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意义

(一)实践意义

“案例指导制度”是在2005年10月《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被正式提出的,至今已有10余年时间。其间,不仅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司法文件,2014年出台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都对“案例指导”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但与案例指导制度在制度建设、政策供给方面“热火朝天”相迥异的是,其实践运行却呈现出“遇冷”的尴尬:虽然截至2016年6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公布了11批56个指导性案例,但各级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显性适用指导性案例裁判案件的情况寥若晨星——实然状态中的案例指导制度并未起到统一法律适用的预期效果。究其原因,是司法运作层面的因素,还是案例指导制度本身设计上的缺陷,都亟待学界和实务界深入思考。围绕这些问题开展深入研究,相信对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推进法律的统一适用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