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政府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重视程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掌握着资源分配的绝对权力。我国政府是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最重要的主体,我国大规模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项目都是由国家文化部与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牵头的,需要的资金几乎都来源于政府。如果得不到政府的重视,我国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很难获得所需要的资源。但我国政府不仅仅负有发展我国文化事业的职能,它还具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管理职能等方面的基本职能[2],任何一项职能的履行都离不开国家的重视和资源的大力投入。国家资源分配的结果决定着各项职能的履行效果。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日益富足,人民群众的物质资料需求总体上得到了满足,但与此同时,社会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愈发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显得越来越重要。

图5.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部分年份国内生产总值总额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国政府也及时地调整发展战略部署。为了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具体表现为制定并颁布推动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至今,我国政府发布的部分关于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方针、指南、建议等(如表5.1所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过程[3]。
表5.1 十六大以来关于推动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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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笔者根据官网获得的相关文件整理。
我国政府在相关政策法规中提出要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前提和核心是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整合。以上诸多政策方针都指出,在新的信息环境下,要运用新技术、新载体、新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尤其是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社文发〔2011〕54号)对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的指导,提出要对数字文化资源进行整合,不断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4]。以上政策措施反映出,我国政府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这有利于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整合。但文化部相关统计数据表明,虽然文化事业得到了高度重视,文化事业费实现了快速增长,但从总体上看,文化事业费依然明显偏低,文化的发展仍然严重落后[5],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模式中,需要充分考虑我国政府对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