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至明清时期

第四节 辽金至明清时期

自7世纪末移居夏州一带的党项族,至10世纪才建立西夏政权。11世纪拓地东有鄂尔多斯高原,西有河西走廊,北抵大漠,南以横山与北宋接界。党项族原是“衣皮毛,事畜牧”[14]的游牧民族。以其统治区内自然条件而言,畜牧业仍占主要地位。但其境内汉人则多从事农耕,在今陕北米脂、佳县一带,“良田不啻一二万顷”,是西夏国的粮仓。[15]在银川平原利用汉唐旧渠,在河西走廊甘、凉等州利用祁连山雪水进行灌溉,开辟农田,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元代治理黄河曾请原夏国的水工参加,可见水利技术比较高明。契丹和女真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占有北中国后,在汉唐以来传统的塞外地区,开始发展粗放的农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内蒙古东部西拉木伦河流域。10世纪开始,契丹就将战争俘掠来的汉人和灭渤海国迫迁来的渤海人,安置在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域进行农耕,使这块草原地带初次有了种植业,以后又向北推向克鲁伦河和呼伦贝尔草原,形成了传统农耕区外的半农半牧区。金代继承了这种局面,并将种植业发展到洮儿河、第二松花江和拉林河流域,大兴安岭则成为蒙古高原和松辽平原之间天然的农牧分界线。

元代蒙古族入居中国,将所占北方不少农田返耕还牧,不过也有新辟的农耕地,如将屯田推进至今蒙古共和国的鄂尔浑河一带,但均属零星分布,与牧区交错杂处。明初开疆拓土,在大同、东胜(今内蒙古托克托)、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等地开置屯田,设立卫所。永乐、宣德以后,鞑靼、瓦剌、兀良哈逐渐占领了今长城以外地区,明朝卫所或废或撤,随即修筑了边墙。这道称为边墙的长城在黄河以西沿着黄土高原的边缘,黄河以东也大体沿着山脉的走向,阻隔了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之间的交往。边墙以外、河套以南的鄂尔多斯地区的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均已十分发育,无法进行耕种。明代沿边各卫所官员招引边民于边墙外开垦营利,农耕线遂北推至界外,但远者不过七八十里,近者二三十里。[16]明代边墙有“烧荒”制度,即冬天出塞烧野草,以便哨瞭,故农耕地不可能离边墙太远,所以边墙实际上是当时的农牧界限。

清代统一长城内外,初年规定边墙外五十里为禁留地,是汉蒙两族的分界线。康熙年间准许蒙古王公和内地汉民合伙种地,蒙古境内开始发展种植业。后来去长城口外垦地的汉民日众,引起清政府的忧虑,遂限制人数,规定每年由户部发放准垦凭证,以便控制汉民进入蒙古草原。雍正年间募民于边外垦种,规定春往冬归,不许移家占籍,但耕地范围有限,不出边外五十里地。乾隆《口北三厅志》记载,张家口、独石口、多伦诺尔(治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北闪电河北岸)三厅以南为农田,以北为清代直隶中央的牧厂。乾隆以后内地贫民出边墙垦种的越来越多,难以控制。山东贫民往往出山海关或渡海至辽东,然后奔向更远的松花江、嫩江流域。河北人从长城要隘奔向口外东蒙古地区,山西人出杀虎口走河套归化(今呼和浩特市)一带,陇右农民往往去银川平原。河套平原和银川平原因为有着平坦肥沃的土壤和优越的水利条件,秦汉以来即为农垦区,汉人也熟悉这一带水利。清代前期已有不少晋陕贫民去前套一带租种蒙地,春去冬归,谓之“跑青”、“雁行”。道光以后清政府正式准许汉人去后套一带耕种蒙地。但蒙古王公们怕耕地扩大影响他们放牧,故将农耕地限制在小块范围内。总之,清中叶以来,由于汉人的进入蒙古草原,农耕地有所扩展,但毕竟还是插花地,尚未改变整个草原地区的景观。

东北地区在顺治年间修筑的柳条边(老边)和康熙年间修筑的新边,除了保护长白山区“龙兴之地”外,老边的西段和新边还是盛京、宁古塔和蒙古的分界线,实际上也是东北地区的农牧分界线。此线以西为蒙古游牧区,受蒙古王公管辖;此线以东为受盛京、宁古塔将军管辖的农业区。

清末光绪年间开始,晋、冀、察、绥及陕北的饥民进入后套地区的日益增多。清政府也在河套一带推行“开放蒙荒”、“移民实边”的政策,兴办垦务。光绪二十八年(1902)设督办蒙旗垦务大臣,在绥远设立垦务总局,在包头设分局,对伊盟地区进行大规模开垦,将仅有草地,尽为开辟,后套一带的可耕地也全被开垦。

总的说来,清一代北部农牧分界线可以说有两条:一条是陕西省北界和山西、河北长城和辽西努鲁儿虎山一线,此线以南为农耕区;一条是沿贺兰山、阴山山脉,东至乌兰察布盟的乌拉山迄大兴安岭南端,此线以南有部分是半农半牧区及分块的农耕区(河套平原、银川平原)。内蒙古东四盟中昭乌达、哲里木二盟和1950年划分给热河、辽宁、内蒙古三省的原卓索图盟都有不少耕地,但大多比较分散,仍属农牧交错地区。

【注释】

[1]《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2]《汉书·匈奴传》。

[3]《晋书·江充传》。

[4]《晋书·张轨传》。

[5]《魏书·食货志》。

[6]《魏书·刁雍传》。

[7]《水经·河水注》。

[8]《魏书·食货志》。

[9]沈亚之:《平夏》,《全唐文》卷七三七。

[10]《新唐书·地理志》引贾耽《四夷道里记》。

[11]沈亚之:《平夏》,《全唐文》卷七三七。

[12]《新唐书·五行志二》。

[13]〔唐〕李德裕:《要条疏边上事宜状》,载《会昌一品集》卷一四。

[14]《宋史·夏国传上》。

[1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四。

[16]〔明〕余子俊:《地方事》,载《明经世文编》卷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