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厂原材料的检查

2)工厂原材料的检查

1)水泥

①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名称及水泥品种、规格、数量、主要技术质量指标、购货日期等。

②检查厂家的自检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报告应包括强度试验结果、化学成分分析、凝结时间、安定性等指标。

③检查水泥的品牌、品种、强度、出厂日期是否符合供货要求。

④检查水泥外观。

⑤使用前按照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执行见证取样,并对水泥的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进行复试。

2)骨料

①检查粗细骨料的品种、规格、粒度级配、生产厂家等是否符合要求。

②检查厂家的自检合格证和随车质量证明书。

③外观检查:检查粗细骨料(石)的产地、规格、粒度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料含量、杂物等。

④使用前按照JGJ 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中规定“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t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下行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t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执行见证取样,并对其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进行复试。

3)外加剂

①检查外加剂的牌号、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是否符合供货要求。

②检查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匀质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③检查外加剂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掺外加剂的混凝土性能试验报告。

④检查外观性状是否符合产品特性。

⑤使用前按照GB8076《混凝土外加剂》中规定的“外加剂单批次取样数量不少于200kg水泥所需用的量进行验收”执行见证取样,并对其性能进行复试。

4)掺合料

①检查掺合料的牌号、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是否符合供货要求。

②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③检查外观性状是否符合产品特性。

④使用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掺合材料》和《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的规定“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量”执行见证取样,并对其烧失量及有害物质含量等质量指标进行复试。

5)钢材

①检查厂家的自检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②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名称及品种、规格、数量、主要技术质量指标、购货日期等。

③钢筋表面必须清洁无损伤,不得带有颗粒状或片状铁锈、裂纹、结疤、折叠、油渍和漆污等。

④进场钢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a.热扎光圆钢筋:《普通低碳钢热扎圆盘条》(GB/T 701)、《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GB 13013)。

b.热扎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 1499)。

⑤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中规定“每批由同炉号、同牌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同冶炼方法的钢筋≤60t可作为一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冶炼方法而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的钢筋≤30t可作为一批,但每批应≤6个炉号进行验收”执行见证取样,并对其化学性能和力学性能进行复试。

6)商品混凝土

①检查混凝土供货单,应包括供货单位详细信息、车牌号、坍落度、混凝土标号、工地名称、混凝土方量、出门时间、浇筑部位。

②检查混凝土首次报告,应包含发出日期、报告编号、建设单位、订货和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工程名称、浇筑部位、供货开始时间、原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混凝土配合比及编号、水泥生产日期等。

③现场检查混凝土坍落度。

④使用前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每搅拌100盘且不超过100m3相同配比的混凝土或工作班拌制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且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见证取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混凝土复试报告。

7)水:拌制混凝土的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规定。

8)套筒灌浆料

①检查套筒灌浆料流动性、抗压强度等技术性能参数。

②检查套筒灌浆料的使用和性能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和《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中的规定。

③检查灌浆料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