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与高雅的互动——电视文化品位的理想状态

三、通俗与高雅的互动——电视文化品位的理想状态

那么,不去“窥视”,电视像其他高雅文化那样通过展示一种理想的美好生活来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是否可能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能够轻而易举地发现许多具有“雅文化”元素的电视节目,甚至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里,或多或少地都有以传播高雅文化为主要目的的电视机构。比如英国BBC二台,它的大部分时段被高雅的文艺节目所占有,在它的观众群中,文化精英、知识分子也是占有很大的比例。BBC在20世纪70年代的时候,甚至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历时3年拍摄了一部介绍现代主义艺术的电视专题片——《新艺术的震撼》。该片系统地介绍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现代主义的发展过程、思想理论基础、主要的大师及其代表作等等。这部片子在当时的知识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在美国,公共电视机构PBS成为雅文化的电视代表,它的节目特征是:“不播肥皂剧,代之以制作上乘的系列剧……;娱乐节目中则大量转播歌剧、芭蕾舞,以及在大剧院、林肯中心等处上演的音乐会实况;谈话节目中心不是窥伺名人隐私,而是探讨成功人士的不懈努力和美国精神,试图鼓舞民心,树立楷模;PBS的重头戏,文化专栏翔实、丰富……为公众打开了一扇认识世界的窗口;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和其他追求高品位的频道一样,PBS也大量安排教育节目的播出,并且对公共事务表现出更多更积极的关注;PBS的名牌节目甚至影响远及海外,德国和西班牙等一些欧洲国家都常年从PBS进口著名的《芝麻街》节目……”[27]在华语电视圈当中,我们也能常见到这样的电视节目。比如中央电视台第十频道(科教频道),其频道定位是:“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现代教育理念、介绍中国和世界文化遗产的专业频道,追求‘教育品格、科学品质、文化品位’,崇尚探索、创新,提倡社会文明,是观众获取知识、陶冶情操、提升审美情趣的窗口。”这无疑是高雅文化和精英文化的表征。这些例子足以说明,虽然“俗”似乎是电视文化的宿命,甚至是电视的本性,但是它绝对不是电视文化的唯一。电视本来是一种中性的技术,它的“雅”与“俗”取决于掌控这种技术的人愿意传播什么品格的信息。因此,电视走向雅文化是绝对可能的,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

1.电视文化走向“雅文化”的可能

电视文化若要表现成一种“雅文化”,可以通过如下几个途径来完成:

(1)摆脱“收视率”的限制。

我们能注意到,凡是实施雅文化策略的电视机构,大多是公共机构型的电视组织。这种电视组织的资金来源不是广告费用,比如美国PBS的收入主要由这么几块构成:会员费、商业赞助和联邦政府拨款(这是公共广播体系最大的一笔资金来源)。这种体制使得电视台的生存和电视节目的制作都不必考虑收视率,因此就不必考虑去迎合观众的需求,而是仅仅考虑如何把节目做好就行了。有了这样的基础,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就能够成为电视文化的主干,电视节目的目标是要引导、教育观众,而不是片面地满足观众的精神享受。

一旦考虑收视率,具有高雅文化品质的电视节目往往就会显得比较尴尬。因为高收视率和高品位在某种意义上是矛盾的。电视读书节目在我国电视圈的命运就是如此。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电视读书节目是央视创办于1996年的《读书时间》,这档节目通过介绍一些品味高雅的好书展示书中蕴含着的丰富的思想内涵。社会学家费孝通、哲学家胡绳、王元化、文学家张中行、画家兼散文家黄永玉和黄苗子、郁风夫妇、故宫博物院文物专家朱家晋,文物大家王世襄、红学家周汝昌等,都曾走进《读书时间》的演播厅,通过电视屏幕阐释自己的思想,观众从中领略了他们作为文化大师的风采。《读书时间》还制作了纪念沈从文、朱自清、田汉、傅雷、老舍、冰心、郭小川、陈寅恪等已逝文学家的专题节目。可见,这是一档典型的高雅文化的电视栏目,但是它的收视率一直不高。虽然这档节目并没有真正的经济压力,央视给予它一定的政策和拨款,但是在商业电视大行其道的中国电视界,一档不能挣钱的电视节目总是显得那么不合时宜。2002年,《读书时间》栏目在中央电视台10套40多个栏目中,居于倒数第几名的位置,受到新出台的末位淘汰制的警告。《读书时间》再度改版。策划了半年制作而成的“中外古典名著阅读欣赏系列节目”在改版之后推出,但对它的整体收视情况没有什么太大的提升。就像主持人李潘说的那样:“我们的收视调查特别有意思。我们的观众的平均文化程度是央视节目中最高的,我们的收视率特别固定,不高不低,永远在那儿。但是我们没有办法把它再扩大。在广大的人群中喜好读书的人就那么多,就是一个小众。我们的节目实际上是满足了这一小众的需求。但你是个大众媒体,大众媒体应该满足大众的需求。这是很长时间困扰我们让我们挣扎的问题。”[28]与此同时,国内其他电视台的读书类电视栏目也因为与市场规律不合纷纷停办,比如上海电视台的《阅读长廊》、北京电视台的《华夏书苑》等。

其实,雅文化的电视节目并不是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是要开辟新的道路,毕竟,商业利益是我们当代中国的一个无法回避的主题。我国台湾公共电视台就是一个值得借鉴的例子。

台湾公共电视台开播于1998年,它是一个强调“提供公众终身学习的管道”的具有典型雅文化色彩的电视机构。它注意制作关于青少年的教育节目,强调少年儿童的电视节目应该可以帮助他们学习。199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该电视台的儿童教育节目成为台湾一般父母心目中品质最好、最适合儿童收看的节目之一。此外,它的新闻节目制作观点严肃,拒绝煽情等因素的渗入;它的文化节目制作严谨、品质精良,赢得了相当不错的专业口碑,而且它还特别重视高雅文化的传播,从中国古典的戏曲到西方的印象派绘画,还有各种文学作品和文化大师的思想观点的介绍,这一切都是台湾公视着力传播的对象。这样的定位使得它的收视率肯定是无法和商业电视台相比的,但是,台湾公视的经费收入并不少,它的来源主要是四个方面:台湾当局预算拨款;公私机构和企业赞助;建立“公视之友”的会员制度,鼓励和吸引个人捐赠;以自己制作的各类型节目为基础,开发各项公共电视文化事业活动,还有出租电视设备。拨款和出租设备不稀奇,但台湾公视是如何吸引机构和个人为其投资的呢?而且,台湾公视给予赞助商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比如“只能播出赞助声明,不能播出广告;赞助声明只能在节目播送结束时播出;节目赞助者不得促销特定商品或服务;节目题材不应与经费提供者之利益有直接关系,或有造成此种联想的可能;节目赞助者不得参与节目制播过程之脚本审查、题材选择、演员选角等任何相关作业……”[29]。在这样的政策制约下,想从公视当中获得任何广告宣传的效益是不可能的。但是,向台湾公视提供赞助和捐赠,可以将组织机构自身或者个人的口碑和台湾公视的形象结合起来,就此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提升自己的组织形象,而组织形象提升的背后则蕴藏着巨大的市场财富。对于各种商业组织机构来说,台湾公视这样的电视机构虽然没有广告载体价值,但是它有公共关系形象载体的价值,它虽然不像广告价值那么直接,但是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所以,通过这样的渠道,台湾公视的自筹资金与日俱增。当然,台湾公视这种吸引资金的情况是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的。第一,台湾公视自己要具备良好的社会口碑,具有高尚的、正面的社会形象;第二,观众要认可台湾公视所代表的高雅文化的先进性,认同这是一种更好的文化形态以及它背后蕴含着的那种更理想的生活;第三,社会的各种组织机构认识到这种高雅文化的社会力量,这个时候它们才会想方设法来依附这种文化,以此达到自己的目的,包括商业目的。

由以上案例可知,只要公众对高雅文化形成普遍的社会认同,就会促进对雅文化事业赞助、捐赠机制的形成,因而,雅文化的电视节目同样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知识精英阶层要参与到电视中来,并要保持独立的知识分子的文化品格。

电视媒介本来是中性的,俗文化与之结合,它就变得俗气,反之亦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什么独立的电视高雅文化,只能是电视媒介整合传播了高雅文化,才会有所谓的电视雅文化。而一个社会中,高雅文化是被掌握在知识精英也就是所谓的知识分子的手里,尤其是他们掌握着高雅文化的阐释权和评论权。普通大众远离高雅文化,并不是因为他们接触不到,而是因为接受起来有难度。高雅文化的文本不是刺激人们的感官享乐,而是要引导观众思考、向往一个理念的、更美好的世界,不是一种低级的娱乐,而是一种高级的审美,因此,人们欣赏雅文化是需要一定的知识积淀作为前提的。知识分子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雅文化需要与知识分子结合,需要由知识分子来引导。但是,这种结合目前不尽如人意,它走向了两个极端。

第一,知识分子觉得自己和电视文化这种大众文化格格不入,甚至蔑视这种低俗的文化;而电视工作者也觉得所谓的高雅文化曲高和寡,甚至是故弄玄虚。双方彼此瞧不上,因此互相不买账。中国著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在一次演讲时说,“知识分子的不介入”是包括电视文化在内的大众文化低俗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更多的情况不是知识分子不介入电视,而是他们不知道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介入电视。所以,崔永元在演讲中着力强调这种“不介入”的客观原因:电视工作者对知识分子不够尊重,导致知识分子在电视节目中曾经受到过伤害;电视人和知识分子沟通有障碍,知识分子的想法在变成电视表达方式的时候,其知识化程度受到很大的损耗,使他们在知识界或者学术圈的名誉受到影响,口碑降低;电视节目的操作有着特有的方式和技巧,知识分子由于对这些不够理解,很难达到与电视人的契合,这一点很难与知识分子沟通等[30]。这说明,在当下的中国文化圈层中,精英文化圈层和大众文化圈层之间有很大的隔膜,各自遵循的规则和逻辑也不一样。知识分子没有找到进入电视的最佳通道,而电视人也不太清楚该如何利用精英文化来为自己服务。

第二,知识分子和高雅艺术的从业者被电视媒体“招安”,变成了所谓的电视知识分子,他们的思想观点脱离了雅文化的逻辑和轨迹,完全为既有的电视体系所利用,成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

即便是作为俗文化的电视文化,它也不是完全拒绝雅文化的,这是因为高雅文化中的很多内涵是可以作为资源为电视俗文化所使用的。最典型的现象就是所谓的电视知识分子的出现。按照布尔迪厄的观点,电视和知识分子虽然可能分属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两个不同的文化圈层,但它们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反而两者之间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电视等媒体为知识分子提升其文化资本提供了场所,知识分子可以利用电视增加自己的文化资本,获得更加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媒体又利用知识分子来提高媒体的“收视率”,因为观众在收看电视节目的时候,专家的意见对于他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面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现象分析的时候,观众更会倚重相应的专家来帮助释疑解惑。其结果是电视与知识分子双方实现“共赢”。此外,电视等媒介可以利用自身的影响,通过诸如“评选最佳图书”之类的节目的策划和实施,来消解文学艺术自身的自律性和优秀标准,进而以某种“象征暴力”手段来改变知识界或文艺界关于优秀的标准,并使之适合于商业化的价值,同时获得经济效益;而在这些活动过程中,知识分子也可以通过消解业已成形的学术圈的游戏规则,获得更大的文化资本。1991年11月,布尔迪厄和美国前卫艺术家哈克在巴黎的一间小屋讨论了“何谓自由交流”,探讨如何能够寻找到一种可靠的途径,让当代自由知识分子在坚持人性、真实、平等的基础上,在精神领域和物质世界都能够自主、独立地坚持价值批判。布尔迪厄鲜明地提出知识分子的知识要与传媒结合,而他的名著《关于电视》就是他在电视上的演讲稿,所以,尽管他在演讲中批判电视,还是有人认为他是在利用电视提升自己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

问题就在这里,一些知识分子出于利用电视的考虑,反而被电视利用。他们为了能够上电视,放弃了自身的知识分子的立场,转而迎合电视的需要。这导致专家们在电视上说话的依据不是自身的专业,而是电视收视率的需求。专家们存在的意义本来是要给电视观众以引导和解释,结果也变成了迎合观众的口味,只不过以一种学术的和理论的话语表达出来而已。文化精英这样参与电视显然无助于电视雅文化的建设。理想的电视高雅文化应该是高雅文化在电视当中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而不是作为碎片黏附在作为大众文化的电视文化当中。因此,电视高雅文化必然要有自己独立的载体,这就是传播高雅文化的电视台和电视节目。在这样的载体中,高雅文化是作为整体而存在的,如一些颇具人文色彩的电视机构和节目——美国的“探索频道”、“阳光卫视”、央视十套的《科教文行动》等节目。在这些真正的高雅文化的电视机构和节目中,知识分子的思想和观点可以获得整体的表达。

但是,从目前电视文化的发展走势来看,构建一种纯粹的电视雅文化是不现实的。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原因,大多数的电视媒介机构依旧会将追求节目的高收视率作为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而节目品位一旦高雅,就难以获得可能的最大的收视效果;另一方面,当代社会的媒介分工赋予了电视文化表达“俗文化”的使命,“雅文化”更多的是依靠书籍、学校教育甚至互联网等来完成。所以,只要电视文化还是一种大众文化,那么它就将继续“俗”下去,只不过,这种“俗”应该拒绝“窥视癖”带来的庸俗乃至恶俗,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老少咸宜、品位不低的“通俗”。简言之,电视雅文化无法成为电视的主流文化,但作为主流文化的电视俗文化应当具有相当的“雅文化”的特色。

2.建构高雅的电视通俗文化:电视文化的理想境界

电视文化的俗除了由窥视癖导致的庸俗、恶俗外,还有另外一种表现方式,即在高雅文化的背景下表达电视的俗文化。换言之,电视俗文化“俗”的含义应当表现在大众普及的意义上,是观众普遍接受的数量上的意义,而不应当具有“文化品位上低级”的意义,从文化品位上看,电视文化的方向也应当是“雅文化”。所以,传播范围的大众性和传播品位的高雅性的结合应当成为电视文化的理想境界。

从历史渊源来看,雅俗的划分,原本就建立在巨大的社会不公正的基础上,在它的背后,有封建王公贵族和农民阶层的对立,也有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等下层民众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无疑是不平等的,马克思主义要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要消除人类社会的这种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的消除要向上看齐,而不是向下拉平,从文化建设方面来看,就是要力图使得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迈入雅文化的行列,而不是大家都一起“变俗”。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是个巨大而系统的社会工程,但包括电视传媒在内的大众传播媒介无疑可以起到巨大的力量,这就是媒介技术对推进文化民主化的作用。一方面,电视传播具有通俗性的特征,它的视听表达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力,它的直观的视听语言系统使得它有可能具有最广泛的受众群,因此,电视文化具有一种民主化的力量;另一方面,如果说大众的知识和认知能力有限的话,那么电视文化就具有一种启蒙大众的能力。电视媒介可以告诉观众各种各样有用的信息,使得他们的知识建构丰富起来乃至人格健全起来(参见本书第四章),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技术力量,电视媒介具有引导、提升人们认知的能力。用麦克卢汉的语言来表达就是“电视是人的眼睛的延伸”。电视摄像机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法达到的地方,将各种细节展示给我们,它完全扩大了我们感知世界的能力,也更新了我们感知世界的方式。这应当是理想状态下电视文化“俗”的体现。

同时,电视也完全有可能走向一种高雅文化,电视信息的价值是指向一种理想的精神境界。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我们的电视文化所体现的理想精神境界应当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纲领和方针相一致,那就是提升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提升国力最终实现社会大同的共产主义社会。其实,电视媒介就像一扇窗户,电视文化的雅与俗的区分关键是看观众通过这扇窗户看见了什么。如果看的眼光总是指向肉体自身,是围绕着快感的“窥视”,那么它将始终是一种俗文化。如果观众看的眼光转向精神、信仰等层面,那么它就有可能变成一种雅文化,即它引导观众去观看更加理想的世界、一种可能但没有实现的美好世界,这样人将进入一种较高层次的精神世界。因此,从雅文化的导向来说,看电视的“看”不应当是纯感官的、被动的“看”,更不应当是“窥视”这样一种偷偷摸摸的甚至病态的“看”,而应是一种光明磊落的、充满求知欲望和希望寄托的健康的“看”。对于人类来说,这是一种扩展事业、获得见识、增强自身力量的“看”。弗罗姆在20世纪70年代欧美电视达到巅峰时期的时候做出了这样的论断:“电视吸引人的魅力远远超出了无线电广播。它发挥了一种不能以任何具体节目内容来解释的心理上的魅力。我经常自问这种魅力是什么,我认为它植根于我们天性中很深层的地方:按一下按钮,我们就能够把另一个世界引入我们的起居室。这就唤起了人类深奥的、不可思议的本能。通过电视我变成了一个神。我能够从我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中解脱出来,而在它的位置上创造出另一个新的现实。我一按电钮,这个新的现实就出现了。我几乎成了创造者的上帝。”[31]看电视如果能看出一种“创造感”,那么,此时的电视文化就肯定是一种高雅文化。我们说拒绝电视的“俗”,其实就是要拒绝电视偷偷摸摸地对他人私密的窥探,取而代之的是对一种理想生活场景的展示,这种展示给人以希望的感召,进而激励人们向着更美好的生活奋斗。

电视文化能够而且应该取消文化“雅”与“俗”的界限。它首先必须是一种大众文化,必须具有文化普及的特性,因此,从拥有受众量的角度来看,它不可避免地是一种俗文化,否则电视文化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同时,电视文化相对于大众,它又应该具备品位和视野方面的优越性,它应当比大众高一个层次,它是一条可以将大众引向更加美好的世界的通路,而不仅仅是日常娱乐消遣的平台,更不应该是一个充满庸俗之气的“信息盒子”。电视的存在,是要“让生活成为一件艺术品”,让各种高雅的享受能够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理想的电视文化应当是一种“通俗的雅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