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等人的观点

(一)弗洛伊德等人的观点

自古以来,人们就相信人格中存在着基本冲突,这种信念在各种宗教哲学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光明与黑暗,天使与魔鬼,正义与邪恶,此两极力量的对峙正表现出这一信念。在现代心理学中,弗洛伊德在这方面做了开创性工作,当然,他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他最先提出假设:所谓的基本冲突,是本能冲动与环境之间的冲突,一方面是我们盲目地寻求本能冲动的满足,另一方面是外界环境(家庭和社会)的阻止和压抑。这种环境在童年时期便开始内化,后来成为令人生畏的“超我”。

弗洛伊德的这个观点非常值得讨论,但不太适合在这里展开。因为那样的话,我们需要把所有关于力比多理论的争论都重述一遍。所以,我们不如先把弗洛伊德的理论假设放在一边,尝试理解这个观点本身的含义。这样就只剩这一个论点,即原始的、利己的驱力和令人生畏的良知之间的对立,乃是各种冲突的根源。正如下文将要揭示的,我也认为这种对立(或者在我看来与之相当的东西)在神经症的结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对它的基本性质却有不同意见。我的观点是,尽管这种对立是一种主要的冲突,但它是继发性的,是神经症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我持异议的理由将在后文中逐渐变得清晰。在这里,我只说一点:我不相信任何欲望和恐惧之间的冲突如此强烈,以至于能够解释神经症患者内心的分裂;也不相信它的结果如此有害,以至于竟然能够毁掉一个人的生活。弗洛伊德所假设的那种心理状态意味着,神经症患者仍然保留着一心一意追求某种东西的能力,他只是在追求的过程中因恐惧的阻碍而产生了挫败感。但在我看来,冲突的根源正在于神经症患者丧失了一心一意追求某个目标的能力,因为他的愿望本身是分裂的,也就是说,是背道而驰的。[1]由此所造成的状况远比弗洛伊德所假设的严重得多。

尽管我认为基本冲突比弗洛伊德所说的更具破坏性,但对于最终解决的可能性,我的看法则比他更积极。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基本冲突是普遍存在的,在根本上是无法被解决的:我们所能做的不过是更好地妥协,或者更好地加以控制。但根据我的观点,基本的神经症冲突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且即使出现了,只要患者愿意付出相当的努力和艰辛,也是可以解决的。我和弗洛伊德的区别并不是乐观或悲观的问题,而是由于我们的前提不同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弗洛伊德后来对基本冲突问题的解答,在哲学意义上很吸引人。让我们再次把种种关于他思路的讨论放到一边,只看他的“生”“死”本能理论本身。弗洛伊德把“生”“死”本能理论归结为人类的建设性和破坏性力量之间的冲突,但他本人并不想把这一概念与冲突联系起来,他更感兴趣的是这两种力量是如何融合的。例如,他认为受虐狂和施虐狂的内驱力,可以解释为性本能和破坏本能的融合。

若将我的观点应用于对冲突的研究,还需要引入对道德观的讨论。然而,在弗洛伊德看来,道德观是科学王国的非法入侵者。他根据自己的信念,努力构建一种摒弃了道德观的心理学。我认为,正是这种“科学至上”(指自然科学)的努力,限制了弗洛伊德的理论及其治疗,使其局限于一个狭隘的范围。更具体地说,这种努力似乎使他无法认识到冲突在神经症中的作用,即使他在这一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

荣格也相当重视人类身上相互对立的倾向。事实上,荣格对这些矛盾印象深刻,以至于他总结出一条普遍规律:任何一种元素的存在,都必然意味着其对立面的在场。外在的阴柔对应内在的阳刚;表面的外向对应隐藏的内向;表面以思维和理性为主导,内心则偏重于情感,等等。由此可见,荣格似乎认为冲突是神经症的一个基本特征。然而,他继续说,这些对立面并不是相互冲突,而是互补的,其目标是接纳彼此,从而接近理想的完整状态。在他看来,神经症患者是一个陷入某种片面发展的人。荣格在他所谓的“互补法则”中阐述了这些概念。现在,我也认识到,那些对立的倾向中包含了互补的因素,它们在一个完整的人格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在我看来,这些因素已经是神经症冲突的产物,它们紧紧依附于患者,是因为它们代表了解决冲突的尝试。例如,一个人内倾、孤僻,只关注自己的所思所想而忽略别人,如果这是一种真实的倾向,也就是说,它是先天形成并由后天经验强化而来,那么荣格的推论就是正确的。而有效的治疗方法就是,我们向患者指出他隐藏的“外倾”倾向,指出任何片面的发展都是危险的,并鼓励他接受并实现这两种倾向。然而,如果我们将患者的内倾(或者,我更愿意称之为神经症孤僻)看作他逃避的一种手段,逃避因与他人密切接触而产生的冲突,那么我们的任务就不是鼓励他更加外倾,而是要分析那些隐藏的冲突。只有解决了这些冲突,才能实现内心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