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领导体制

第二节  领导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5年1月1日,经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委高校工委会议、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同意,正式实施《云南财经大学章程》,明确“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7年2月24日,印发《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8年9月11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作出修订,进一步明确党委职责、校长职责、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协调运行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内容。2018年9月11日,印发《云南财经大学党委会议制度》,明确党委会议事范围、议题确定、会议组织、议事规则、决议执行等内容。9月30日,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议题确定、会议组织、议事规则、决议执行、督办与复议等内容。2020年1月1日,重新制订《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并于同年9月30日再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等内容;重新制订《云南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并于同年9月30日再次修订,进一步明确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等内容。此外,还重新制订《云南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云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云南财经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等,从制度层面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推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巩固强化党政分工合作和协调高效运转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