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冲突的内涵
如果我们对讨论过的两种类型留有深刻印象,就会明白它们其实代表了两个相反的极端:一方想要的,正是另一方讨厌的;一方不得不喜欢所有人,另一方则把所有人都视为潜在的敌人;一方不惜一切代价避免斗争,另一方则发现好斗是自己的天性;一方紧抓着恐惧和无助不放,另一方则努力消除恐惧和无助;一方朝着人道主义理想前进(当然是神经质的),另一方则朝着丛林哲学前进。但自始至终,这两种模式都不是自由选择的:每一种都是强迫性的、僵化的,都受到了内在需要的驱使。它们之间没有可以妥协的第三条路可走。
讨论过两种类型的人格之后,现在可以考虑下一步骤了,我们讨论的目的也正是在此。我们试图发现基本冲突的内涵,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了冲突的两个方面在两种不同的人格类型中占主导地位。现在我们要采取的步骤是:设想一个人,在他身上,这两种对立的态度和价值观都在起作用。很明显,这个人将会被冲突无情地推向两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以至于他根本无法正常发挥功能。事实上,他将会分裂乃至瘫痪,没有任何能力采取行动。正因为他努力去消除其中一个类别,才使他落入我们所描述的第一种或第二种类型;这是他试图解决内心冲突的方法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像荣格那样称其为片面的发展显然是不充分的。这充其量只是形式上正确的表述。但因为它是基于对内心动力的误解,所以其内涵也是错的。当荣格从片面发展这一概念出发,进而提出在治疗中必须帮助患者接纳他的对立面时,我们会说:这怎么可能?患者并不能接受它,最多只能认识到它。如果荣格期望这一步能使患者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我们应该回答,这一步对于最终的整合当然是必要的,但它本身仅仅意味着让患者面对他一直回避的冲突。荣格的问题在于,他没有正确评估神经症倾向的强迫性。在“亲近人”和“对抗人”之间,并不仅仅是强和弱的区别,或者像荣格所说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区别。我们所有人都有顺从和攻击的潜在倾向。如果一个人没有被强迫着去努力抗争,他会达到某种程度的人格整合。然而,如果这两种模式都是神经质的,它们就会对我们的成长有害。两件不合意的东西加在一起并不能成为一个合意的整体,两个相互冲突的部分在一起也不会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1]参见本书第十二章,施虐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