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两地商业医疗保险损失比较

4.1.3 两地商业医疗 保险损失比较

权威机构和相关文献两种渠道暂时都没有发现两地商业医疗保险的损失水平报道。表4.4是笔者对自己获得的某商业保险公司2008年某住院医疗保险险种在上海市以及成都市的理赔数据分析整理而得。上海市该商保样本人群的人均补偿金额(人均医疗保险损失)为3967.9元,中位数为3004.2元;而成都市的人均补偿金额(人均医疗保险损失)为1875.5元,中位数为1098.9元。

表4.4 某住院医疗保险险种在上海市以及成都市的理赔数据分析

图示

此外,具有补偿性的医疗保险产品会因保险责任的不同产生不同的理赔,但是通过比较同一险种在不同地区的补偿情况,我们发现,比如均值、中位数甚至最大值几个关键指标在两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时也呈现出类似的差异大小。

但是通过对上海市另外一家商业保险公司2008年某团体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型)险种分析得出,人均医疗保险损失仅为1050元,中位数仅为297元。由于此类险种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如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取得部分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只负责未补偿部分的责任,所以此类险种(也叫补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损失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