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继续教育

第九篇 继续 教育

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原则管理,成立由校长主任,分管继续教育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统筹继续教育及对外合作办学有关事宜。学校成立由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监审处、财务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共同组成的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职能归口划分为函授、夜大(业余)本专科由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自学考试主考工作,2021年6月15日以前由旅游酒店管理学院承担,2021年6月15日以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承担,对自学考试实行“主考不主办”原则,禁止校内各单位举办各种形式的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国内培训由教务处管理;涉外培训由国际合作交流管理。教学单位对外合作办学出现的具体问题,先提交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超出归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提交学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