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虐倾向的意义

施虐倾向的意义

那么,这些施虐倾向到底有什么意义呢?是什么样的内在需要,迫使一个人做出如此残忍的行为?假设施虐倾向是性变态的一种表现,这在事实上是没有根据的。确实,施虐倾向可以表现在性行为中。我们所有的性格倾向都必然会在性方面表现出来——就像会表现在我们的工作方式、步态和笔迹中一样;就此而言,施虐倾向也不例外。同样,许多施虐性质的追求确实伴随着某种兴奋,或者正如我反复说过的,带着一种全神贯注的激情。然而,我们如果就此得出结论:这些激动或兴奋的情感在本质上与性有关,即使它们并未被如此感知;那么,这仅仅是基于每一种兴奋本身都是性兴奋的假设,但我们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假设。从现象学角度来看,施虐的兴奋和性放纵,这两种感觉在本质上完全不同。

认为施虐冲动是儿童期虐待倾向的延续,这种看法有一定的吸引力。因为有些孩子经常残忍地对待动物或更小的孩子,而且显然从中感到了兴奋。鉴于这种表面上的相似性,人们可能会说,成人的施虐行为不过是儿童基本残忍的进一步发展。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成年施虐者的残忍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成人虐待具有明显的特点,这些特点是孩子那种直截了当的残忍所没有的。孩子的残忍只是一种简单的因受压迫或羞辱而做出的反应,他通过对弱者进行报复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具体来说,成人的施虐倾向更加复杂,其根源也更为复杂。此外,就像每一次试图通过童年经历来解释成年人性格怪癖的做法一样,这种比较也回避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残忍的持续和进一步发展?

以上假设都只抓住了施虐的一个方面:一个只看到性,另一个只看到残忍,这两种解释都不能自圆其说。弗洛姆的解释也是如此,尽管他比别人更接近问题的本质[4]。弗洛姆指出,施虐者并不想摧毁他所依附的那个人,因为他无法靠自己生活,必须利用他的伴侣来完成共生。确实是这样的,但它仍然不足以解释:为什么一个人不得不去干预他人的生活,为什么这种干预会采取如此特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