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供给分析

5.1.1 我国商业医疗 保险产品的供给分析

从供给角度看,商业医疗保险供给量逐年增加,但产品同质化严重。商业医疗保险并不是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犹如保险公司的“鸡肋”。因此,保险公司不会将主要精力放在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销售上,甚至产品设计也草草了事,造成虽然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供给主体在扩大,产品数量在增加,但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不符合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等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供给状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1.商业医疗产品供给量丰富

2009年,我国有900多种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笔者对中国保险行业学会网站公布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进行了统计,这些目前公开的产品大多为各保险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前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业保险产品,并有部分是10月1日后新近备案的产品。统计结果为,进行备案的57家保险公司中,共有51家推出了925种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统计结果如表5.1所示。

表5.1 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数量统计

图示

(续表)

图示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学会网站.http://www.iachina.cn/04/01/index2.html,经整理。

2.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

由于保险公司对保单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预测及技术管理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各保险公司对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推出都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除了对风险比较容易控制的定额给付型产品的市场份额进行争夺外,对民众急需的其他保障项目的保险产品一直踌躇不前。2009年,我国有900多种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在保监会备案,但这些产品设计单一、同质率极高。

2011年我国人身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四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及太平洋人寿。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找到了这四家保险公司在保监会备案并在国内销售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并对其保单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大多数险种都大同小异,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1)保障范围相对有限。各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都主要体现在对住院费用的定额给付及医疗费用的比例补偿等方面,许多需求空间都没有能够得到有效覆盖。

(2)保障内容趋同,可供投保人选择的余地有限。不同保险公司产品之间的条款差别不明显,主要体现在给付比例的不同及保险责任的微小差别上。而且产品设计时没有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产品针对性不强。

(3)覆盖人群不全面。各个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几乎被排除在所有的保障范围之外。

(4)报销范围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重叠。各保险公司对患者住院及手术所报销的药品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基本一致,也就是说,社保不给报销的,保险公司同样也不给报销,导致商业医疗保险不能良好地发挥其补充作用。

(5)保险公司比较热衷于高端医疗保险产品,这虽然是由于市场需求以及保险公司的利润趋势,但是这样的话就无法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3.保险公司对商业医疗保险的精力投入不足

商业保险公司更多追求的是产品所带来的利益,而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多,因此各个保险公司都不会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这导致商业医疗保险犹如是“附加品”,直接作为主要险种业务的“附赠品”或“捆绑”于主要险种业务而售出,造成以下问题:

(1)保险公司不愿花费过多精力进行商业医疗保险的个性化设计,导致保险产品没有特色,千篇一律,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同时由于精算能力薄弱和数据资料缺乏等原因,商业医疗保险的精算问题就更加不受保险公司的重视,甚至有的保险公司非但不考虑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推陈出新,反而连基本的产品设计都敷衍了事。

(2)考虑到商业医疗保险并不可观的盈利性、经营风险及管理成本等因素,保险公司往往不以主险的形式推出商业医疗保险,而是经常将其以附加险的形式投入保险市场。将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及太平洋人寿等四家在2011年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排前四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上报备案的商业医疗保险保单的有关信息做了统计,统计内容为上报备案的商业医疗保险类型、主险或附加险、团体险或个人险的保单数量,其中排除了少数几张保险责任为境外紧急医疗费用的保单,具体结果如表5.2所示。

表5.2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保单分类数量统计

图示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学会网站,经整理。

从表5.2中可以看出:在共99张保单中,主险保单共有25张,仅占总量的25%;主险为个人险的保单共有9张,占总量的9.1%。团体险保单共有40张,占总量的40%;个人险保单共有59张,占总量的60%。

主险反映了购买保险最主观的意志,附加险类似一个可有可无的“附属品”,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供给情况却以附加险为主导,产品供给不合理。团体险对投保团体的要求比较多,某些个体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团体,而无法对团体险进行购买。但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供给中,团体险却占据着和个人险相当的比重,因此供给情况也不尽合理。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供给数量较多,其中,附加险业务占主导地位,团体险和个人险的地位相当;保险公司不是非常重视对产品的推新,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