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导言

十多年前,因为我那本现在看来有点糟糕的《道义逻辑》,我得以从广州社科院调到华南师范大学,成为专职的逻辑教师。十多年来,主要的课程是讲授西方逻辑史,后来又连续讲授模态逻辑多年。

这样的教学经历,总是把对逻辑的思考和对逻辑史的思考连接在一起。而这样连接的结果,一是弄出来一本讨论必然、蕴涵、世界和关系的书,另一个就是眼下的这本书。这本书的着眼点有些奇怪,模态逻辑会和实用主义哲学有什么关联呢?实用主义是缘起美国的一种哲学思潮,而模态逻辑则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产物,它们之间似乎没有什么搭界的地方。

熟悉逻辑史的人大都知道,逻辑学的现代发展受数学的影响远超过受哲学的影响,逻辑和哲学似乎是两个平行发展的学科。从学科史的角度看,往往不是逻辑受哲学的影响产生变革,而是相反,逻辑学的革新常常造就哲学的更新。分析哲学就是很好的例子,现代逻辑的兴起才使得分析哲学成为可能。

在逻辑史上,英国人布尔(George Boole,1851—1864)最先给出了逻辑的现代解释,他不仅构造了逻辑代数系统,而且十分明白地对系统给出了以下两种现代解释,一种现代解释是类演算,另一种现代解释是命题演算。

在类演算的解释中,布尔使用符号1 和0 分别表示全类和空类。这两种符号最初来自他的概率论,在布尔概率论中,1 表示任何事件出现的所有概率之和,0 表示不可能性。他还将乘和加的运算分别看作合取和析取,并论证了它们也满足布尔给出的公理。

在命题演算的解释中,布尔令X、Y、Z 等代表命题,并假定命题只能接受真和假两种可能情况。1 表示真,0 表示假,XY表示X 与Y 的合取,即“X 并且Y”;X+Y 表示不相容的析取,即“X 或Y,但不同真”;1-Y 表示Y 的否定。根据这种解释,X 为真,记为X=1;X 为假,记为X=0。X 真且Y 假,记作X(1-Y)=0;X 真且Y 真,记作XY=1。因此,复合命题的真假就可以通过布尔演算由它的支命题的真假唯一决定,这应该是现代逻辑使用的真值表方法的最初表述。

使用布尔的方法,数学家和逻辑学家便对逻辑这门学科有了更精确的理解。用一位数学家的评论,布尔把逻辑学这条泥鳅的头紧紧抓住,使它固定,不再像以前那样游来滑去。从此,人们再也不能随意地定义逻辑,把逻辑看作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东西。

接续布尔的工作,弗雷格(Gottlob Frege,1848—1925)、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和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1861—1947)等人完成了逻辑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型,现代逻辑开始以全新的面貌代替了传统逻辑。在现代逻辑产生的时候,我们接着看到的是以这种逻辑为工具而出现的分析哲学,即逻辑原子主义哲学和逻辑实证主义哲学。有趣的是,差不多和上述哲学出现同样的时期,也出现了美国人称之为本土哲学的实用主义哲学。

我对实用主义哲学的兴趣,纯属偶然所致。2004年和2007年,美国著名的女逻辑学家苏珊·哈克(Susan Haack,1945—)先后两次访问华南师大。苏珊·哈克是一位多产的学者,和她的两度接触,虽然因为英语功底不强,很难和她作思想的交流,但她深厚的逻辑和哲学素养却给人直接而又深刻的印象。她没有给我们学生讲实用主义,但赠送我多本她撰写的各类著作,她主编的《实用主义经典文选》自然引起我的关注,实用主义哲学由此进入我的视野。正是因为和苏珊·哈克的接触,引发了我对实用主义哲学的思考,这些思考最后表现为与实用主义相关的两篇论文,一篇是《范畴本体和皮尔斯范畴三分理论》,另一篇是《实用主义哲学视野下的法律和逻辑》,后一篇是解读苏珊·哈克一篇长文《法律中的逻辑》的结果。因为实用主义概念源自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1914),自然,这两篇文章的撰写让我对美国哲学家皮尔斯有所了解。

我们正处在一个以权力和财富作为衡量人的主要标准的时代,皮尔斯按这两个标准应该是一个不值一提的人物。我记得在一本讨论大学教育的书中提到皮尔斯,是作为反面的不值得效仿的人物提到的,[1]正像我们在这里提到戈尔巴乔夫,提到蒋介石,提到汪精卫这样的人物一样,他们都是失败的、反动的、卖国的,因而是丧失话语权的。也许正因为这一点引起我对皮尔斯的兴趣,并力图对他原创的实用主义概念有更精细的了解。

一面弄逻辑史和模态逻辑,一面理解实用主义概念,一个有点让人惊异的结果呈现在我面前,这可以从以下事实中得到验证。

逻辑史著作在讨论皮尔斯的时候,皮尔斯经常被描述为关系逻辑的创始人[2],但皮尔斯的存在图表EGs 表明,他实际上在其中的Gamma 图表中讨论了模态,早于C.I.刘易斯(Clarence Irving Lewis,1883—1964)和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1970)进行了模态逻辑或内涵逻辑的实验[3]。而模态逻辑在追寻它的起源的时候,C.I.刘易斯无疑是模态逻辑的创始人,但C.I.刘易斯通常被认为是最后一位古典的实用主义者。很难说是一种巧合,C.I.刘易斯之后哈佛大学的另一位著名逻辑学家W.V.O.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1908—2000),用苏珊·哈克的描述:

中间一代的实用主义者,像西德尼·胡克(Sidney Hook,1902—1989)和查尔斯·莫里斯(Charles Morris,1901—1979)现在因某种原因而被忽视了,更为经常地把蒯因——继C.I.刘易斯之后任埃德加·皮尔斯讲座教授——看作是继承了古典实用主义路线的代表人物。[4]

蒯因自己说得更加激进,他认为卡尔纳普和C.I.刘易斯还有其他一些人,在分析和综合的想象的分界线上中止了,而通过抛弃这条分界线,蒯因支持一种更彻底的实用主义。[5]在这个意义上,蒯因也是一个实用主义者。

这几个在逻辑史上享有盛名的逻辑学家,在涉及有关模态逻辑的讨论中都各有建树,他们竟然都被称作是实用主义者。这是不是意味着,实用主义哲学,尤其是古典意义上的实用主义哲学和模态逻辑的建构有某种关联呢?正是带着这样的疑惑我开始了探究,本书的基本思路也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因为实用主义的门派数不胜数,用英国实用主义者席勒(Scott Schiller,1864—1937)的话说,有多少个实用主义者,就有多少种实用主义。或者如苏珊·哈克用调侃式的笑话所表明的:实用主义的传承宛如一列从前到后传递信息的士兵,第一个士兵向第二个士兵说:我们将向前推进。但传到最后一个人的话语则变成了:送三个和四个便士,我们将去参加一个舞会。[6]

在一本讨论实用主义哲学和模态逻辑的小书中,不可能全面讨论那数不胜数的实用主义派别,也不可能全面讨论已经发展成一个庞大群落的模态逻辑。我将把论述主要集中在古典实用主义和模态基本理论的范围之内,更明确地说,我将集中讨论皮尔斯、C.I.刘易斯和蒯因这三个人的实用主义,并探究他们有关模态逻辑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理论。

【注释】

[1]参见刘永主编:《哥伦比亚大学的魅力》,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0页。

[2]参见威廉·涅尔、玛莎·涅尔著,张家龙译:《逻辑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546页。

[3]参见苏珊·哈克主编,陈波、尚新建副主编:《意义、真理与行动——实用主义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4]苏珊·哈克主编:《意义、真理与行动——实用主义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5]参见蒯因著,陈启伟等译:《从逻辑的观点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3页。

[6]参见苏珊·哈克主编,陈波、尚新建副主编:《意义、真理与行动——实用主义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