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定额给付型商业医疗保险的精算假定
2026年07月08日
5.3.1 定额给付型商业医疗
保险的精算假定
(1)安全附加费。在商业医疗保险保费测算时,统计数据往往不能完全满足精算师的要求,为了避免实际给付金额超过预期值的情况,精算师从保守角度引入安全附加费来事先预留一个空间,作为过低估计疾病发生率的缓冲(陈滔,2011)。通常,精算师不对安全附加进行假定,而是通过比较保守的疾病发生率等形式加以补偿,因此,保险公司对安全附加费这一精算假定的操纵空间较小。
(2)利润率。合理的利润是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保障,保险人对保险产品定价时需要对利润进行假定。但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保费测算时常常不对利润做出假定,而是通过对疾病发生率保守的假定和加入安全附加费的方式来保证自身的利润来源。
(3)费用率。保险公司在运作时会产生经营成本,因此在保费测算时需要添加费用率来对自己的经营成本加以补偿。保费测算时,精算师通常将总费用设成纯保费或总保费的某个比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短期医疗保险精算定价的费用率的监管比较严格,按照《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中所规范的内容,个人业务的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毛保费的35%,团体业务的费用附加率不得超过毛保费的25%。因此,保险公司对费用率的操纵空间也比较小。
(4)疾病发生率。定额给付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每日住院津贴的形式计算,因此保险公司对疾病发生率的假定往往是对住院率的假定,根据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参考数据或自己的主观经验而设定,受保险公司的主观影响比较显著。
(5)平均住院天数。影响平均住院天数的因素有很多,不仅有城乡差异等社会环境因素,还有性别、年龄等个人因素及医疗等级等医疗因素,保险公司制定精算假定时的可操纵空间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