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郡时代——魏晋南北朝时期
战国时代人们把所知的地域范围划分为九个区域,即人们常说的大禹九州。后代误传为先秦时代的地方行政区划,那是没有根据的。九州的名称,说法不一,今列举四种有代表性的说法如下:

汉后经学家认为《禹贡》九州是夏制,《周礼》是周制,《尔雅》是殷制。《吕氏春秋》是“杂家”不是经典,就不加理会。其实夏商周时代根本不可能有这种地方行政区划,完全是后代经学家的附会。
上文提到,汉初中央直辖仅15郡,故而去秦制郡监,吏治由中央直接派丞相视察。但是到武帝时增至110郡(国),丞相无法兼管了。于是在前106年(元封五年)将京畿附近七郡以外全国的郡国分成13个区域。这个区域称部,每部派一刺史(刺即监察之意),巡视吏治,称为行部。刺史所监察的区城,称刺史部。为了给每个刺史部取个名称,即借用了《禹贡》九州(改雍为凉,改梁为益)加上《职方》的两个州名,共为冀、兖、青、徐、扬、荆、豫、凉、益、幽、并11州。另有两个不在《禹贡》范围内的刺史部,即最北的朔方(河套)和最南的交趾(岭南),共为13个刺史部,俗称13州。征和四年(前89)又将京畿附近七郡(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河东郡、河内郡、河南郡、弘农郡)置司隶校尉监察,称司隶校尉部,共为14个监察区。西汉的刺史“位卑权重”,秩六百石,与县令相同,但有权省察秩二千石的郡太守、都尉。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部,岁终至京师向丞相奏事,由丞相处置,故无固定驻地。东汉初年,匈奴南侵,省朔方入并州,改交趾为交州,加上司隶校尉部,共13个监察区,俗称13州。同时加重刺史部的职权,如岁终刺史本人不必诣京师奏事,由属下替代,于是有了固定驻地;职权不限于监察,并有黜陟之权,成为郡国守相的上级,但毕竟管官不治民,不干预地方行政,仍不能算地方一级行政机构。据《续汉书·郡国志》记载,13州的治所是:司隶治雒阳(今洛阳市东汉魏雒阳故城)、冀州治高邑(今河北柏乡北)、徐州治郯县(今山东郯城北)、青州治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临淄故城)、兖州治昌邑(今山东金乡西北)、豫州治谯县(今安徽亳州市)、幽州治蓟县(今北京城西南隅)、并州治晋阳(今山西太原市西南晋源镇)、凉州治陇县(今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荆州治汉寿(今湖南常德市东北)、扬州治历阳(今安徽和县)、益州治雒县(今四川广汉北)、交州治龙编(今越南河内东)。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为了加强地方权力,以便镇压起义军,于公元188年(灵帝中平五年)以中央九卿出任州牧,掌一州军民,余称刺史,职权相同。这时的州牧(位尊者)、刺史不仅有省察、举劾、黜陟权,同时还有兵权和治民之权。州任之重,自此而始。于是州逐渐形成为郡县以上一级行政区划,开始了中国历史上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制度。
公元194年(东汉献帝兴平元年)分凉州河西四郡为雍州,则东汉末为14州。三国鼎立时荆扬各分为二。魏据黄河流域有司、豫、冀、兖、徐、青、雍、凉、并、幽、荆(西汉荆州北部)、扬(西汉扬州北部)12州。孙吴占有长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有荆、扬、交三州。蜀汉占有今四川和陕西汉中盆地,置益州一州。故三国共有16州。孙吴末年分交州为广州(今两广)。263年曹魏灭蜀,分益州为梁州(今四川东部)。265年司马氏代魏时为14州,吴有4州,南北共18州。西晋初年分雍、凉、梁3州部分地置秦州,分益州西南部为宁州,分幽州东部为平州,共17州。至280年平吴统一,将南北荆、扬合一,全国共为19州。以后又从荆、扬二州分出今福建、江西地置江州,分荆、广二州(今湖南东部和广东北部)置湘州,至西晋末年共21州。
三国时期州辖郡国,郡国辖县、道、邑、侯国,制度与东汉相同。吴、蜀无王国,只有郡;吴还有同郡一级的典农校尉和同县一级的典农都尉,掌屯田区的生产和民政。魏有郡国90,吴有郡43,蜀有郡22,共155郡国。魏有县700余,吴有县313,蜀有县100余,共有县1200左右。相对两汉而言,南北方郡国均有增加,但辖境缩小。县在魏境内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而吴蜀境内因经济开发,人口繁衍,县数明显增多。如两汉时今福建省境内仅一县,孙吴时增至8县,即为一例。西晋统一后约有郡国172个,县1223个。
西晋末永嘉之乱后,北方在十六国统治之下。各国为“务广虚名”,往往在各自统治的较小区域内随意分置许多州,州制开始发生混乱。如汉刘渊在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置雍州,在离石(今县)又置幽州。前赵刘聪以洛阳为荆州。北燕疆土仅西晋平州一半和幽州一小部分,却置了5州。北凉仅今天甘肃张掖、民勤、山丹数县之地,先后设置3州。南方的东晋有10余州。南朝宋、齐有20余州。梁天监十年(511)有23州,以后开疆拓土、析置新州,至大同中(535~545),仅隔二三十年,增至107州。陈朝疆土狭小,仅长江中下游南岸和珠江流域,即有42州(一说64州)。北魏统一北方后,经过一番省并,初年有一二十州,至孝文帝太和中有38州,太和后增置益滥,末年竟达80余州。东西魏时乃至有110余州。以后北齐占有北中国东半部地,经省并还有97州,正所谓“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6]。北周大象二年(580)有州211。南北朝前期共有州五六十个,末年竟达300余。州制之滥,至此已极。州既如此,郡亦相同。郡置之滥,北朝胜于南朝。南朝前期刘宋大明八年(464)有郡270余,南齐时有郡370余,梁天监十年有郡350;而北齐天保(550~559)年间有郡160个,北周末竟有500余郡。
东汉末年初行州郡县三级制时,一州往往辖有十来个或七八个郡,每郡领十几个县不等。可是到了南北朝后期不少的州只辖一二个郡,一郡只辖二三个或一二个县。有的州竟无县可领,有的仅存名目。南朝齐在汉中地的梁州所统的65郡中有45郡“荒或无民户”[7]。有的两个州、郡合治一地,一人兼两刺史或太守,称为“双头州郡”。故实际上只是州直接统县,郡形同虚设。至此,实行了400多年的州郡县三级制已完全丧失了原意。
东晋南北朝时期还有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制度,即侨州郡县。晋末永嘉之乱,中原人民纷纷流徙,大部分渡淮南迁,也有一小部分迁往辽东和河西地区。当地政府为了招抚流民,安置世家大族,即就地按原来籍贯的州郡县名设置政区,给予不税不役的待遇,称为侨州郡县。例如前燕慕容氏即将中原地区迁居辽河流域的流人设置侨郡,以冀州人置冀阳郡,以豫州人置成周郡,以青州人置营丘郡,以并州人置唐国郡。河西的前凉政权也有类似的情况。以后北朝也有侨州,六镇起义后,北魏、东魏曾侨置恒、云、朔、燕、蔚、显六州于并、肆、汾州界内。西魏、北周亦曾侨置此六州于秦陇地区。[8]但当时南迁至长江流域的人口最多,故而侨州郡县制度以东晋南朝最有代表性。时间以东晋为最盛,刘宋时渐微,齐、梁、陈时大规模南迁已属少见。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多集中在两点三线。两点是长江中游的政治中心荆州(今湖北荆州市)和下游的政治中心扬州(今南京)附近。三线是三条交通线:长江上游的汉中至成都、重庆,中游的襄阳至江陵、武昌,下游的今当涂、扬州、镇江至常州以及沿运河的淮阴、扬州一线。
侨州郡县建立之初原是想恢复故土的。后因长期不能恢复中原,政府又缺乏赋税和劳役,于是从东晋成帝咸和年间开始,至陈天嘉元年(360)共实行九次土断。所谓土断,即以土为断,就是将侨州郡县经行一番整理,与当地原有的政区结合起来,如无实土的给予实土,或加以省并和改属,完善户籍制度,目的在于“正其封疆,以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9],使大批侨人服役纳赋,保证政府的赋税来源。侨州郡县制度的出现和演变,对中国地方行政区制度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总之,东晋南北朝时期政区设置十分混乱,正如《宋书·诸志总序》所言:“自戎狄内侮,有晋东迁,中土遗氓,播徙江外”,“百郡千城,流寓比室”,或“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或昨属荆、豫,今隶司、兖,朝为零、桂之土,夕为庐、九之民”,“故魏邦而有韩邑,齐县而有赵民”,“版籍为之浑淆,职方所不能记”。这种混乱的局面至隋统一南北后才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