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史料分析,五堆子这一地名出现较晚,又与东永惠堡有直接关系。清雍正二年(1724年),平罗设县,属甘肃省宁夏府。次年,开挖惠农、昌润两渠,招民垦种。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七年(1729年)在平罗县境增设新渠(驻通福堡,即今平罗县姚伏镇东永胜三队)、宝丰(驻今宝丰镇)两县。至乾隆三年(1738年),发生宁夏平罗大地震,新渠、宝丰两县城震毁,两县建置撤销,原属新渠县的渠口、正闸、东永惠、红岗堡4个新户诸堡,皆入平罗县。

早在平罗、新渠、宝丰3县并存时,东永惠堡一带是一个地处黄河西岸的狭长地带,这里的新户居民与内蒙古鄂托克旗以黄河为界,两岸基本安然无事。乾隆四十九年,黄河泛滥,向西改道,将东永惠堡东部一分为二,其中将南北长9公里、东西宽2公里的狭长地带隔到黄河以东,与鄂托克旗相接。黄河改道使西岸东永惠堡之地没于河,并在东岸淤积出一块新地。

图示

此图出自清道光《平罗纪略》

对于这次黄河改道,蒙古族农牧民只认一河为界,不承认此地本属平罗县,因而引发鄂托克旗与平罗县的地界争端。平罗方由当地村民桂宝清牵头,带领村民马氏1人、徐氏1人、陈氏2人据理力争,由此平罗地方将官司闹到朝廷。乾隆皇帝追问此事,陕甘总督福康安如实回禀,认为是“蒙古贪利”。乾隆五十年(1785年),清廷派侍郎赛音博尔济图全权处理蒙汉地界纠纷。次年,赛音博尔济图经过调查勘定,奏准仍照从前黄河旧流之地为界,并钉桩立碑,即在今五堆子村境立“汉蒙界碑”5处,界西(内)为“内五碑子”,属平罗县辖;界东(外)为“外五碑子”(清道光《平罗纪略》“平罗县舆地全图”标为“夷五堆子”),属鄂托克旗辖;并允许渠口、正闸、东永惠、红岗堡4堡居民由河西就近逾河到河东定居。这些人虽在河东定居,但户籍仍然是平罗,向平罗县府缴纳赋税。后来,所立5处石碑损坏不存,人们就在交界处堆积5处土堆作为标记,于是有了“五堆子”之称。如今,五堆子亦不复存在,据当地88岁高龄老人桂生林和村党支部书记陈川等人回忆,1965年前后修建的五堆子扬水站就坐落在五堆子旧址之上。

事实上,勘界并没有完全消除鄂托克旗与平罗县的地界争端。民国17年(1928年),绥远建省,次年宁夏建省,两省争相控制五堆子。民国19年(1930年)8月,宁夏省府咨内政部转呈行政院核准,在陶乐湖滩设陶乐设治局(驻高仁镇),以治理河东新垦之地。绥远省以陶乐湖滩与五堆子系鄂托克旗辖境,应属绥远省范围为由,呈请于该处设沃野设治局(驻今高仁镇杨柜),置官治理。国民政府内政部派员查勘调解,一时无法裁定。实际上,两地已属绥远省范围,但宁夏省始终以该处居民大部由平罗县移住为由,坚持由宁夏省管辖。民国26年(1937年),绥远沦陷,国民政府趁机裁定沃野设治局归宁夏省管辖,仍名为陶乐设治局。民国30年(1941年)4月,陶乐设治局从平罗县划出,增设陶乐县,治高仁镇,五堆子一带属陶乐县。

从“五碑子”转音为“五堆子”,这一地名沿用至今。1950年5月,陶乐县设五堆子乡,始称三乡,至10月改为四乡。1958年8—11月,陶乐县成立灯塔(驻马太沟)、红星(驻高仁)、红旗(驻红崖子)3个人民公社,其中红旗人民公社由五堆子乡、红崖子乡、白银套海乡的6个农业社合并组成。1959年6月,全县分为马太沟、高仁镇、新华、五堆子、红崖子5个人民公社。1960年10月,实行“一县一社”制,陶乐县设月牙湖、高仁镇、六顷地、新华、马太沟、义和、予安、五堆子、红崖子9个大队。1961年,又调整为月牙湖、高仁镇、马太沟、新华、五堆子、红崖子6个人民公社。(https://www.daowen.com)

1967年1月,五堆子公社改名为红卫公社,1981年4月复名五堆子公社。1983年11月—1984年1月,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组建村民委员会,陶乐县设高仁镇乡、六顷地乡、马太沟乡、五堆子乡、红崖子乡,辖27个村民委员会、75个村民小组。五堆子乡辖五堆子村、北崖村、三棵柳村、水泉子村、沟湾子村、察汗埂村、陈家湾村。

2001年12月,陶乐县辖7乡1镇。2003年8月,全县调整合并为3乡1镇,即月牙湖乡、高仁乡、红崖子乡、马太沟镇。五堆子乡撤销,并入红崖子乡,降为五堆子村。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撤销陶乐县,原陶乐县的红崖子乡、高仁乡、马太沟镇划归平罗县管辖,月牙湖乡划归银川市兴庆区管辖。红崖子乡五堆子村再次归属平罗县。

五堆子村是宁夏沟通毗邻省区,尤其是汉族、蒙古族之间经济交流和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1999年,五堆子乡通过“石嘴山市村民自治示范乡”验收。

2003年撤乡并村后,五堆子村东邻2012年新设的移民安置村红瑞村,南至陶乐镇庙庙湖村,西靠黄河,北连水泉子村。村内环境优美,民风淳朴,2014年获评“平罗县文明村”,2017年4月获评“自治区文明村镇”。截至2019年,全村有3个村民小组,369户1165人。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38户152人,已全部脱贫。全村面积15平方公里,耕地4077亩,人均耕地3.5亩,实际耕种3777亩,闲置耕地300亩。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万元,主要来源于小麦、玉米和药用菟丝子等农产品。

五堆子村及近邻红瑞村、庙庙湖村自然条件优越,湿地资源丰富,244国道为其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2008年,在这里投资建成的庙庙湖生态旅游景区,紧邻内蒙古鄂托克旗,南北临毛乌素沙地,由天然泉水围堰成湖,因湖旁有蒙古族牧民所筑敖包和尼姑修炼诵经的庙宇,故取名“庙庙湖”。2015年,庙庙湖生态景区获评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示范园区,2017年获评国家AAA级旅游景区。