(二则),《晋语一五》(一则),《楚语上》(一则),《楚语下》(一则)。
附:《左传》、《国语》引经异同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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