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两种逻辑必然
2.2.1 对实在世界的偏好
假定,我们在以上K 中所使用的语言,它含有逻辑常元“实际上”(actually),带此常元的命题成真条件有如下定义。
(10)u ╞M 实际上(φ)iff @ M╞Mφ。
这个定义可以理解为,实际上φ 在模型中的一个点u 上是真的,当且仅当,φ 在这个模型中那个指派的实际世界上为真。由此,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结果,下述模式的每一个特例都是有效的。
(11)L(φ↔实际上(φ))。
但是,以下的模式在两个方向上都会不成立。
(12)□(φ↔实际上(φ))。
按照我们对逻辑必然和形而上学必然的上述不同解释,命题(11)的有效是容易理解的,一个在实际世界的任何情况下都为真的命题,它应该强到在所有可设想的可能世界中为真,这正是逻辑理性的力量所在。而命题(12)的形而上学解释,似乎为必然寻找的是不那么坚实的本体。因为形而上学的必然解释,在必然所面对的世界面前,并没有实在世界和可能世界之间的区分,实在世界作为可能世界的一个成员,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所以,说一个命题φ 蕴涵着实际上(φ),这是形而上学必然的,这不一定成立;反过来,说一个实际上(φ)蕴涵着φ,是形而上学必然的,你也感觉不到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在支持这个说法。
实际上,在可能世界观念产生的时候,就有一种偏好实在世界的观念。这种观念接受可能世界概念,但又把实在世界看作是可能世界的一个特殊成员,可能世界仅仅是实在世界的一个仿本。这种偏好可能世界成员中的实在世界的观念,相当地满足人对自己生存的这个世界的依赖情感,也较为直观[3]。人们是如此地关注我们所在的这个实在的世界,所以在逻辑必然的理解上,就出现了对逻辑必然的多种诠释方式。这些诠释方式修改了上述逻辑必然的经典解释,给逻辑必然以新的解释和新的定义。
2.2.2 逻辑必然和有效性
经典逻辑中的逻辑必然这一概念,它是关于实在世界的有效性,所以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实在世界的逻辑必然。扩展这个关于实在世界的概念,实在世界的有效就从单一的实在世界变为在普遍的可能世界中有效,这可以称为普遍有效。
设╞和╞∗分别表示实在世界有效和普遍有效,这两种有效之间的关联可以表达为以下的符号串。
(13)╞φ iff ╞∗实际上(φ)。
(14)╞∗φ iff ╞□φ。
2.2.3 必然L 和L∗
有了以上有效性定义,逻辑必然运算子L,就以另外一种身份,反映实在世界的元语言概念的身份进入到对象语言。同样,普遍逻辑必然的运算子L∗也被引入,这两个算子的成真条件分别可以表达为以下符号串。
(15)u ╞MLφ iff 对于K 中的任意模型N,@ N╞Mφ。
(16)u ╞ML∗φ iff 对于K 中的任意模型N,在N 中的任意点v,v ╞Mφ。
这两个成真条件表明,L 对应于每一个模型中的那个实在的世界,而L∗对应于任意一个模型中的任意一个世界。这两种必然性由以上的成真条件可知,它们是互为定义的。
(17)╞∗Lφ↔L∗实际上(φ)。
(18)╞∗L∗φ↔L□φ。
所以,我们可以获得以下结论:
(19)╞∗L∗φ→□φ。
也就是,普遍的逻辑必然性L∗蕴涵着形而上学的必然性□φ,但反过来的公式则不一定成立。我们可以说,实在世界的逻辑必然L 既不蕴涵形而上学必然□,也不被形而上学必然□所蕴涵。同时,普遍的逻辑必然L∗蕴涵形而上学必然□,但不被形而上学必然□所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