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废去古文与经学上之影响

第五篇 秦代经学之中绝

第一章 秦焚书坑儒与经学上之影响

第一节 秦焚书坑儒之原因

在上篇中,我们已略述经学流传至荀子时代,对于各经精义,荀子已俱有阐发,与他同时的《吕览》的编纂者,也颇显著地倾向于儒家的色彩;经学在晚周,确是发生过极大的影响。不过晚周战国时代毕竟是一个战乱频仍的时代,侵伐兼并毕竟不大用得着儒术,而且由素来不重儒术的秦来统一天下,以至于统一八年之后就发生焚书坑儒事件,而使经学在发展的途径上有了中绝的现象,这一过程是颇耐人寻味的。

现在我们分析起来看,这大约有三个原因:

第一,历来政策之发展。

从秦国的历史上看,在其立国初期,在文化上是倾向于全面向周王朝学习,对《诗》、《书》、《礼》、《乐》等儒家经典并不排斥,这只要看在缪公时晋国公子重耳流亡到秦,双方在宴会上相互赋诗,完成政治交易便可知。缪公自己也称是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史记·秦本纪》),可知在此之前秦国必是崇尚《诗》、《书》、《礼》、《乐》的。只是在缪公时由余自西戎至秦,并给缪公讲了“此乃中国所以乱”的道理,缪公任用由余以“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为政治原则实行变革以后,秦国才舍弃了“《诗》、《书》、《礼》、《乐》、法度为政”。这是儒家经典在秦的第一次挫折。

到秦孝公时,用商鞅进行变法,提出“燔诗书”、“明法令”、“务耕战”,这是儒学经典在秦所遭遇的第二次大的挫折。商鞅主张“不法古,不修今”(《商君书·开塞》);“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商君书·壹言》);他说“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商君书·靳令》)。对于《礼》、《乐》、《诗》、《书》等儒家经典,他是主张焚毁的。《商君书》在今日看未必全然可信,然而到战国末的韩非则说:“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韩非子·和氏》)这话是可信的。秦长期不重视儒术,并且本有过焚书之事,故“秦昭王问孙卿子曰:‘儒无益于人之国?’”(《荀子·儒效》篇)而应侯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荀子答以“……则其殆无儒邪!故曰: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荀子·强国》篇)可见自穆公以后至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数百年间,秦国一直“无儒”,甚至于连儒学的经典也不允许流传。秦国历代君王既然认为“儒无益于人之国”,那么到秦始皇时,因于传统,对于焚书的建议就是比较容易接受的。何况在统一以后,随着集权专制制度的确立和加强,儒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成为皇帝制度的威胁,秦始皇自然很容易地援用秦国一贯的政策,这也就必然会发展到“焚书坑儒”的一步。

第二,是时势的驱使。

本来商鞅的“燔诗书”是“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商君书·壹言》)的,到统一前夕的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仍坚持认为儒学为“五蠹”之一,他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韩非子·五蠹》)并说:“世之愚学,皆不知乱之情;讘多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韩非子·奸劫弑臣》)“今学者皆道书筴之颂语,不察当世之实事。”(《韩非子·六反》)所以他说:“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必以仁义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之必以仁义智能也。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知用民之法也。”(《韩非子·说疑》)他已经主张:“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亹,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韩非子·五蠹》)还说:“今上尊贵轻物重生之士,而索民之出死而重殉上事,不可得也。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世主必从而礼之,曰:‘敬贤士,先王之道也。’夫吏之所税,耕者也;而上之所养,学士也。耕者则重税,学士则多赏,而索民之疾作而少言谈,不可得也。”(《韩非子·显学》)韩非很明确地又提出,《诗》、《书》、儒、侠都不当要。他的主张使得“李斯自以为不如”,以及“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秦王与李斯都极佩服他,自然与他的思想有相通之处。韩非曾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他的主张完全是为专制集权制度服务的,是受了时势的趋势而产生,因此与他同时的人,特别是在集权专制制度已初步形成的秦国,掌握了最高权力的秦王,是很容易赞同和实施他的主张的。不过韩非曾说“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韩非子·显学》),从这一点来说,秦始皇和李斯在统一后实行焚书坑儒,更多的是着眼于儒学及其伴生的私学对皇权的威胁,而与韩非的这一主张没什么关系。李斯在秦二世之时还说:

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者,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夫以人徇己,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凡古之所为尊贤者,为其贵也;而所为恶不肖者,为其贱也。而尧、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随而尊之,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夫!可谓大缪矣。谓之为“桎梏”,不亦宜乎?不能督责之过也。

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韩子曰“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寻常之利深,而盗跖之欲浅也;又不以盗跖之行,为轻百镒之重也。搏必随手刑,则盗跖不搏百镒;而罚不必行也,则庸人不释寻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楼季不轻犯也;泰山之高百仞,而跛牂牧其上。夫楼季也而难五丈之限,岂跛牂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堑之势异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夫不能行圣人之术,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可不哀邪!

且夫俭节仁义之人立于朝,则荒肆之乐辍矣;谏说论理之臣间于侧,则流漫之志诎矣;烈士死节之行显于世,则淫康之虞废矣。故明主能外此三者,而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势重也。凡贤主者,必将能拂世磨俗,而废其所恶,立其所欲,故生则有尊重之势,死则有贤明之谥也。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揜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未之闻也。(《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

对于仁爱礼义、谏说论理,一概都要灭去,民只可使,不可使知,君主必须实行绝对专制。这样的理念,对于主张集权专制制度的秦国统治集团,自然会主张“焚书坑儒”以愚黔首。

第三,是当日的情形。

秦代所以“焚书坑儒”,固然有其历史的原因,也是受时势的驱使,但同时也实在是当时的儒生不识时务所致。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史记·秦始皇本纪》上看来,始皇自称“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任命了七十位博士,还给他们配备了至少两千名“诸生”为助手,均“尊赐之甚厚”,时常招宴宫中。这些博士与诸生,应该有不少就是儒生。本来秦始皇给他们的任务,是“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是甄别“天下书”中哪些对于秦王朝是有用的,哪些是“不中用者”,须“尽去之”,这已经有了焚书前奏的意味。然而这些儒生却不明白此中道理,依然固守原六国地区“私学”的传统和习惯,在咸阳宫宴会上博士淳于越就公然讲“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结果招来了丞相李斯的批驳: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可以看出,李斯焚书之议的提出,与儒生对秦国的历史和传统茫然无知,对法家的一贯主张也茫然无知,对秦代已发生集权专制的变革更是茫然无知有着直接的关系。

只看《史记·李斯列传》就明白:

“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史记·李斯列传》)

秦始皇被后世称为是“千古一帝”,本来是有雄才大略的。他在统一天下后,并非一定专逞淫威,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并没有以暴力手段去触动儒生和私学,对儒家经典如同对其他书籍一样,也并没有去禁止。在统一天下的措施中,实在也做了一些“丰功伟绩”,即如“车同轨”、“书同文”,这些事迹亦并非不足称道,而这一般“书生”,“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自然引起始皇和李斯产生“多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韩非子·奸劫弑臣》)的反感,而要“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结果,在秦始皇三十四年的咸阳宫宴会上,针对儒生淳于越的言论,“‘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终于演变成焚书之巨变。

至于坑儒,则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上说:“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这一次焚书坑儒事件当然是经学史上不幸的事,胡适先生《中国哲学史大纲》上说:“细看这一大段,可知秦始皇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人,乃是一般主星气、求仙药的方士。(《史记·儒林列传》也说:‘秦之季世坑术士。’)这种方士,多坑杀了几百个,于当时的哲学只该有益处,不该有害处。故我说坑儒一件事也不是哲学中绝的真原因。”不过《诗》、《书》、六艺是否从此而亡缺则又是一问题,我们只看在汉代,经籍流传、师承授受的情形就可以更可以理解。这是一桩很重要的公案,我们要解决经今古文问题,首先对于此事要十分注意。现在就着重从一方面来看,这次事件的影响究竟如何。

第二节 秦焚书坑儒之影响

秦焚书坑儒的事实,载在史籍,这是不可否认的。而且在《史记》、《汉书》中都有《诗》、《书》残缺之说,所以过去学者多主张:

(1)《诗》、《书》、六艺从此亡缺说。

在《史记》中,如:

(a)《三代世表》:“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

(b)《孔子世家》:“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

(c)《六国年表》:“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

(d)《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e)同上:“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

在《汉书》中,如:

(a)《艺文志》:“书缺简脱。”

(b)《楚元王传》:“学残文缺。”

(c)《儒林传》:“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

(d)《蒯伍江息夫传》:“往者秦为无道,残贼天下,杀术士,燔《诗》、《书》,灭圣迹,弃礼义,任刑法……”

这些地方都是承认“祖龙一炬为古今籍之一大厄”(用江藩《经解入门》卷一《群经辨异》语),直到清代,虽有牟、绍两家阐发经全之说,但都未充分说明。到了康南海《新学伪经考》出,才明确主张六经未曾残缺。

(2)六经未尝亡缺说。

康氏在《新学伪经考》卷一《秦焚六经未尝亡缺考》中说:“后世六经亡缺,归罪秦焚,秦始皇遂婴弥天之罪。不知此刘歆之伪说也。歆欲伪作诸经,不谓诸经残缺,则无以为作伪窜入之地,窥有秦焚之间,故一举而归之。一则曰‘书缺简脱’(《汉书·艺文志》、《楚元王传》)。一则曰‘学残文缺’(《汉书·楚元王传》)。又曰‘秦焚《诗》、《书》,六艺从此缺焉’(《汉书·儒林传》、《史记·儒林传》亦窜入)又曰:‘秦焚书,书散亡益多。’(《史记·儒林传》窜入)学者习而熟之,以为固然,未能精心考校其说之是非,故其伪经得乘虚而入。”他以为:

焚书之令,但烧民间之书,若博士所职,则《诗》、《书》、百家自存。夫政、斯焚书之意,但欲愚民而自智,非欲自愚;若并秘府所藏、博士所职而尽焚之,而仅存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是秦并自愚也,何以为国!《史记》别白而言之,曰“非博士所职,藏者悉烧”,则博士所职,保守珍重,未尝焚烧,文至明也。又云“若欲有学以吏为师”,吏即博士也。然则欲学《诗》、《书》六艺者,诣博士受业则可矣,实欲重京师而抑郡国,强干弱支之计耳。汉制,“郡国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犹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职之藏书,学者可诣吏而受业,《诗》、《书》之事尊而方长,然则谓“秦焚《诗》、《书》,六艺遂缺”,非妄言而何!

或疑《始皇纪》云:“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然则秦焚书之意,盖深忌士之学古,而专欲其学习法令,岂焚书之后尚有听习《诗》、《书》之制?则所谓“欲学者以吏为师”,必为学法令明矣。释之曰:秦焚《诗》、《书》,博士之职不焚,是《诗》、《书》,博士之专职。秦博士如叔孙通有儒生弟子百余人,诸生不习《诗》、《书》,何为复作博士弟子?既从博士受业,如秦无“以吏为师”之令,则何等腐生,敢公犯诏书而以私学相号聚乎?“不师今而学古”,乃一时廷议之虚辞;至诣博士受《诗》、《书》,则一朝典制;佐验显然,必不能以虚辞颠倒者矣。

他以为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吏即博士。”“焚书之后尚有听习《诗》、《书》之制”这未免太近于臆断。不过他辩坑儒说:

秦虽不尚儒术,然博士之员尚七十人,可谓多矣。且召文学甚众,卢生等尊赐甚厚,不为薄也。坑者仅咸阳诸生四百六十余人,诬为“妖言传相告引”,且多方士,非尽儒者。汉钩党杀天下高名善士百余人,然郡国不遭党祸之士尚不啻百亿万也。伏生、叔孙通即秦时博士,张苍即秦时御史;自两生外,鲁诸生随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皆秦诸生,皆未尝被坑者。其人皆怀蕴六艺,学通《诗》、《书》,逮汉犹存者也。然则以坑儒为绝儒术者,亦妄言也。

这是很明显而且很有理由的。因为伏生、叔孙通,确即秦博士,张苍确即秦御史,鲁诸生随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这全见于《史记》本传,不能以坑儒为即“绝儒术”。而且据在《史记》中:

《孔子世家》:“庙藏孔子衣冠琴车书,至于汉二百余年不绝。”

《李斯列传》:“太史公曰:……斯知六艺之归。”

《张丞相列传》:“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

《萧相国世家》:“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张耳陈余列传》:“陈余者……好儒术。”

《郦生陆贾列传》:“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

《儒林列传》:“及高皇帝诛项籍,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

在《汉书》中:

《楚元王传》:“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好书,多才艺。少时尝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伯者,孙卿门人也。”

《贾山传》:“贾山,颍川人也。祖父祛,故魏王时博士弟子也。山受学祛。”

《贾谊传》:“年十八,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而尝学事焉,征以为廷尉。廷尉乃言谊年少,颇通诸家之书。”

《循吏传》:“文翁,庐江舒人也。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

这些人多半是秦汉时期的儒生,好读书,称《诗》、《书》,习礼乐,虽经秦刑的严峻,而其进修似毫未受焚、坑的影响。所以康氏说:

焚书在始皇三十四年,坑儒在始皇三十五年,始皇崩于三十七年七月,戍卒陈涉反于二世元年七月,李斯诛于二世二年七月,汉高祖入咸阳在二世三年十月。自焚书至陈涉反,凡四年,至高祖入关,凡六年;自坑儒至陈涉反,凡四年。至高祖入关,凡五年。坑焚之后,尚有荀卿高弟“知六艺之归”李斯其人者为丞相,死于陈涉反后。坑焚至汉兴,为日至近,博士具官,儒生甚夥。即不焚烧,罪仅城旦,天下之藏书者尤不少,况萧何收丞相、御史府之图书哉!丞相府图书,即李斯所领之图书也。“斯知六艺之归”,何收其府图书,六艺何从亡缺!何待共王坏壁忽得异书邪?事理易明,殆不待辨。(《新学伪经考》)

按:《儒林传》言战国绌儒,然齐、鲁学者不废,又言高帝围鲁,诸儒讲诵习礼、乐不绝;又言圣人遗化,好礼、乐之国,于文学其天性也,汉兴,诸儒修其经艺,习大射、乡饮之礼,诸生弟子随稷嗣而定礼仪,高、惠、文、景虽不好儒,而博士之官仍具。以斯而观,凡抱礼器之孔甲,被围之诸儒,定礼之诸生,具官之博士,皆生长焚书之前,逃出于坑儒之外。所云“讲诵”,所云“经艺”,皆孔子相传之本;加有口诵,非城旦之刑、数年之间所能磨灭,必不至百篇之《书》亡其大半,《逸礼》、《周官》、《左传》若罔闻知也。然则焚书坑儒虽有虐政,无关六经之存亡。而伪经突出哀、平之世,固不足攻,即出共王、安国之时,亦不足攻矣。(同上书)

他更依据陈余、陆贾诸传所列而云:

右见《史记》、《汉书》者,并伏生、申公、辕固生、韩婴、高堂生计之,皆受学秦焚之前,其人皆未坑之儒,其所读皆未焚之本。博士具官者七十,诸生弟子定礼者百余。李斯再传为贾谊,贾袪一传为贾山,皆儒林渊源可考者。统而计之:其一,博士所职,六经之本具存,七十博士之弟子当有数百,则有数百本《诗》、《书》矣,此为六经监本不缺者一;其二,丞相所藏,李斯所遗,此为六经官本不缺者二;其三,御史所掌,张苍所守,此为六经中秘本不缺者三;其四,孔氏世传,六经本不缺者四;其五,齐、鲁诸生,六经读本不缺者五;其六,贾袪、吴公传,六经读本不缺者六;其七,藏书之禁仅四年,不焚之刑仅城旦,则天下藏本必甚多,若伏生、申公之伦,天下六经读本不缺者七;其八,经文简约,古者专经在讽诵,不徒在竹帛,则口传本不缺者八。有斯八证,六艺不缺,可以见孔子遗书复能完,千岁蔀说可以袪,铁案如山,不能摇动矣。(同上书)

他这八证除二、三两证外,其余都可以说是“十分之见”,是有依据有理由的。现在我们还可以将康氏此说重为之疏通证明,以见秦虽焚书,六经未当亡缺。康氏之说,并非臆断,不是一人之偏见,也更不是今文家说,可以随便诋毁为荒谬绝伦的。

(a)康氏所举第一证,明见《史记》所载李斯奏议和始皇诏令,这是大家公认不能推翻的,“七十博士之弟子当有数百,则有数百本《诗》、《书》”,这虽推测之词,然并非毫无理由。

(b)康氏所举第二证,说是六经“官本不缺”,“丞相所藏,李斯所遗”,这既不是臆断,更非毫无理由。据《萧相国世家》:“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丞相所藏之本为萧何所得,后未藏之于石渠阁。据《三辅黄图》云:“石渠阁,萧何所造,藏入官所得秦之图籍。”这是官本不缺的明证。近来王国维在《〈史记〉所谓古文说》中谓:“《太史公自序》言,‘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而武帝元封三年司马迁为太史令,“史记石室金匮之书”,是秦石室金匮之书,至武帝时未亡也(《观堂集林》)。可见秦代焚书,正有许多官本未焚。而康氏之说为今文说,我们更可举出非今文家说来作佐证。

(c)康氏所举之三证,在前举王国维文中也说:“《史记·张丞相列传》:‘张丞相苍……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而许氏《说文·叙》言:‘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盖即柱下方书之一,是秦柱下之书,至汉初未亡也。”与康氏意见正同。不惟王氏有此说也,即主张古文者如陈汉章,于其《今古文家法述》中驳龚自珍说曰:“《日知录》已云,‘此中古文不知即安国所献否,及王莽末,遭赤眉之乱,焚烧无余’。顾氏此言本于牛弘,《隋书·牛弘传》云‘至孝成之世……诏刘向父子雠校篇籍。汉之典文,于斯为盛。及王莽之末,长安兵起,宫室图书,并从焚烧’。然则烧中古者,实非秦火。”(《中国学报》第2—5期,1916年)王、陈二家之意,并同康氏之说,可见这一证也不是一人之偏见。近人蒙文通著《经学抉原》,亦谓“《七略》言:‘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密室之府。’”《史记·自序》:“‘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则汉兴,大收篇籍者,其书毕集太史,博士之所执毕集太常,皆所谓外书,新集之民间者,子政校书所云太史书、太常书、臣吾书是也。其所谓中书、中秘书、中古文,盖汉家所固有萧,何得之于秦者。刘向校书所云中《孙卿书》、中书《列子》、中《管子》书、中书《晏子》是也。其云‘中书多外书少’(校《列子》)、‘中书无有七十章,外书无有三十六章’(校《晏子》),中外书如干篇、如干章,皆以是为中外之别也。”(《百官表》:御史大夫,秦官。有两丞,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书秘籍)

蒙文通又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张霸以能百两篇征,以中书校之,非是。明汉人立一家之学,必考信于古文……以校施、孟、梁邱经,及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唯脱去‘无咎悔亡’、《召诰》、《酒诰》一二简,而无亡篇,则《易经》十二篇。施、孟、梁邱三家、《书》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视中古文无残缺也。五经皆在校中,而《志》著《诗经》二十八卷,鲁、齐、韩三家;《礼经》十七篇,后氏、戴氏;《春秋经》十一卷,公羊、穀梁二家,不言脱简,则《诗》、《礼》、《春秋》亦与中古文同可决也。”(《经学抉原》)

(d)康氏所举之四证是依据《史记·孔子世家》,这也是大家公认,不能推翻的,而且应该孔氏传本毫无残缺。

(e)康氏所举之第五、六两证,虽有理由,实近臆测,不足以见诸生读本必为完本,亦不足以见其必为残缺。

(f)康氏所举之第七证,实是很有理由的,在胡适先生所著《中国哲学史大纲》说:“政府禁书,无论古今中外,是禁不尽绝的。秦始皇那种专制手段,还免不了博浪沙的一次大惊吓;十日的大索也捉不住一个张良。可见当时犯禁的人一定很多,偷藏的书一定很不少。试看《汉书·艺文志》所记书目,便知秦始皇烧书的政策,虽不无小小的影响,其实是一场大失败。”他这种说法,正是佐证康氏此说,并非一人偏见。

(g)康氏所举第八证,则口传本不缺,则如《诗》、《书》可以如此云云,而未必各经俱能口传不缺者,此如五、六两证相同,但如一、二、三、四、七诸证,康、王、陈、胡之说不证,则此说亦可信。现举实例以言之,试研究群经经秦火究竟有无残缺。

第一是《诗》不残缺,孔子云诵诗三百,《史记·孔子世家》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汉书·艺文志》据刘歆《七略》亦云:“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可见西汉学者无论今、古学都不以《诗》有残缺。

第二是《易》,在汉志中说“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依《汉志》说,《易经》也不残缺。

第三是《春秋》,《春秋》经文今古文共有三家,从无因秦火而残缺之说,《公羊》相传汉初始著竹帛,则是《春秋》不因秦火而残缺,甚明。剩下来的只有《书》、《礼》二经,《尚书》廿九篇,在汉代认为足本。古文家以《尚书》为百篇,后来孔壁本得多十六篇,但并未说因秦火而残佚。《礼》经则今文家以十七篇为完本,古文多三十九篇,据《汉志》看来《礼》“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礼古经》者,出于淹中及孔氏,与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并非因秦火,更未言原有若干残佚。

综上所述看来,《诗》、《易》、《春秋》今古文家都不认为亡缺,《书》、《礼》二经今文家不以为亡佚,古文虽《书》多十余篇,《礼》多三十九篇,亦未质言因秦火而亡佚。但我们要知道,六经监本不缺,官本不缺,中秘本不缺,孔庙所藏之六经不缺,其他齐鲁诸生读本,亦未必尽缺,康氏之说,实在是很有理由的。

(h)我们于康氏所举八证外,更可为补一新证,即诸子不因秦火而残缺,则六经更无因秦火残缺之说,在《论衡·书解》篇说:“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孟子章句·题辞》说:“亡秦焚灭经术,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近人蒙文通《经学抉原》依据此及《家语·后序》云:“李斯焚书,而《孔子家语》与诸子同列,故不见灭。”以为“是皆诸子不焚之证,《诗》、《书》、百家语同为秦人所禁,诸子不因焚书而亡,则六经不亡,固足验也”。我们只看刘向校书时云“太史书”,“太常书”,“臣吾书”,“中孙卿书”,“中书列子”,“中管子书”,“中书《晏子》”,“中书多外书少”(校《列子》),“中书无有七十章,外书无有三十六章”(校《晏子》),“所校雠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复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校《荀子》)”。刘向校书时,更于诸子传记得有许多重复之篇,尤可为诸子不因秦火而亡之证。诸子且不因秦火而亡,而六经在秦代明有传授,自然更不至于因秦火而亡,这一点康氏未提出,然而事实实在告诉我们:诸子不因秦火而亡,则六经不亡固足验也。

第二章 秦废去古文与经学上之影响

(一)关于古文之种种解释

经学上今古文两派所争执的重要问题,除秦焚六经残缺与否外,还有古文一事,关系古文本是否确比今文本要“古”些。太史公在《史记·自序》中说:“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扬雄也说:秦“刬灭古文,刮语烧书。”许慎也说:“古文由秦绝。”但是这件事,《史记》无明文,其所以说“秦拨去古文”,实则由于秦统一文字,与焚燔《诗》、《书》二事。但是古文究指何种文字而言呢?实在“是当时所谓古文者皆以有古字,而未明言为古何字”。我们现为解决今古文问题,对于这种种解释应当首先分析清楚:

(1)古文非大小篆。《说文解字·叙》说:“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在《说文》中提到古文的地方,未明言为何种文字,故或认为为大篆、小篆。贾公彦《仪礼疏》说:“遭于暴秦燔灭典籍,汉兴,求录遗文之后,有古书、今文。《汉书》云鲁人高堂生为汉博士,传《仪礼》十七篇,是今文也。至武帝之末,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仪礼》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书,是古文也。”贾《疏》以古文为篆书,即其一例。这一说在《尚书》孔《疏》是不以为然的。《尚书正义》孔《疏》云:“古文者,苍颉旧体,周世所用之文字……或以古文即大篆,非也。何者?八体六书自大篆,与古文不同;又秦有大篆,若大篆是古文,不得云‘古文遂绝’。以此知大篆非古文也。”可见古文并非大篆。《说文·叙》说:“及(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也很显见古文与大篆不同。“八体六书”,据《说文·叙》说:“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书;八曰隶书。”“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之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然秦不惟有大篆,而且有小篆,则所谓古文者,只有处于史籀前明其所以。《尚书》孔《疏》说“是孔子壁内古文即苍颉之体”。但是古文究竟是什么呢?

(2)古文非蝌蚪书。古文非大小篆,已很明了。然而在后汉魏晋间,更有以古文为蝌蚪书者。《后汉书·卢植传》:植上书曰“古文科斗,近于为实,而厌抑流俗,降在小学。中兴以来,通儒达士班固、贾逵、郑兴父子,并敦悦之。今《毛诗》、《左氏》、《周礼》各有传记,其与《春秋》共相表里,宜置博士,为立学官”。郑康成《尚书赞》曰:“《书》初出屋壁,皆周时象形文字,今所谓科斗书。以形言之为科斗,指体即周之古文。”伪孔传《尚书序》也说:“至鲁共王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于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西京杂记》、《孔子家语后序》并载科斗文事,兹不具录)这种说法亦不可信。王相《书录》、皮锡瑞《五经通论》都有驳词,但是说得最好的,要数王国维《观堂集林·科斗文字说》,他说:

科斗文字之名,先汉无有也。惟汉末卢植上书,有“古文科斗,近于为实”之语,而其下所言乃《毛诗》、《左传》、《周官》,不及壁中书。始以《古文尚书》为科斗书。然卢、郑以前未尝有此名也。卫恒《四体书势》始云: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时人已不复知有古文,谓之科斗书。汉世秘藏,希得见之。伪孔安国《尚书序》亦云:鲁恭王坏孔子旧宅,于其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皆科斗文字。始以科斗之名为先汉所已有,然实则此语盛行于魏晋以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王隐《晋书·束皙传》亦云:太康六年,汲郡民盗发魏安厘王冢,得竹书桼字科斗之文。科斗文者,周时古文也。其头粗尾细,似科斗之虫,故俗名之焉。(《春秋正义》引)今《晋书·束皙传》亦云:汲冢书皆科斗书。是科斗书之名起于后汉,而大行于魏晋以后。且不独古文谓之科斗书,且篆书亦蒙此名。《束皙传》又云:有人于嵩高山下得竹简一枚,上两行科斗书。司空张华以问皙,皙曰,此汉明帝显节陵中策文也。检验果然。汉代册文皆用篆,不用古文(见《独断》及《通典》),而谓之科斗书,则魏晋间凡异于通行隶书者,皆谓之科斗书。其意义又一变矣。又,汉末所以始名古文为科斗文字者,果验古文体势而名之乎?抑当时传古文者所书或如是乎?是不可知。然魏三体石经中古文,卫恒所谓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者。今残石存字,皆丰中锐末,与科斗之头粗尾细者略近;而恒谓转失淳法,则邯郸淳所传之古文,体势不如是矣。邯郸淳所传古文不如是,则淳所祖之孔壁古文体势亦必不如是矣。卫恒谓汲县人盗发魏襄王冢,得策书十余万言。案敬侯所书,犹有仿佛。敬侯者,恒之祖卫凯,其书法出于邯郸淳,则汲冢书体亦当与邯郸淳所传古文书法同,必不作科斗形矣。在则魏晋之间,所谓科斗文,犹汉人所谓古文,若泥其名以求之,斯失之矣。(《观堂集林》卷七《科斗文字说》)

依王氏此说,则古文即为科斗书亦不可信。

(3)古文与六国文字。古文非大小篆,亦非即科斗书,于是王国维先生依据其古文字学而阐明: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汉人所说的古文即是此六国文字,即东方文字。他有《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一文云:

余前作《史籀篇疏证序》,疑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并以秦时古器遗文证之。后反复汉人书,益知此说之不可易也。班孟坚言:“《苍颉》、《爰历》、《博学》三篇文字多取诸《史籀》篇,而字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许叔重言:“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文字,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苍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秦之小篆本出大篆,而《苍颉》三篇未出大篆、未省改以前,所谓秦文即籀文也。司马子长曰:“秦拨去古文。”扬子云曰:“秦刬灭古文。”许叔重曰:“古文由秦绝。”案:秦灭古文,史无明文。有之,惟一文字与焚《诗》、《书》二事。六艺之书行于齐、鲁,爰及赵、魏,而罕流布于秦,犹《史籀》之不行于东方诸国。其书皆以东方文字书之。汉人以其用以书六艺,谓之古文。而秦人所罢之文与焚之书,皆此种文字,是六国文字即古文也。观秦书八体中有大篆无古文,而孔子壁中书与《春秋左氏传》,凡东土之书,用古文不用大篆,是可识矣。故古文、籀文者,乃战国时东、西二土文字之异名,其源皆出于殷周古文。而秦居宗周故地,其文字犹有丰镐之遗,故籀文与自籀文出之篆文,其去殷周古文反较东方文字,即汉世所谓古文为近。自秦灭六国,席百战之威,行严峻之法,以同一文字,凡六国文字之存于古籍者,已焚烧刬灭,而民间日用文字又非秦文不得用。观传世秦权量等,始皇廿六年诏后,多刻二世元年诏,虽亡国一、二年中,而秦法之行如此,则当日同文字之效可知矣。故自秦灭六国以至楚汉之际十余年间,六国文字遂遏而不行。汉人以六艺之书皆用此种文字,又其文字为当日所已废,故谓之古文。此语承用既久,遂若六国之古文即殷周古文,而籀篆皆在其后,如许叔重《说文序》所云者,盖循名而失其实矣。(《观堂集林》)

他这种解释在研究古文字学的人多不以为然,第一个质疑此说者为钱玄同先生。他在《古史辨》第一册《论〈说文〉及壁中古文经书》说:

王氏自信“此说之不可易”,据我看来,不但可易,而且还着实该易。我现在便来“易”它一下。

秦之同一文字,其事之性质,正如今之“统一国语”相类,其竭力推行,务期普及,今昔亦正相类。所异者,今之统一国语,是舍ㄉㄝㄇㄛㄉㄦㄚㄙ的精神,所以不废止方言(咱们还很希望它发展呢);秦之同一文字,是用专制的手腕,所以要“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罢了。秦所要“罢”的系专指形式“不与秦文合者”而言,大不合的固然要罢,小不合的也是要罢,因为目的在于使文字统一。六国的文字究竟比秦文差了多少?这个我们固然不能臆断,但就现存的钟鼎看来(连秦国的),则可以说这样几句笼统话:要说异,似乎各国文字彼此都有些小异;要说同,也可以说是彼此大体都相同,ㄍㄨㄟㄌ一ㄅㄠㄗㄨㄟ,一句话,大同小异而已。若区为“东土”、“西土”两种文字,则进退失据之论也。而况今所存齐、鲁、邾诸国的钟鼎文字,跟壁中古文距离之远,正与秦文跟壁中古文距离之远一样呢?还有王氏说“秦书八体中有大篆,无古文”,这是因为秦时还没有所谓“孔子书六经以古文”之说。儒者之传授六经,其初仅凭口耳,渐乃著于竹帛。著于竹帛之时通用什么样的文字,他们就写什么样的文字,传经之儒对于文字的形式是绝不注重的,所以彼此所传,异文假借非常之多。讲到《史记》中的“秦废去古文”一话,那是刘歆们窜入的,凡《史记》中“古文”二字都是刘歆们窜入的。这个意思,康氏的《伪经考》已启其端,先师的《史记探源》乃尽发其覆。扬雄之时,古文伪经已出,扬雄便是上当的一个人(他识得许多古文奇字);许慎更是迷信古文经的,所以他们俩的话是绝不足信的。(《古史辨》)

容庚先生于其所著《中国文字学形篇》三十八页亦云:

王国维别为“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之说,今以彝器文证之,齐、鲁彝器文与秦固无大异,古文之异于秦者,并异于齐、鲁,不能谓为东土文字如是也。六国彝器中,如齐陈曼簠、陈侯午敦、陈侯因资敦、陈逆簋、陈逆、陈敦盖、陈猷釡、子未子釡等,陈曼而冠以“齐”字;“午”为桓公之名;“因资”即“因齐”,为威王之名;陈逆簋云:“余,陈桓子之裔孙,余寅事齐侯。”陈敦盖云“岭叔和子”;二釡皆出于山东胶西灵山卫,其为田陈之器,确而有据,皆不与古文相同。陈公子甗、陈侯鼎、陈侯簠、陈子匜、陈侯作嘉姬敦,陈皆作“敶”,与田陈之作者异。虽各器之是否出于河南,皆无可考;然陈子匜云:“陈子子□孟妫□女媵匜。”其为妫姓之陈可知。妫陈作“敶”,田陈作“”,用字各别。今《三字石经》文公残石:“陈侯如会”、“陈侯酄卒”、“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晋人陈人郑人伐许”,陈字凡四见,妫陈而古文皆作田陈之“”,又鄦国之鄦,彝器文省邑作无,或不省,或作“”从甘。而《三字石经》“晋人、陈人、郑人伐许”作“许”,且彝器文“子丑”之“子”作“”,“辰巳”之“巳”作“”,而《说文》云:“,古文字,从,象髪也。”“己巳”、“癸巳”、“乙巳”,“巳”在古文作“”,其他干支等字,及最通用之纪数字,如《说文》之“弌”、“弐”、“弎”、“”,《石经》之“七”、“”,亦不与彝器文同。窃疑壁中古文出于伪托,如宋、薛季宣以传世古文伪造《尚书》隶古定本,或魏《三字石经》虽有古文一体,然所写《尚书》乃今文本而非古文本,非复壁中古文《尚书》之旧,其字大抵未采摭晚周讹变之体。《说文》重文所收,又皆古文之别构,故“弌”、“弐”、“弎”、“”、“”、“”、“”、“”诸字,《三字石经》作“二”、“三”、“亖”、“”、“”、“”、“”、“”、“”、“”、“”诸字,《三字石经》同部偏旁作“示”、“王”、“”,汉简全用古文偏旁写古文,更失之矣。(《文哲月刊》一卷八期)

郭沫若在《金文丛考·羌钟铭考释》一文中也说:

囊者王国维倡为‘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自以为不可易,学者多已疑之。今此器乃战国时韩器,下距嬴秦兼并天下,仅百六十年,而其字体上与秦石鼓、秦石敦,中与同时代之商鞅量、商鞅戟,下与秦刻石、秦权量相类,并无何等诡异之处。仅此已足易王之说而有余矣。(《金文丛考》)

近孙君海波著《〈说文〉籀文古文考》一文,一反钱、容、郭诸家说,而为王氏辩谓“今《说文》及《三字石经》古文皆首足尖锐而中丰,与六国文字中的鸟篆极相近。越若王剑、越钟、者沔钟、楚王饮章璘公剑、吉日壬午剑及近所出土之楚王章盘等字,以与古文相较,则古文与鸟篆自是一家眷属,是壁中书即六国文字之鸟篆可断言也”。又由籀文“异文存于《说文》者凡二百二十三字,取以商周六国文字相较”,“凡三十八字,其合于商周文字者十之六;合于六国文者十之四,此可证明《史籀篇》为六国文字兴起以后之字书无疑”。又谓:“《说文》之古文,其形就与商周文字辄异,与六国文字多合,取《说文》古文,以与商周较得字七十有七,其合于商周文也四分之一;其合六国文也四分之三,则知汉代所谓古文即六国文字。”(《文哲月刊》一卷8期,1936年)我们细察此篇所云,如以壁土中即六国文字之鸟篆,不知此种鸟篆与六书中之鸟虫书,其差异点安在?而六书中所谓之古文,以及奇字,即古文有异者,何以不即谓之鸟篆?或言与鸟虫书相似?于二百二十三字中仅取三十八字与商周六国文较,而谓《史籀》为六国文字兴起后字书,不知何以知《史籀》之必为来自六国文字,而非六国文字来之《史籀》?又其所举《说文》古文七十七例之中,五十八字与六国文字合,可云四分之三;而有三十七字与殷周文字合,实为四分之二,何以知汉代所谓古文,必为六国文字而必为六国文字中之鸟篆?其立说颇不谨严,仍无以祛钱玄同先生所云:

壁经的伪字,《说文》所录仅可以称为“举要”,尚不能称为“大全”。《三体石经》、《古文四声韵》、汉简、《书古文训》中保存着《说文》所未录的壁经伪字不少,不过辗转传写,失其本真,伪字又须晋加“误”衔了。不曾晋加“误”衔的,便是最近发现的《三体石经》。我觉得《三体石经》中的古文,有好些字明明白白看得出是依傍小篆而伪造的;有好些字是真古文本有其体,作伪者未之见,因杜撰一体以当之的;自然也有好些字与真古文相合的,这与《周礼》中可以埋藏着周代的真制度之理相同。(《论〈说文〉及壁中古文经书》,《古史辨》第一册)

之疑,我们还须更进一步来解决此问题。假如“孔壁书之可贵,以其为古文经,非徒以其文字为古文”(孙文中语),文字不古,篇章的分合也不古,说解也不古,则古文经还是不古,而是伪造的。钱氏据古文字来说,已足以见古文既不是殷周古文,也不一定是六国文字;即是六国文字,其文字也不一定是“古”得连汉人都不易认识的。

(4)古文与先秦旧书。王国维发明“战国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更援引《史记》所谓古文说谓:

太史公修《史记》时所据古书,若《五帝德》,若《帝系姓》,若《牒记》,若《春秋历谱牒》,若《国语》,若《春秋左氏传》,若《孔氏弟子籍》,凡先秦六国遗书,非当时写本者,皆谓之古文。

……然则太史公所谓古文,皆先秦写本旧书,其文字虽已废不用,然在当时,尚非难识。故《太史公自序》云:“年十岁则诵古文。”太史公自公父谈时,已掌天官,其家宜有此种旧籍也。惟六艺之书,为秦所焚,故古写本较少。然汉中秘有《易》古文经,河间献王有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三记》,故不独孔壁书为然。至孔壁书出,于是《尚书》、《礼》、《春秋》、《论语》、《孝经》皆有古文。孔壁书之所贵,以其为古文经故,非徒以其文字为古文故也。盖汉景、武间,距用古文之战国时代不及百年,其识古文,当较今日之识篆隶为易。

……是古文难读之说,起于王仲任辈未见壁中书者,其说至魏晋之间而大盛,不知汉人初未尝有是事也。(《观堂集林》)

他更有《汉书》所谓古文说,谓《汉书·艺文志》所录经籍“冠以古文二字,若古字者”,“盖诸经之冠以古字者,所以别其家数,非徒以其文字”。后汉以降,凡言古文者,大抵指壁中书,故许叔重《说文》书中言“古文者,孔子壁中书”;又云“孔氏古文也”。又有《说文》所谓古文说,谓“许叔重《说文解字·叙》言有古文者凡十,皆指汉时所存先秦文字言之”。他这些意见,近人多采用古文为先秦旧书说,如钱穆先生在《刘向歆父子年谱》也说:

又按:歆《移书》云:“及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及《左氏春秋》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藏于秘府,伏而未发。”此谓“古文”,犹云“旧书”也。歆又云:“其为古文旧书,皆有征验。”歆方欲争立三书,故言其均为古文旧书,明与朝廷博士诸书为类。非谓此皆古文,与朝廷博士今文不同也。其时尚无今文、古文之别,歆所云云,正欲显其同,非以别其类。《史记》常云“《诗》、《书》古文”,其时谓“《诗》、《书》”皆“古文”也。《刘向传》:“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诗》、《书》”、“古文”同指六艺,皆谓战国以前旧书,以别于诸子、传记。刘歆屡云“古文旧书”,“古文”即“旧书”也。

史迁书尝称十岁则诵古文,不离古文者近是,至秦废去古文,迁固书之古文,皆为旧书之意耳。(蒙文通《经学抉原》)

但是直以“古文”为“旧书”,实则如《汉书·河间献王传》说“河间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应当释为旧所书先秦旧书,所以“古文”,只用一“旧书”拿来说明,是不严密、不准确的。“古文”实当如王国维的解释:(a)先秦古文。(b)先秦写本。(c)学派之名。(d)壁中古文。王国维提出种种的解释,真是煞费了苦心替古文辩护,不可轻易推翻。

(二)秦灭古文无关于经学

秦废去古文,不见史明文,这不过是统一文字,将古写本变为今写本,毕竟不像焚书那样严重,将古写变作今写,并不丧失原意,所以王国维以及他的弟子都说:“孔壁书之可贵,以其为古文经,非徒以其文字为古文故也。”(王国维语)后来古文经学家所以夸张古文经者,实因篇数比今文经多,材料比今文经丰富,本子比今文经古,并不是专在文字立论。但我们要知道,如若六经不因秦火而遂残缺,今文本正和古文本一样的古,一样的可贵,所以秦拨去古文是无关于经学的。假如我们发现古文经文字并不比今文真古,篇数并不必今文真多,解释并不比今文真好,材料虽然丰富,而是从另一些书中拿来充数的,不问来历如何,则对这些古文经传,就不能不加以检讨而即承认其为古经。这是从汉代起所以有经今文古之争,而众说纷纭至今不决的根本原因。今古文之争缘于秦焚书坑儒及废弃古文二事,使今古文家发生今文本、古文本孰为古本、足本之争,我们研究经学源流变迁,于此必须要加以注意。如若秦焚“《诗》、《书》百家语”而六经未尝亡缺,则今文经为古本足本;古文经是否更古更足,则又是一问题。我们将两种本子,就其来历与内容加以比较,自然可以明了。

秦与六国文字比较(图为整理者所加)

注一:近人蒙文通著《经学抉原》,亦谓《七略》言:“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书之府。”《史记》自序:“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则汉兴,大收篇籍者,其书毕集太常,皆所谓外书新集之民间者。子政校书所云太史书、太常书、臣吾者是也。其所谓中书、中秘书、中古文,盖谓延阁、广内、秘书之藏汉家所固有萧何得之于秦者;刘向校书所云中《孙卿》书、中书《列子》、中《管子》书、中书《晏子》是也。其云中书多外书少(校《列子》),中书无有七十章外书无有三十六章(校《晏子》),中书云者,倘国家之旧藏耶(《百官表》:御史大夫,秦官。有两丞,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书秘籍)。(蒙文通《经学抉原》)

蒙文通又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张霸以能百两篇征,以中书校之非是。明西汉人立一家之学必考信于古文……以中古文校施、孟、梁邱经及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唯脱去《无咎》、《悔亡》,而《无亡》篇则《易经》十二篇。施、孟、梁邱三家;《书》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视古文无残缺也。五经皆在校中,而志著《诗经》二十八卷,鲁、齐、韩三家;《礼》经十七篇,后氏、戴氏;《春秋》经十一篇,《公羊》、《穀梁》二家,不言脱简。则《诗》、《礼》、《春秋》亦与中古文同,可决也。(蒙文通《经学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