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营型(国营型)的电视运营体制

一、国家经营型(国营型)的电视运营体制

所谓国家经营型的电视运营体制,是指由一个国家的政府独家经营电视媒介,政府拥有所有的对电视媒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在资金来源方面,政府出资组建整个电视媒介系统,负责维持这个系统的日常运作经费,同时还担负着电视网络不断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在日常人事管理方面,国家经营型电视机构的领导人的任命完全由政府决定。政府一般是按照自己的执政需求来进行任命,电视机构的领导人也必须秉承政府的意愿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日常管理,否则他将会被免职。前苏联、古巴、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和相当一部分第三世界国家采取的都是这种电视管理体制。这类电视机构的日常运作和发展是没有任何经济压力的,它将完全按照政府意愿进行日常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所以,这类电视机构往往是庞大的国家宣传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是宣传,即传达国家政权的声音,维护国家政权的利益,按照国家政权的预期目标影响、说服和引导电视观众。这类电视体制运作下形成的电视文化具有如下特色:

1.电视文化中没有任何商业色彩

由于国家经营型的电视机构有强大的国家财政为支柱,它们不必考虑资金来源问题,也就没有商业电视台为了争夺广告而苦心孤诣地提高收视率的烦恼,它们只要忠实、准确地传递政府的声音就可以了。因此,这类电视文化一般不可能落入庸俗的境地,它们往往显示出国家、政府的体面和尊严。另一方面,由于不必考虑资金问题,所以电视工作者会把注意力放到个性和艺术表达方面,从而使电视节目显示出浓重的精英文化的意识。比如在前苏联,电视文艺节目始终特别强调传统的、古典的、高雅的品位,对现代西方的流行艺术始终保持批判的态度。而且,前苏联还制作了大量的历史文献片和名著改编的电视作品,前者如《伟大的卫国战争》、《战争年代文献纪录片》等,后者如《牛虻》、《红与黑》、《父与子》等等[5]。这些片子的制作所考虑的是社会效益、观众审美意识的引导以及主流意识形态的宣扬,没有经济压力的阴影,显示出一种非常纯净的文化气息。

2.宣传色彩浓重

由于从财权到人事权,国营型的电视机构都由政府决定,因此,整个电视文化凸显出强烈的国家意志,这是一种宣传色彩极其浓厚的电视文化。无论是纪实还是娱乐,国营型电视机构的节目都遵循着意识形态引导的原则。纪实所记录的是经过主流意识形态筛选过的现实,这些现实所表征的都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意志;娱乐节目同样也要反映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所以,实施国营型电视经营体制的国家的电视媒介从本质上看都是属于整个国家宣传体系的一部分。如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60年1月29日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发展电视广播的决定》中提出,“把电视作为对广大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重要手段,强调电视在介绍国内外形势和培育人们的文化和美的素养方面的作用”[6]。这说明,电视机构以及这一机构背后的政府是从上而下传播的源头,具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信息都会被过滤掉。

3.观众处于弱势地位,对电视机构没有影响力

在这样的电视体制下,观众处于被传播、被宣传、被教育、被引导的地位,他们对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电视机构的运营是没有干预能力的(这和后面要谈到的商业体制的电视机构截然不同,商业体制的电视台由于受到收视率的压力,因此特别重视电视观众的欣赏口味,观众通过“看”或者“不看”,就可以左右电视台的运作和节目的制作播出)。观众只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手段曲折地对电视机构表达自己的意愿,如观众来信的方式,但是,这种制约是软性的,它远远不如收视率带来的生死攸关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