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01月15日
十三、国有资产
管理处
2010年3月,学校撤销基建资产管理处和总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综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和招标投标办公室。2013年5月,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级机构调整为综合科(招投标办公室)、资产管理科、产业管理科和房产管理科。2020年11月,学校调整党政管理机构及部分教辅部门科级机构和科级干部职数设置,国有资产管理处增设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至2021年6月,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要求,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分配、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公用设施维修管理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代表学校与后产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及经营目标责任书,监督、检查和考核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