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制度的含义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法学概念。虽然《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率先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但对于何为“案例指导制度”,该《纲要》并未给出明确的概念界定。嗣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也未就案例指导制度给予相应的阐述。实践中,“指导性案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指导性案例专指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布,用以指导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案例;而广义上的指导性案例,不仅包括狭义上的指导性案例,还包括其他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示范意义的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发布的条线案例也被称为“指导性案例”。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指导中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典型案例,往往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而是上级法院刚刚裁决的案件或者发布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更能对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发挥指导作用。基于指导性案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案例指导制度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狭义上的案例指导制度
目前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界定或描述多集中在狭义层面。如胡云腾、于同志法官就提出,案例指导制度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诉讼纠纷复杂多样、某些法院之间乃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存在“同案不同判”等现象,为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审判工作中指导性作用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这一概念表述既将案例工作的主体局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又将案例指导的目标定位于解决“同案不同判”、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上,是典型的对案例指导制度的狭义理解。而基于狭义指导性案例的内涵与外延,笔者认为狭义层面的案例指导制度可以归结为:为了实现人民法院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适用的准确性、确定性和统一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直接创制或者遴选确定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指导各级法院审判活动的一种内部工作方式。(https://www.daowen.com)
(二)广义上的案例指导制度
广义上的案例指导制度主要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上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下级法院报送的或者自身依法审理的典型案例,以指导辖区法院审判工作,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工作制度。这些案例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而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条线公布的案例,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中发布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