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焚书坑儒之影响
秦焚书坑儒的事实,载在史籍,这是不可否认的。而且在《史记》、《汉书》中都有《诗》、《书》残缺之说,所以过去学者多主张:
(1)《诗》、《书》、六艺从此亡缺说。
在《史记》中,如:
(a)《三代世表》:“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
(b)《孔子世家》:“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
(c)《六国年表》:“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
(d)《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e)同上:“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
在《汉书》中,如:
(a)《艺文志》:“书缺简脱。”
(b)《楚元王传》:“学残文缺。”
(c)《儒林传》:“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
(d)《蒯伍江息夫传》:“往者秦为无道,残贼天下,杀术士,燔《诗》、《书》,灭圣迹,弃礼义,任刑法……”
这些地方都是承认“祖龙一炬为古今籍之一大厄”(用江藩《经解入门》卷一《群经辨异》语),直到清代,虽有牟、绍两家阐发经全之说,但都未充分说明。到了康南海《新学伪经考》出,才明确主张六经未曾残缺。
(2)六经未尝亡缺说。
康氏在《新学伪经考》卷一《秦焚六经未尝亡缺考》中说:“后世六经亡缺,归罪秦焚,秦始皇遂婴弥天之罪。不知此刘歆之伪说也。歆欲伪作诸经,不谓诸经残缺,则无以为作伪窜入之地,窥有秦焚之间,故一举而归之。一则曰‘书缺简脱’(《汉书·艺文志》、《楚元王传》)。一则曰‘学残文缺’(《汉书·楚元王传》)。又曰‘秦焚《诗》、《书》,六艺从此缺焉’(《汉书·儒林传》、《史记·儒林传》亦窜入)又曰:‘秦焚书,书散亡益多。’(《史记·儒林传》窜入)学者习而熟之,以为固然,未能精心考校其说之是非,故其伪经得乘虚而入。”他以为:
焚书之令,但烧民间之书,若博士所职,则《诗》、《书》、百家自存。夫政、斯焚书之意,但欲愚民而自智,非欲自愚;若并秘府所藏、博士所职而尽焚之,而仅存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是秦并自愚也,何以为国!《史记》别白而言之,曰“非博士所职,藏者悉烧”,则博士所职,保守珍重,未尝焚烧,文至明也。又云“若欲有学以吏为师”,吏即博士也。然则欲学《诗》、《书》六艺者,诣博士受业则可矣,实欲重京师而抑郡国,强干弱支之计耳。汉制,“郡国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犹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职之藏书,学者可诣吏而受业,《诗》、《书》之事尊而方长,然则谓“秦焚《诗》、《书》,六艺遂缺”,非妄言而何!
或疑《始皇纪》云:“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然则秦焚书之意,盖深忌士之学古,而专欲其学习法令,岂焚书之后尚有听习《诗》、《书》之制?则所谓“欲学者以吏为师”,必为学法令明矣。释之曰:秦焚《诗》、《书》,博士之职不焚,是《诗》、《书》,博士之专职。秦博士如叔孙通有儒生弟子百余人,诸生不习《诗》、《书》,何为复作博士弟子?既从博士受业,如秦无“以吏为师”之令,则何等腐生,敢公犯诏书而以私学相号聚乎?“不师今而学古”,乃一时廷议之虚辞;至诣博士受《诗》、《书》,则一朝典制;佐验显然,必不能以虚辞颠倒者矣。
他以为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吏即博士。”“焚书之后尚有听习《诗》、《书》之制”这未免太近于臆断。不过他辩坑儒说:
秦虽不尚儒术,然博士之员尚七十人,可谓多矣。且召文学甚众,卢生等尊赐甚厚,不为薄也。坑者仅咸阳诸生四百六十余人,诬为“妖言传相告引”,且多方士,非尽儒者。汉钩党杀天下高名善士百余人,然郡国不遭党祸之士尚不啻百亿万也。伏生、叔孙通即秦时博士,张苍即秦时御史;自两生外,鲁诸生随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皆秦诸生,皆未尝被坑者。其人皆怀蕴六艺,学通《诗》、《书》,逮汉犹存者也。然则以坑儒为绝儒术者,亦妄言也。
这是很明显而且很有理由的。因为伏生、叔孙通,确即秦博士,张苍确即秦御史,鲁诸生随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这全见于《史记》本传,不能以坑儒为即“绝儒术”。而且据在《史记》中:
《孔子世家》:“庙藏孔子衣冠琴车书,至于汉二百余年不绝。”
《李斯列传》:“太史公曰:……斯知六艺之归。”
《张丞相列传》:“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
《萧相国世家》:“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张耳陈余列传》:“陈余者……好儒术。”
《郦生陆贾列传》:“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
《儒林列传》:“及高皇帝诛项籍,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
在《汉书》中:
《楚元王传》:“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好书,多才艺。少时尝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伯者,孙卿门人也。”
《贾山传》:“贾山,颍川人也。祖父祛,故魏王时博士弟子也。山受学祛。”
《贾谊传》:“年十八,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而尝学事焉,征以为廷尉。廷尉乃言谊年少,颇通诸家之书。”
《循吏传》:“文翁,庐江舒人也。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
这些人多半是秦汉时期的儒生,好读书,称《诗》、《书》,习礼乐,虽经秦刑的严峻,而其进修似毫未受焚、坑的影响。所以康氏说:
焚书在始皇三十四年,坑儒在始皇三十五年,始皇崩于三十七年七月,戍卒陈涉反于二世元年七月,李斯诛于二世二年七月,汉高祖入咸阳在二世三年十月。自焚书至陈涉反,凡四年,至高祖入关,凡六年;自坑儒至陈涉反,凡四年。至高祖入关,凡五年。坑焚之后,尚有荀卿高弟“知六艺之归”李斯其人者为丞相,死于陈涉反后。坑焚至汉兴,为日至近,博士具官,儒生甚夥。即不焚烧,罪仅城旦,天下之藏书者尤不少,况萧何收丞相、御史府之图书哉!丞相府图书,即李斯所领之图书也。“斯知六艺之归”,何收其府图书,六艺何从亡缺!何待共王坏壁忽得异书邪?事理易明,殆不待辨。(《新学伪经考》)
按:《儒林传》言战国绌儒,然齐、鲁学者不废,又言高帝围鲁,诸儒讲诵习礼、乐不绝;又言圣人遗化,好礼、乐之国,于文学其天性也,汉兴,诸儒修其经艺,习大射、乡饮之礼,诸生弟子随稷嗣而定礼仪,高、惠、文、景虽不好儒,而博士之官仍具。以斯而观,凡抱礼器之孔甲,被围之诸儒,定礼之诸生,具官之博士,皆生长焚书之前,逃出于坑儒之外。所云“讲诵”,所云“经艺”,皆孔子相传之本;加有口诵,非城旦之刑、数年之间所能磨灭,必不至百篇之《书》亡其大半,《逸礼》、《周官》、《左传》若罔闻知也。然则焚书坑儒虽有虐政,无关六经之存亡。而伪经突出哀、平之世,固不足攻,即出共王、安国之时,亦不足攻矣。(同上书)
他更依据陈余、陆贾诸传所列而云:
右见《史记》、《汉书》者,并伏生、申公、辕固生、韩婴、高堂生计之,皆受学秦焚之前,其人皆未坑之儒,其所读皆未焚之本。博士具官者七十,诸生弟子定礼者百余。李斯再传为贾谊,贾袪一传为贾山,皆儒林渊源可考者。统而计之:其一,博士所职,六经之本具存,七十博士之弟子当有数百,则有数百本《诗》、《书》矣,此为六经监本不缺者一;其二,丞相所藏,李斯所遗,此为六经官本不缺者二;其三,御史所掌,张苍所守,此为六经中秘本不缺者三;其四,孔氏世传,六经本不缺者四;其五,齐、鲁诸生,六经读本不缺者五;其六,贾袪、吴公传,六经读本不缺者六;其七,藏书之禁仅四年,不焚之刑仅城旦,则天下藏本必甚多,若伏生、申公之伦,天下六经读本不缺者七;其八,经文简约,古者专经在讽诵,不徒在竹帛,则口传本不缺者八。有斯八证,六艺不缺,可以见孔子遗书复能完,千岁蔀说可以袪,铁案如山,不能摇动矣。(同上书)
他这八证除二、三两证外,其余都可以说是“十分之见”,是有依据有理由的。现在我们还可以将康氏此说重为之疏通证明,以见秦虽焚书,六经未当亡缺。康氏之说,并非臆断,不是一人之偏见,也更不是今文家说,可以随便诋毁为荒谬绝伦的。
(a)康氏所举第一证,明见《史记》所载李斯奏议和始皇诏令,这是大家公认不能推翻的,“七十博士之弟子当有数百,则有数百本《诗》、《书》”,这虽推测之词,然并非毫无理由。
(b)康氏所举第二证,说是六经“官本不缺”,“丞相所藏,李斯所遗”,这既不是臆断,更非毫无理由。据《萧相国世家》:“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丞相所藏之本为萧何所得,后未藏之于石渠阁。据《三辅黄图》云:“石渠阁,萧何所造,藏入官所得秦之图籍。”这是官本不缺的明证。近来王国维在《〈史记〉所谓古文说》中谓:“《太史公自序》言,‘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而武帝元封三年司马迁为太史令,“史记石室金匮之书”,是秦石室金匮之书,至武帝时未亡也(《观堂集林》)。可见秦代焚书,正有许多官本未焚。而康氏之说为今文说,我们更可举出非今文家说来作佐证。
(c)康氏所举之三证,在前举王国维文中也说:“《史记·张丞相列传》:‘张丞相苍……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而许氏《说文·叙》言:‘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盖即柱下方书之一,是秦柱下之书,至汉初未亡也。”与康氏意见正同。不惟王氏有此说也,即主张古文者如陈汉章,于其《今古文家法述》中驳龚自珍说曰:“《日知录》已云,‘此中古文不知即安国所献否,及王莽末,遭赤眉之乱,焚烧无余’。顾氏此言本于牛弘,《隋书·牛弘传》云‘至孝成之世……诏刘向父子雠校篇籍。汉之典文,于斯为盛。及王莽之末,长安兵起,宫室图书,并从焚烧’。然则烧中古者,实非秦火。”(《中国学报》第2—5期,1916年)王、陈二家之意,并同康氏之说,可见这一证也不是一人之偏见。近人蒙文通著《经学抉原》,亦谓“《七略》言:‘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密室之府。’”《史记·自序》:“‘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则汉兴,大收篇籍者,其书毕集太史,博士之所执毕集太常,皆所谓外书,新集之民间者,子政校书所云太史书、太常书、臣吾书是也。其所谓中书、中秘书、中古文,盖汉家所固有萧,何得之于秦者。刘向校书所云中《孙卿书》、中书《列子》、中《管子》书、中书《晏子》是也。其云‘中书多外书少’(校《列子》)、‘中书无有七十章,外书无有三十六章’(校《晏子》),中外书如干篇、如干章,皆以是为中外之别也。”(《百官表》:御史大夫,秦官。有两丞,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书秘籍)
蒙文通又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张霸以能百两篇征,以中书校之,非是。明汉人立一家之学,必考信于古文……以校施、孟、梁邱经,及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唯脱去‘无咎悔亡’、《召诰》、《酒诰》一二简,而无亡篇,则《易经》十二篇。施、孟、梁邱三家、《书》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视中古文无残缺也。五经皆在校中,而《志》著《诗经》二十八卷,鲁、齐、韩三家;《礼经》十七篇,后氏、戴氏;《春秋经》十一卷,公羊、穀梁二家,不言脱简,则《诗》、《礼》、《春秋》亦与中古文同可决也。”(《经学抉原》)
(d)康氏所举之四证是依据《史记·孔子世家》,这也是大家公认,不能推翻的,而且应该孔氏传本毫无残缺。
(e)康氏所举之第五、六两证,虽有理由,实近臆测,不足以见诸生读本必为完本,亦不足以见其必为残缺。
(f)康氏所举之第七证,实是很有理由的,在胡适先生所著《中国哲学史大纲》说:“政府禁书,无论古今中外,是禁不尽绝的。秦始皇那种专制手段,还免不了博浪沙的一次大惊吓;十日的大索也捉不住一个张良。可见当时犯禁的人一定很多,偷藏的书一定很不少。试看《汉书·艺文志》所记书目,便知秦始皇烧书的政策,虽不无小小的影响,其实是一场大失败。”他这种说法,正是佐证康氏此说,并非一人偏见。
(g)康氏所举第八证,则口传本不缺,则如《诗》、《书》可以如此云云,而未必各经俱能口传不缺者,此如五、六两证相同,但如一、二、三、四、七诸证,康、王、陈、胡之说不证,则此说亦可信。现举实例以言之,试研究群经经秦火究竟有无残缺。
第一是《诗》不残缺,孔子云诵诗三百,《史记·孔子世家》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汉书·艺文志》据刘歆《七略》亦云:“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可见西汉学者无论今、古学都不以《诗》有残缺。
第二是《易》,在汉志中说“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依《汉志》说,《易经》也不残缺。
第三是《春秋》,《春秋》经文今古文共有三家,从无因秦火而残缺之说,《公羊》相传汉初始著竹帛,则是《春秋》不因秦火而残缺,甚明。剩下来的只有《书》、《礼》二经,《尚书》廿九篇,在汉代认为足本。古文家以《尚书》为百篇,后来孔壁本得多十六篇,但并未说因秦火而残佚。《礼》经则今文家以十七篇为完本,古文多三十九篇,据《汉志》看来《礼》“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礼古经》者,出于淹中及孔氏,与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并非因秦火,更未言原有若干残佚。
综上所述看来,《诗》、《易》、《春秋》今古文家都不认为亡缺,《书》、《礼》二经今文家不以为亡佚,古文虽《书》多十余篇,《礼》多三十九篇,亦未质言因秦火而亡佚。但我们要知道,六经监本不缺,官本不缺,中秘本不缺,孔庙所藏之六经不缺,其他齐鲁诸生读本,亦未必尽缺,康氏之说,实在是很有理由的。
(h)我们于康氏所举八证外,更可为补一新证,即诸子不因秦火而残缺,则六经更无因秦火残缺之说,在《论衡·书解》篇说:“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孟子章句·题辞》说:“亡秦焚灭经术,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近人蒙文通《经学抉原》依据此及《家语·后序》云:“李斯焚书,而《孔子家语》与诸子同列,故不见灭。”以为“是皆诸子不焚之证,《诗》、《书》、百家语同为秦人所禁,诸子不因焚书而亡,则六经不亡,固足验也”。我们只看刘向校书时云“太史书”,“太常书”,“臣吾书”,“中孙卿书”,“中书列子”,“中管子书”,“中书《晏子》”,“中书多外书少”(校《列子》),“中书无有七十章,外书无有三十六章”(校《晏子》),“所校雠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复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校《荀子》)”。刘向校书时,更于诸子传记得有许多重复之篇,尤可为诸子不因秦火而亡之证。诸子且不因秦火而亡,而六经在秦代明有传授,自然更不至于因秦火而亡,这一点康氏未提出,然而事实实在告诉我们:诸子不因秦火而亡,则六经不亡固足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