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概念的流变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流变

1.意识形态概念的起源

意识形态是一个完全舶来的概念,它的英文表达是“ideology”,从辞源上分析来看,“ideo”是“意、观念”的意思,“ology”是“学问、学科”的意思,关于意识形态的直接表达应该是“关于观念的学科”或者是“观念学”的意思。这个词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德思蒂·德·特拉西在1796年提出的,他提出这个概念是为了描述他的一个新学科的计划,这门学科是对观念和感知的系统分析,对它们的产生、运作和后果的分析。特拉西当时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观念,是因为他发现法国大革命以后,当时的革命领袖罗伯斯庇尔等人实施了残酷的暴力统治,很多知识分子因为违背他们的意志也被捕下狱甚至被处决,这不但背离了法国大革命的初衷,更是背离了整个欧洲自启蒙运动以来一直张扬的自由民主的精神。所以,人类应该发展出一门“观念学”,它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和修正,进而达到一种理性的人类生存状态和社会状态。因为“我们无法认识事物本身,只能去认识关于事物的观念”。罗伯斯庇尔等雅各宾派领导人之所以采取了那种错误的统治方式,并不是因为革命体制本身不合理,而是因为他们个人内心的过度狂热,他们内心的观念不合理,只要将他们的思想观念予以修正,革命就能走上正轨。推而广之,特拉西进而认为,意识形态是“第一科学”,因为“任何科学知识都包罗观念的结合”[2]。可见,意识形态概念诞生之时完全是一个褒义的词语,“它包含着欧洲启蒙运动的一切信心和积极精神”[3]。人们一度以为,只要在思想观念上正确起来了,那么现实的物质生产生活也就会理想化,但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这就是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所做的更为精辟的论述。

2.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论述

按照特拉西的观点衍发下去,我们会发现,这个世界上最根本的战争其实是“观念之战”,也就是意识形态的争斗。这个思想被“青年黑格尔派”完全接受了下来,他们坚持认为,只要对观念采取批判的态度,不断地修正人们的错误观念,就可以改变真实的社会现实。马克思认为这是完全不现实的,是在“同影子作着哲学的斗争”,因为他们错误地估计了思想观念在历史上的作用,这个世界从根本上说是物质的,而不是依靠观念而凝聚起来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们的思想观念体系永远都要服膺于他们所处的真实的物质的社会环境。所以,单纯地改变人们的观念,也就是所谓的“观念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它的作用是可疑的甚至可以断定是无用的,这样的努力无异于缘木求鱼。

马克思并没有否定意识形态的存在,而是对其作了重新的定位。要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就必须先明白马克思的基本的思想体系,也就是所谓的古典马克思主义究竟是什么。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最根本的动因或者说构成元素是人类的“实践”,这种实践是通过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所谓生产方式就是一个社会有组织地生产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必需品的样式,比如封建制是建立在农耕活动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而资本主义是建立在机器大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任何一个社会中,生产方式对于社会性质都是决定性的,它将最终决定这个社会的政治、社会和文化样式及其未来的发展。而生产方式的构成元素就是马克思著名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理论。所谓的经济基础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生产力是指经济基础当中物质的层面,包括原材料、生产工具、技术、劳动者及其劳动技能等等。生产关系是指那些参加生产的人的阶级关系,或者说是社会关系。所以,每一种生产方式除了在物质基础方面各不相同以外,还在人们的社会关系方面有所不同。比如,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资本家和产业工人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是依靠各种制度,即政治的、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文化的等等制度连接起来的,这些精神层面的连接物就构成了所谓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具有这样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内容和形式,上层建筑代表和确认经济基础。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可以简单地被概括为“物质决定意识”,而意识形态是隶属于上层建筑的,所以,意识形态也是属于被一定生产方式决定了的东西。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拉西在他的“观念学”中对意识形态的定位,单纯的意识形态观念无法决定任何社会进程,也无法起到任何社会变革的作用,因为它自身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但事实却并不那么简单,诸多的历史实践证明,上层建筑要素包括意识形态在内在社会进程中的确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从历史上看,任何社会变革其实都有着思想变革的基础。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是和启蒙主义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人们认同了“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等观念,才有可能奋起反抗封建贵族的统治;中国的戊戌变法之所以会轰轰烈烈,也和资本主义思想被当时一些包括光绪皇帝在内的满清权贵以及知识分子所认同有着密切关系;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更是和马克思主义以及将马克思主义成功地中国化的毛泽东思想在中国大地的普及分不开的。所以,特拉西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思想观念的变革确实能够影响到社会进程。由此可见,意识形态不仅仅是人头脑中主观的思想观念,而且具有一定的客观存在的性质。这就引发了对意识形态的一个新的定位,即意识形态的中性化。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是持否定态度的。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的工具。统治阶级的思想就是主导思想,在社会中作为起主导作用的物质力量的那个阶级,同时也是社会中起主导作用的精神力量,统治阶级在拥有控制物质生产手段的同时,也拥有控制精神生产的手段。所以,意识形态也就成为统治阶层控制人们精神观念的一种手段。人们不但在物质上服膺于统治阶层的统治,而且在精神上更是认同这种统治。这样,意识形态和控制人们的精神乃至取消人们的精神自由就联系在一起,一讲到意识形态,往往就想到欺骗、伪装和谎言。但人们脑子里有一种意识形态,并不完全是统治阶级赋予和控制的结果,而是人们的精神需求甚至是自发的产物。这就是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的理论。

3.被“中性化”的意识形态

曼海姆认为,马克思界定的意识形态的概念其实是意识形态的一种“特定”的概念,而这种概念主要是和人们的“利益心理学”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它的立足点是利益,所以它会忽略社会的真实情况,而倾向用伪装、欺骗和谎言等方式达到自己的目标。除此以外,意识形态还具有一种总体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核心不是“利益”,而是“思想观念”本身,那么,“根据这种一般阐述,‘意识形态’可以被视为受社会环境所制约的、是人们(包括参与意识形态分析的人们)所共有的思想与经验模式的交织体系。由于意识形态分析最终过渡到一般阐述,它就不是一个党派的思想武器,而成为对社会与思想史的一种研究方法,一种被曼海姆描绘成‘知识社会学’的方法”[4]。如此,意识形态就被中性化了,因为它超越了利益,也就超越了控制与被控制、服从与被服从。意识形态的含义不再与统治、被统治阶级联系在一起,而是社会中的一种集体的观念和思想体系而已。

这么看来,意识形态不仅仅在社会关系中发挥作用,而且和每一个个人的生存体验息息相关。曼海姆在谈到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时注意到这个问题:“只要我们讨论意识形态的概念更多地指向相互分离的内容而不是思想的整体结构,不是揭示错误的思维方式和揭露谎言,我们就只能把个体当作意识形态的载体来考虑……在这种层次上进行分析的目的,是重建构成单个个体判断基础的系统理论。”[5]如果我们从个人主体的角度考察意识形态,会发现意识形态的存在是有其必然性的因素的,那么,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就要回归到对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的分析。

人类的生存不仅仅需要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还需要关爱、愉悦、尊重、个人价值实现等精神乃至灵魂的需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是缺一不可的。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也谈到了这一道理:只有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一个人的生活才会感到和谐顺利。这两个世界无论缺失了哪一个都不行,尤其是精神世界的缺失,更会让人丧失生存的信念,从这个层面上说,精神需求是人们更为根本的需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能够看到很多情况下,人们能够忍受贫困而生机勃勃地生存下去,而很多物质生活丰裕的人却因为精神支柱的倒塌而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实际上,精神支柱和物质保障对于人的生存来说,其重要性是不相伯仲的。

人不仅仅要活着,还得自己觉得这样活着有意义,这样的生存才能继续而且才是幸福的,至于怎么具体地、物质地活着反而在很多情况下是无关紧要的。所以,人生存的精神支柱就构成了意识形态的基础——当一种精神支柱被社会大多数的人接受成为一种普遍的思想观念的时候,它就有可能成为意识形态。其实,一个社会必然有某些精神支柱要成为意识形态,因为人的精神不是来自个人,而是来自由个人组合起来的社会。“单个人如果独居荒岛或森林,只会退化成为完全的动物。只有组成群类之后,才会诞生精神——它来自组合、关系,或者叫做场一类不存在于空间的东西。”[6]我们只有在和别人进行交流的过程中才会熔铸起自己的精神世界,即便是在独处的时候,也必须通过看电视、听广播、看书等方式同整个人类世界保持沟通。所以,我们每个人具体的精神状态可能不一样,但一个时代的人们生存的精神支柱必然是统一的,每一个个体都必须在精神上服从于一个统一性的“大我”。这个“大我”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征:在原始社会,它表现为多神教的神秘主义;在欧洲的中世纪,它表现为基督教;在中国秦朝以后漫长的封建社会,它表现为儒家思想;在欧洲启蒙运动以后,它表现为科学理性;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后现代社会中,它表现为人自我“肉身的解放”。所有的这一切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高于现实的东西。对此,曼海姆认为,意识形态和所谓的乌托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设想一些在现有的社会秩序的范围内无法实现的行为模式,它们的区别在于,“意识形态从来没有在实现它们计划的行为模式方面取得事实上的成功;而乌托邦则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它们的内容,从而可根据它们设想的行为模式来改变现有的社会现实”[7]。由此看来,意识形态只是停留在观念的层面,它通过对人们的精神世界产生引导和激励作用进而影响社会的进程。

意识形态在此不可避免地就被“中性化”了,它不仅仅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思想工具,而且它还是构筑人们日常生活精神状态的重要素材,它盘踞在人们的脑海中,用一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般的承诺引导着人们生活和奋斗的方向。统治阶级固然拥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他会运用自己的权力在社会中向被统治阶级灌输这种意识形态,但被统治阶级的思想也并不是一片空白,除了接受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以外,他们的头脑中还有其他种类意识形态的要素。因为一个社会除了占有支配地位的主流文化以外,还有民间文化、大众文化、边缘文化以及附属于这些文化的一系列亚文化,每一种文化背后都有相应的意识形态体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意识形态的概念进行界定。

●意识形态是一种盘踞在人脑海中的思想体系,它是人们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就像曼海姆所认为的那样,意识形态所提供的承诺和设想是不能在社会中被真正实施的,因为它是超社会的,如果一定要实施的话,它就变成了建构“乌托邦”的努力,历史证明这种努力往往以失败而告终。但是任何人都不能缺乏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美好未来赋予了人们现实生活的意义和目标,这些意义就是人和社会存在的理由。

●意识形态这种思想体系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超越,它必然具有引发人美好憧憬的“乌托邦”的元素,否则它就起不到引导人们精神世界方向的作用。“既然意识形态包含了那些试图劝说或让人心服的修辞成分,它们必定有一种相对能引起共鸣与吸引人的内核,因而常常包含解放的(emancipatory)期望和契机。”[8]简言之,意识形态构成了人和社会发展的“希望”。

●当代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具有多元化的特色,这起源于当代社会形态和人的身份的多元化。就像阿尔杜塞所说的那样,在当代社会中,一个共产主义者,也许同时还是个女权主义者、环保主义者、同性恋,那么,这些社会身份背后的思想都会凝聚成相应的意识形态在他的精神世界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的意识形态的“霸权”在当代社会越来越难以实现。

●既然意识形态是思想观念这种无形的东西,那么意识形态的表达就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文本”来实现,各种信息传播方式是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唯一通路。阿尔杜塞说过,意识形态是一种“表征体系”,它是“图像、神话、观点或概念”,人们只有在接受这些信息的过程中才会形成自己的意识形态,也就是体会到自己与外部世界的一种关系,尽管这种关系往往是一种假象的关系。于是,任何一种传播媒介都有控制和塑造意识形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