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供需矛盾及其原因
从需求角度看,上文提到了对商业医疗保险需求最大的两个人群,一个是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经济条件差的人群(人群一);另一个是被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但需要更高水平医疗保障的人群(人群二)。
1.部分居民较差的经济条件与较高的商业医疗保险保费水平形成的供需矛盾
对于人群一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以这部分人的经济条件,先购买主险产品,再去购买以附加险形式销售的商业医疗保险是不现实的,而且保费的高低将对这部分人群的购买行为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这部分人对商业医疗保险最大的需求是对低保费水平主险的需求。而虽然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供给量比较大,但以主险形式销售的产品仅占25%,这就造成供需不匹配,形成供需矛盾。
2.部分居民对商业医疗保险的特殊保障需求与商业医疗保险同质化形成的供需矛盾
对人群二来说,他们的经济条件比人群一好很多,对医疗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费的高低对他们的影响没有对人群一的那么大,他们更需要的是符合自己特殊需求的个性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因此这部分人最需要有特殊保障的个人险。但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同质化严重,没有对人群进行区分,而且团体险和个人险的比重相当,因此也形成了供需矛盾。
导致商业医疗保险供需矛盾的可能原因有很多,比如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历史不够长,导致医疗保险损失数据的不够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的粗放式经营以及医疗费用的急剧攀升和控制力度的不够等等。我国居民对商业医疗保险作用的认识比较清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观接受程度较高,对商业医疗保险有较大的需求,但是对商业医疗保险的购买程度偏低,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费率水平与购买力的矛盾。经济购买力绝对是商业医疗保险需求的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2007年英国保柏公司(BUPA)针对中国保险市场的调研显示,64%的消费者愿意购买能够覆盖到社保所不能保障的疾病的商业健康保险,却仅有23%的消费者已经购买[1]。2009年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在四川省的一个关于健康与医疗消费的调查报告显示,大概60%的家庭觉得商业医疗保险对家庭很有需要。但是在分析剩下的40%的表示不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家庭后发现,56.2%是出于经济原因。但是另一方面,医疗保险的费率不可能盲目降低,其取决于客观的风险损失水平,因此我们有必要评估一下我国目前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率水平跟客观风险水平之间的差距,找寻优化并降低费率的可能性,以进一步满足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
事实上,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是比较敏感的,Buchmueller et al.(1997)研究发现,个人面对10美元的保费增加,就会有5倍的可能性转向别的保险计划。而保险的费率厘定和定价是基于假设基础之上的,消费者直接面对的是医疗保险的价格或者保费,对保费后面的假设一无所知,因此会让人产生医疗保险价格过高的怀疑,这一点跟曾经社会各界热议的交强险“暴利”问题(周县华,2010)很类似。美国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在《财产和意外保险费率厘定示范法》的立法宗旨第5节界定了费率过高和费率不足的判断标准,并且要求保险人的定价假设合理,其定价假设包括损失分布假设、费用假设和利润假设(阎建军等,2009)。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也指出保险费率应按照风险损失原则科学合理厘定,不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所以费率的约束限制往往被看作一个监管的工具来增加市场上个人保险的覆盖(Wynand et al., 2000)。
2005年世界卫生大会58.33号决议称,人人都应该能够平等地获得卫生医疗服务,同时不会因为支付卫生服务费用而遭受经济困难(WHO,2010)。因此商业医疗保险除了正常地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外,更应该发挥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①我们的研究有责任向消费者说明商业医疗保险价格背后的成本假设。②在合理的假设基础上,商业医疗保险是否存在降价的空间,让消费者不再觉得保险是个奢侈品,人人都能享有充分的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从精算的角度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两者的本质在于定价和精算假设的区别上。因此本章5.2和5.3节分别详细地对两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的费率进行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